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制造配套园区12#路西段及5#路中段工程 招标公告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制造配套园区12#路西段及5#路中段工程 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招标代码:********020013
1.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制造配套园区12#路西段及5#路中段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概况:
(1) 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总长度:1165米
(2) 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沥青混凝土
(3)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
(4) 招标范围: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5) 工程建设地点: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岛里渔民村;
(6) 工程质量要求:市优质工程
(7)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8年07月10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09月30日。必须保证施工工期,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
3. 本工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以上(含一级)和具有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①营业执照 ②资质证书 ③项目经理证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到本公告所附招标代理机构处报名(资格预审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备案)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为2008年06月12日至2008年06月 18日,每天上午08时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13时 00分至 17时 30分(星期日除外)。
5. 每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500.00元(现金),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500.00元(现金),开标后投标人退回完整无损图纸时,该押金同时退回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08年 07月 05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在购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同时提交50000.00元人民币(现金)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在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制造配套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二楼会议室公开进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议。
8. 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船舶制造 招标代理机构:葫芦岛通达工程
配套园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岛里渔民村 地址:龙港区滨海街道海星路13号
联系电话:****-*******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刘文忠 联 系 人:王 楠
2008年 06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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