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其所需的医疗设备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欢迎合格供应商前往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第四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XJTF(GK)2017ZF207 三、招标内容:第一包:16层螺旋CT、第二包:脑电地型图仪、第三包:脑波超慢涨落分析仪、第四包:大脑生物反馈治疗仪(网络团体二十人型)、第五包: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识别系统、第六包:动态心电血压检测仪、低速离心机等设备、第七包:化学发光分析仪、第八包:除颤仪、第九包:红外治疗仪、第十包:心理CT移动网络系统、第十一包: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第十二包:睡眠监测系统、第十三包:化学发光分析仪、第十四包动态心电血压检测仪、酶标 仪等 四、项目预算:第一包:380万元、第二包:20万元、第三包:49万元、第四包:65万元、第五包:50万元、第六包:26.4万元、第七包:80万元、第八包:22.5万元、第九包:50万元、第十包:120万元、第十一包:90万元、第十二包:39万元、第十三包:50万元、第十四包:15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有效的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包含本次项目服务的经营权); (3)有效的经年检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4)有效的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5)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当地公证处出具的此资质的公证书原件 (6)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此项的厂家授权书原件。 (7)开标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8)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9)投标人需在乌鲁木齐市内具有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9)项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参与第十包的投标企业报名时需提供以上(2)--(4),(6)--(9)项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 (每日北京时间10:30-13:30,15:30-18:30节假日除外) 七、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7年7月25日上午11:00 (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经一路287号阿拉尔大厦六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招标公司名称: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十一、招标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宏运大厦21楼J座 十二、联系人:梁健 联系电话:****-*******转8005 传 真:****-******* 新疆同孚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