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校区一期学生公寓(1#-8#)入户防盗门和安装招标公告
上街校区一期学生公寓(1#-8#)入户防盗门和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H-144*****527-1 |
开标时间:2017-07-07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福建医科大学 |
所属地区: |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一期学生公寓(1#-8#)入户防盗门采购和安装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医科大学委托,对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一期学生公寓(1#-8#)入户防盗门采购和安装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项目名称:福建医科大学上街校区一期学生公寓(1#-8#)入户防盗门采购和安装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3、招标编号:FJTH-144*****527-1 4、采购人:福建医科大学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3、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2016年度或2017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4、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其它相关证明; 6.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谈判,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7、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7年7月3日起至2017年7月6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谈判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纸质谈判文件或电子版谈判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参加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办理报名手续,可任意选择以下(1)或(2)方式中的要求进行办理。 (1)直接至我司办理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登记表; (2)异地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谈判邀请第5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相关附件“****************1001&MenuID=13&PLATFORM_CODE=****************98&UNIFIED_DEAL_CODE=D01-****************11-********-****80-R">附件1”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或扫描发邮件至我公司,传真或扫描发邮件后致电我司前台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报价。 1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7月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12、谈判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7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4、购买谈判文件联系人:张小婷0591—******** 项目联系人:****-********转811危舒宇 电子信箱:fjthzb@163.com 保证金专用账户: 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标书/服务费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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