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及净水系统科普宣传布展展览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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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博苑-广州市供水及净水系统科普宣传布展展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05-87-03-802948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现对水博苑-广州市供水及净水系统科普宣传布展展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水博苑-广州市供水及净水系统科普宣传布展展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90号水博苑。

四.项目概况:根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和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供水及净水系统科普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在水博苑互动馆一楼和二楼各约300平方米展厅设置广州市自来水和净水科普展览馆;在室外园区范围内设置相关展项;改造原主展馆六脉通渠展项;完善相关导视系统等项目。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中标后根据供水及净水不同的资金来源、展览项目分别签订合同。

2.招标内容及规模: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深化优化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及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施工招标内容为展览项目的装修、布展工程施工及装修配套工程等;包括拆除、迁改和恢复原有展厅的部分装修、管线、设备、建构筑物及室外绿化等等。负责协助办理开工报建的各项手续;负责办理本标段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设计范围和施工范围具体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等资料。

3. 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490万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为人民币20万元,建安费控制价为人民币470万元(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深化优化设计至少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根据经招标人审定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并按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现行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文件分别编制工程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报送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施工进度款支付及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编制不得高于投标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八、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年 7 月 4 日至2017年7月 26 日12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 7 月 26 日 11 时00 分至2017年 7 月 26 日12 时 00 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 7 月 26 日 14 时 00 分至2017年 7 月 26日15 时 00 分。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26 日12 时 00 分。

4、开标时间:2017年7 月 27 日11 时 00 分。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2)递交投标文件应提交下列资料:

2.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2 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列明主办单位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的联合体协议(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为人民币 500 元,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发票。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4.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允许同时承担设计和施工任务。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建筑装修装饰施工工程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应相应建立设计、施工诚信档案)。

注:①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中,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诚信档案以库内信息为准),如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信息资料的打印页的,则信息不取自企业库,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上传件有效。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方案设计单位广州市璐鸣展览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项目设方案补偿,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90号水博苑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上公示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三个月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广州市水投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 7 月4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如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九、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施工方单位名称、设计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水博苑-广州市供水及净水系统科普宣传布展展览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各方一致授权委托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工作、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一体化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一体化 设计施工 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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