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翠园北路(环岛东路-后池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平潭翠园北路(环岛东路-后池路)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J******* |
开标时间:2017-08-01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J*******号 1.招标条件 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的编号MJ*******号的平潭翠园北路(环岛东路-后池路)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7〕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拔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平潭翠园北路(环岛东路-后池路)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流水组团, 道路起点与环岛东路平交,终点至后池路 2.3工程建设规模:道路等级为次干路。道路长约3206.4米,宽36米。 2.4投资总额:总投资匡算38961万元,建安费21817.54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工程断面测量等各阶段测量)、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但不限上述范围。) 2.5.2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还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设计的道路、交通、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电力、通信、道路照明、绿化等设计。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 月。 2.7勘察设计周期 2.7.1方案设计: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提交。 2.7.2初步设计文件:在方案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后15日内提交。 2.7.3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后25日内提交。 2.7.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设计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7.5勘察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历日且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2.8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审查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大陆企业 3.1.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专业(同时具备道路、给水专业)设计乙级资质及排水专业设计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及以上。 3.1.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路桥专业高工及以上职称;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2. 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取得有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资格且具备满足本工程建筑设计能力的台湾建筑师事务所(注:台湾建筑师事务所须已在平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台湾企业不得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必须与大陆企业具备合格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3.3-3.7同时适用大陆企业和台湾企业: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7《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目标责任考核情况的通报》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业绩信誉评价情况的通报》(闽发改重点〔2017〕66号)业绩信誉被评价等级为C的单位,在文件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拒绝其参加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电子光盘)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大陆企业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③企业基本账户所在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且银行保函原件须以信封密封形式单独提交,封面注明工程名称及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④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企业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转账方式视同于从本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提交。同时,台湾营造业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另附上法人或备案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与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报名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报名凭证系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同时须提供一份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21817.5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366.6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嘉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点:澳前片区开发管理局斜对面; 联系人:小翁。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榕南路10号金山碧水榕城广场5号楼3层 邮编:350028 电话:0591-********、********转8827,传真:****-******** 联系人:林华辉 电话:136*****096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凭证上应注明“MJ*******号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帐号二选一) 1、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5039。 或2、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4层 监管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点: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七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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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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