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通用设备(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人民武装部通用设备(资格后审)招标公告

宁城县人民武装部通用设备(资格后审)询价预审公告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城县人民武装部委托,采用询价,采购通用设备(资格后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通用设备(资格后审)
批准文件编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7】00373号
采购文件编号NZC2017—H09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预算金额(元)附件材料
1通用设备1详见询价文件第二章1971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二条第3项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报价资料、报价文件直接报价。本公告第三条内容系资格预审网络模板,无法与本采购项目资格后审方式同步变更,故本公告第三条内容不适用于本采购项目,相应内容以本公告附件中的询价文件以及在发布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内蒙古政府采购网、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nczfcg.com)发布的本项目采购公告及询价文件为准。报价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按后附格式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递交:(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报价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询价小组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⑤交纳报价保证金的“内蒙古自治区资金往来结算票据”。(2)无论报价企业成交与否,以下资料原件均留存交易中心:①报价供应商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报价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②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附);③委托代理人参加报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④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复印机、打印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专项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3)笔记本生产厂家售后服务CCCS体系证书(生产企业参加报价的,提交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制件一份;经销企业参加报价的,提交复制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和报价企业的公章);三、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07月03日至2017年07月0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9:00时,下午 5:00—5:30时。 资格审查地点: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三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城县天义镇园林路与花园街交叉口西侧
邮政编码024200
联系人房超阳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号
采购单位名称:宁城县人民武装部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
邮政编码024200
联 系 人郝玉龙
联系电话186*****468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07月0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通用设备 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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