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设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设计招标
项目编号:DQZB2017-0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庆凯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系方式:田庆凯****-********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经理****-********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QZB2017-063
1.招标条件
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已由长春市双阳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文编号为长双发改审批字[2017]145号,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工程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丙十一路跨石溪河桥新建工程设计招标。
2.2设计内容:对以上工程进行初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
2.3设计最高投标限价:42万元。
2.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5设计要求:符合现行的国家及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
3.5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相关经验和业绩至少一项。
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04日至2017年0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中级工程师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近三年(2014年-2016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相关经验和业绩至少一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提供由检察院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 入吉企业须提供入吉备案网页版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7日下午13时3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大厅 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长春市双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 田庆凯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与天普路交汇泰豪深蓝国际4栋6楼
联 系 人: 刘经理
电 话: ****-********
注: 本招标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最新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为准;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2017年07月04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已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验。3.4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3.5 企业业绩要求: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具有相关经验和业绩至少一项。3.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3.7本次招标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8外埠投标人应按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入吉投标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3.9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7月04日 09:00至2017年07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鼎企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资料报名并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7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7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政务大厅三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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