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环南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二环南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宁乡县二环南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宁乡县市政工程管理局的宁乡县二环南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政府采购编号:NXCG-JZ-********0661,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7-16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二环南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2、采购编号:NXCG-JZ-********0661。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预算(元)

/

宁乡县二环南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1

493673.34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

监理服务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详见附件1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建立专职监理机构(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长沙地区(即长、望、浏、宁)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且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备案登记证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⑴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⑵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⑴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⑵附件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其他资料。(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装订成册,一式肆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17时 30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供应商应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递交至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公告期限:2017年 7 月 4 日 17 时00分至2017年 7 月 7 日 17 时00分止(3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宁乡县市政工程管理局

地 址:宁乡县八一西路

联 系 人:丁建军 电话:139*****157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县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 系 人:彭 娅 电话∕传真:****-********

二O一七年七月四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县二环南路提质改造工程监理

二、采购预算:493673.34元

三、项目概况:

宁乡县二环南路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50Km/h,改造段全长4290m。主要建设包括改造车行道面积约167873m2,其中铣刨上层后加铺面积104538m2、破除路面结构层后新建加铺63335m2;人行道破除路面结构层新建加铺215008m2;更换破旧路缘石长度2000m。同时对排水管道、自行车道、交通标线等设施提质改造。

四、监理服务工作范围

1、宁乡县二环南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2、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工作。

3、配合发包人做好结算审计。

4、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5、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6、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7、进度控制目标: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8、其他合同中约定的内容。

五、确定监理服务的原则

1、监理工作应按照确保质量、进度,降低项目预算、合同管理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原则进行。监理单位要制定本工程的监理规划报业主批准后实施。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制度监理实施细则报业主有关部门备案,各专业按实施细则进行监理。

2、监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经验及专业角度向业主提供可行性咨询意见,为保证高效优质地完成任务,监理单位应站在国家和业主的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咨询服务。

六、监理大纲

1、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对整个工程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作用;

3、监理大纲的编写应明确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

七、对监理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本项目要求监理单位建立专职监理机构(监理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在长沙地区(即长、望、浏、宁)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且不得有在监项目;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监理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监理服务期及地点

1.1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保修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1.2监理地点:宁乡县二环南路(319国道至白马大道)。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宁乡县市政工程管理局(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2.2付款方式:具体以签定合同为准。

2.3根据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现代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及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16)73号)文件精神要求,成交供应商营业执照注册地未在宁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需把注册地迁至宁乡县或在宁乡县设立分公司,总公司授权工程款支付到分公司账户。

2.4根据宁政发〔2016〕73号文件: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缴纳。。

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提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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