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PPP项目谈判备忘录

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PPP项目谈判备忘录

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PPP项目

谈判备忘录

按照PPP项目采购程序,乌鲁木齐市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XJTF(CS)2017ZF25),经采购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建设局与采购结果第一谈判顺序人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定于2017年6月30日上午11:00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A座711室进行友好磋商谈判,达成以下一致性谈判意见,现确认结果备忘录如下:

1、合同签署

在谈判备忘录公示后10日内,以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共同达成的合同确认谈判备忘录为依据,依据合同谈判双方认可的文本,社会资本方应与采购人签署本PPP项目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2、建设期履约保函

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经甲方认可且为见索即付的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建设期履约保函若未及时足额提交,采购人有权解除PPP项目合同。

3、项目公司的成立

政府方授权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作为政府授权出资代表,与乙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双方应于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日内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完成后3日内,与甲方签署本项目的补充合同,由项目公司继承并履行项目合同中由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权利义务。

4、项目资本金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4980.54万元,对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资本金要求首先到位100%。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按要求组建的,乙方按照每日注册资本金万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发票

项目公司支付工程款,施工方发票必须为高新区(新市区)国地税发票。

6、项目融资

本项目债务融资资金为19,922.16万元,由乙方或项目公司负责债务融资(政府方协助),原则上融资利率要低于高新区政府所能提供的融资利率。

由于项目投资或融资需要导致的资金缺口,包括追加资本金和进一步的债务融资需求,由中选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融资责任,政府方不承担融资责任。

原文签字有效,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管网工程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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