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文件】大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澄清文件】大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采购


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大连市财政局委托,就大连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编号:DLZC-2017-12),招标公告于2017年6月22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根据投标单位疑问,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变更及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五)条“投标文件的审查”中第2条之第(10)“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人员关系、证书等证明资料,瞒报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修改为“有作假行为,提供虚假业绩、人员关系、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符合性审查表”第11项“未发现作假行为,未提供虚假业绩、人员关系、证书等证明资料,未发现瞒报具有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修改为“未发现作假行为,未提供虚假业绩、人员关系、证书等证明资料”。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标标准”之“目前正在执行的政府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中的“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招标公告截屏、或与区市县(先导区)政府部门签订的问题合同(协议),……”,修改为“注: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公告截屏、或与区市县(先导区)政府部门签订的委托合同(协议),……”。
4、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标标准”之“各专业工程造价结算审核业绩”中的第5条“其他专业工程招标控制价0.01亿元以上,……”,修改为“其他专业工程造价结算审核0.01亿元以上,……”。
5、本项目除投标人项目组负责人本人须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携带本人相关证件原件到开标现场等候审查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所附其他证明文件均为复印件。招标人有权在实施日常工作检查时核实投标文件有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果发现存在虚假投标行为的,可将其淘汰出库,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人:大连市财政局
地 址: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人:高士鹏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兴街2-5号
联 系 人:郑伟、周志强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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