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车购置招标公告

采血车购置招标公告

济宁市中心血站采血车购置需求公示

一、采购人
名称:济宁市中心血站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济安桥北路92号
联系方式:(0537)Tel:*******;Fax:无;Email:无
项目联系人:左东伟
联系电话:137*****188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济宁市中心血站采血车购置
项目背景:

用于无偿献血采血需求
项目预算:80万元,其中:预算资金80万元,借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拟采购标的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备注
A040411医疗车1
四、项目需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Ⅰ)《采购法》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Ⅱ)其他法律、法规要求
(Ⅲ)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二)技术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A040411医疗车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备注

1

整车

1台

前后门加装伸缩踏步

前后隔段门

2

隔墙加装布门帘

2组

3

市电配电系统

1套

4平方铜芯线主线

4

市电灯具、插座、开关

1套

国标

5

整流变电器

1台

国标

6

逆变电源

1台

220V—24V

7

固定绕线盘

带线50米

1个

两芯10平方

8

整车配电箱

1只

独立市电箱

9

车载

供电系统

P10-QD230-10KV

柴油发电机组

1台

上海金鹏

10

车载监控系统

车载硬盘录像机大华DH-NVR0804DMMF-GF

1台

监控硬盘西部数据

4D西部数据1个

1套

专用迷你海螺摄像机

DH-IPC-HDBWDM7121F-M(3个)、大华专用针孔DH-IPC-HMWDM4200

(1个)

11

市电冷暖空调

1.5P壁挂/3P柜机

2台

格力

12

车载血液保存箱

HXC-258

1台

海尔储血冰箱

13

车载冰箱

LC-160WBP

1台

国标

14

微波炉

WG800CTL23-K6

1台

放在车载冰箱上部

15

车载饮水机

1台

直接220V市电

16

综合台

304不锈钢

1套

摆放根据需要变动位置

17

打印桌

304不锈钢

1件

摆放根据需要变动位置

18

采血台

304不锈钢

2件

摆放根据需要变动位置

19

热合台

304不锈钢

1件

摆放根据需要变动位置

20

休息床(加垫、布套 )配安全带

304不锈钢

1套

摆放根据需要变动位置

21

采血椅(加垫、

布套、)配安全带

304不锈钢

4只

摆放根据需要变动位置

22

工作圆凳

6只

国标

23

感应洗手池

储水箱固定在行李舱空调主机顶部

1件

摆放根据需要变动位置

24

车载DVD、2台17寸液晶显示器

厦华

2套

车内LED显示屏前后根据需要变动位置

25

LED显示屏

配备内存卡

1个

可变动位置

26

宣传音响

拉杆式可移动

1台

配备内存卡

27

储物柜

620X720X2000

1个

根据空间设置定做

28

紫外线消毒灯

中间4个后面2个220V

6个

可定时,带开关

(三)服务要求
品目代码品目名称详细技术要求(实质条款用★标示)实质条款实质条款原因说明
A040411医疗车

车辆技术要求

2.1总长:≤10600mm。

2.2总宽:≥2500mm。

2.3总高:≥3700mm。

2.4轴距:≤5200mm。

2.5车辆额定成员数:≥10人。

2.6燃用种类 :柴油。

2.7发动机形式:BOSCH高压共轨SCR

2.8发动机排放标准:国V。

2.9发动机排量:≥8.4L。

2.10发动机汽缸数:≥6缸。

2.11发动机进气形式:增压中冷。

2.12发动机功率≥ 200KW。

2.13发动机扭矩:≥1100N.m。

2.14车辆前后门两门设计,装备自动踏步。

2.15 平移式行李舱门。(行李舱铺设铝合金或不锈钢)

2.16车辆配备车载空调和市电空调。

2.17车辆配备24V遥控液压平衡系统。

2.18全车配备照明消毒系统及外接电缆50米(含绕线器)。

2.19双回路气压制动、配置缓速器

(四)安全要求(标准)
满足国家相关安全要求
五、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自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7日
六、提修改建议的途径
⒈通过采购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向其提交修改建议;
⒉点击链接提建议:提交采购需求修改建议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⒈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
⒉第二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二)《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采购人在正式开展采购活动之前,应当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采购人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或提交采购建议书时,应当将经公示完善后的采购需求和征求的意见建议一同交付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采血车 中心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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