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阳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小额)铜官区阳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一、工程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G17065
2、项目名称:铜官区阳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3、项目中标价:本工程控制价为147889.34元(含预留金7000元),以控制价为基础下5%(预留金不作下浮),即140844.87(含预留金7000元)为成交价。
4、项目内容:阳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分别为人东居民活动中心和舞蹈房改造,主要内容为:人东居民活动中心原天棚和内墙面层铲除,重新刷乳胶漆面,地面铺贴防滑地砖,卫生间改造、原有门窗维修更换五金配件及用电线路调整;舞蹈房原天棚和内墙面层铲除,重新刷乳胶漆面,地面更换强化地板,新增更衣柜及用电线路调整等。本工程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5、工期:30日历天。
6、质量:合格
二、工程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书面移交手续后,付至合同价(扣除预留金下同)50%;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按铜陵市城建档案馆有关规定标准整理完毕并移交合格后付至合同价70%,竣工结算资料按审计部门要求整理完成并移交给审计部门签收后,付至合同价80%;经审计部门审计结束,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并经定额站备案结束后付至决算审定金额95%,余额作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为铜官区小额工程和服务企业会员库(开放式)中建筑类别中的企业;
2、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有建造师安全考核登记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在安徽省内受到市级(仅指地级市)及以上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抽签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5日9:00至2017年7月7日16: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建造师携本人身份到场;
3、报名地点:铜陵市铜官区政务中心(铜陵市乌木山大道666号柏庄香域旁)1010室;
4、报名材料:凡有意参加本工程简易开标的企业,请库内单位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和建造师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到场可不需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B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至开标现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接收资格审查),以上资料缺一件作废标处理。
5、定点抽签时间:2017年7月10日9:30;
6、定点抽签地点:铜陵市铜官区政务中心(铜陵市乌木山大道666号柏庄香域旁)一楼会议室
7、重要提示:投标人一经报名成功,无故不得撤回报名。
8、抽签方式:现场报名结束后,业主代表将以随机抽取方式在资格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9、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代理人支付造价咨询、三方审核费3000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铜官区阳光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代建单位:铜陵江城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
项目经办人:程梁
电话:****-*******
铜官区公共服务中心
2017年 7月4日
一、附:本工程合同条款:
1、履约保证金: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2%)。履约保证金在竣工结算资料移交给审计部门签收后一周内全额退还。
2、投标人投标前应对本工程挂网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中标后如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工程的部分工程量为暂定量的,结算时按执行中标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4、投标方需自行查勘现场,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实地情况为由要求增加工程费用。
5、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为完成本工程图纸和清单编制说明规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固定价格(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的与施工图纸不符的,以施工图纸为准进行施工)。
6、清单范围内内容的漏项和为完成图纸设计项目所必须实施的措施费用含在投标风险范围内。
7、本工程施工期间招标人可能对设计、用途、工程量进行增减和变更,或者取消,中标人不得拒绝施工,并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对于减少、取消的工程量,从竣工结算造价中予以扣除,招标人对此部分不予任何补偿,同时,此部分的技术措施费一并扣除;组织措施费不扣除。变更增加部分按实办理签证,在工程结算时据实给予调整,但组织措施费不予计取。
8、本工程为原有房屋改造,施工时注意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进行保护,如有损坏,恢复原样或按原价赔偿,此部分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人对此部分费用不再另行支付。
9、本工程所用建筑材料、机械设备、拆除丢弃物等场内外垂直、水平运输方式、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人对此部分费用不另行支付。拆除丢弃物外运方式、运距等一切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人对此部分费用不另行支付。
10、对于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需要另外寻找场地解决临时住宿、材料及设备堆放,由此所产生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人对此部分费用不另行支付。
11、延误一天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
12、中标人承担因自购材料产品质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13、根据招标人要求,施工期间严格执行铜陵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采用围挡封闭施工,确保周边居民交通正常通行。
14、场内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装表计量,按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水电单价付费使用。
15、在工程施工中所用的装饰材料要有节能、环保标识;材料采购前必须送样品由监理单位、招标人、设计单位、阳光社区共同审核,审核合格样品由招标人留存至审计结束。待材料采购进场时招标人、监理方、中标单位、材料供应商共同与样品核对,核对合格后方能进场,办理材料验收手续,方能使用。核对不合格的材料禁止入场,不得用于本工程。 16、竣工资料整理标准见铜陵市城建档案馆相关要求和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17、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按要求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如超过期限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工程结算造价视为按中标价60%进行结算,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后,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盖章的,工程结算造价视为按中标价80%进行结算。
18、本工程最终造价由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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