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大道三期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招标公告

苍南大道三期交通标志标线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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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苍南大道三期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已由苍发改投[2013]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苍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对苍南大道三期路段护栏、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绿化带硬铺装的施工,K0+028~K1+403.428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标牌(包括红绿灯灯杆上的标牌)及护栏。本次招标的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标底预算书。

本次招标设一个施工合同段,计划工期为30日历天。质量目标要求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持有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项目总工须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2项目班组其他成员要求:安全生产负责人1名,具有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检验负责人1名,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并有试验检测岗位证书;合同负责人1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投标人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单位名称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5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级子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4.质量要求:达到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及以上。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必须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证(办理程序详见苍南县招投标网www.cnztb.com.cn),并缴纳席位费。

5.2投标人于 2017年7月5日至 2017年7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 00分,下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提交资料:(1)交易证、工程承包报名表(一式三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业绩等复印件;注:若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应提供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网页打印件。(2) 项目经理的公路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公告信息)、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和项目总工的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等项目管理班子证书的复印件。(3)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需要可自行安排。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13日9 时3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区(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由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5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公开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并携带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中登记的为准。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开标结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苍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塘北东路

联 系 人:项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溪镇人民大道绿都花城A组团8幢A单元201室

联 系 人:黄先生、庄先生

电 话:****-********

苍南县灵溪至龙沙公路苍南大道建设项目办公室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标线 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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