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之三招标公告

首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之三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首都师范大学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首都师范大学教学科研设备采购项目(之三)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人名称:首都师范大学
  采购人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3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8室)
  联系人:鲁智慧、王新力
  联系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崇外大街支行;行号:5 
  帐号:****************276
  3.采购货物名称及控制金额:
  分包一:首都师范大学数学系网络建设
  分包二:政法学院设备购置
  4.简单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有效;
  5.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5.3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5.4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5.5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所投产品的单台价格或批量总额大于5万元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作为代理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5.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年6月13日起(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到11:30;下午1:30至4:0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08室)。
  7.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7.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7.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4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则所投产品的单台价格或批量总额大于5万元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作为代理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加盖本单位公章);
  7.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6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8.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每套加收100元。如需招标文件附件格式电子版(光盘),每张50元。
  9.投标时间:2008年7月4下午1:30—2:00(北京时间)。
  10.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08年7月4下午2: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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