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灶镇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招标公告
头灶镇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招标公告
项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东台市头灶镇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
2 | 1.1 | 建设地点 | 东台市头灶镇 |
3 | 1.1 | 建设规模 | 造价约500万元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1.1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2.1 | 招标范围 | 东台市头灶镇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施工,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施工内容。 |
7 | 2.3 | 工期要求 | 70日历天 |
8 | 3.1 | 资金来源 | 上级补助+自筹 |
9 | 4.1 | 投标人资质和项目 经理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三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10 | 4.3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11 | 12.1 | 投标有效期 |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至中标人确定之日止) |
12 | 13.1 | 投标担保金额 | 投一个或多个标段均为人民币 肆 万元 |
13 | 5.1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14 | 8.1 | 澄清、修改、补充 的提交与获取 | 提交:2017年7月11日11时前网上提交; 获取:2017年7月11日18时后网上获取; |
15 | 14.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
16 | 16.1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 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截止时间:2017年7月24日15时00分 |
17 | 18.1 | 开标 |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4日15时00分 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8 | 29.1 | 评标方法和标准 | 合理低价法 |
19 | 34.1 | 履约担保金 |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 10 %(人民币) |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经 东委农[2017]17号、东财基层[2017]6号文件批准建设,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1.1中标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全部施工内容,并对工程总的工期、质量、安全承担责任,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1.2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得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中标单位的承包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1.3关于分包的要求
2.1.3.1中标单位与分包单位签约,纳入总包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协调及配合,并就整个建安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等向招标单位负责。
2.1.3.2投标人必须在商务标部分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报价,并提供管理、协调和服务,中标后不得再向专业分包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水、电费除外)。
2.2本工程共分 三 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一标段:韩文村(一、二组三中沟南庄线路长1.025km,宽2.8m,厚15cm;八组南北庄线路长1.149km,宽2.8m,厚15cm;十二组四浅沟北庄线路长0.83km,宽2.8m,厚15cm)、前进村(四组老东台河南路长0.87km,宽3m,厚15cm;北联河北幸福路长0.55km,宽3.5m,厚16cm)、六灶居委会(八组南北庄线路长1.3km,宽2.5m,厚14cm);
二标段:下舍村(七浅沟北庄线路长1.5km,宽2.5m,厚14cm;三、四组庄线路长1.85km,宽2.5m,厚14cm)、潘港村(十组十一浅沟路长1.080km,宽2.8m,厚15cm)、港东村(八中沟南十一组庄线路长1.120km,宽2.5m,厚14cm;九中沟南一组庄线路长0.99km,宽2.5m,厚14cm);
三标段:练坳村(四沟桥北西农庄路长1.63km,宽2.8m,厚15cm)、金东村(四组北庄线路长1.26km,宽2.8m,厚15cm;六、七、八组庄线路长0.854km,宽2.5m,厚14cm)、徐灶居委会(大渠路南头长0.612km,宽3.5米,厚16cm)。
完成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全部施工内容。
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多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3本招标工程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3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业绩: 无 。
4.5招标文件购买人单位如果不投标,必须书面说明不参加投标的充分理由,经单位盖章(法人章)后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不予受理)送交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视为不良行为。
4.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投标文件已接受,作无效标处理。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3)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4.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9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须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投标人应自行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括地方矛盾)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包干使用。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够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该数据和资料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和应支付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四章 电子光盘施工图或施工图纸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函部分表格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疑问,应于2017年7月11日11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未疑问的视同认可)发送到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注明被疑问项目名称,不要标明疑问人的单位名称。邮箱dtzbtb@163.com。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提交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并上网,投标人于2017年7月11日18时后到东台市招标投标管理网(网址http://www.dtzbtb.com)上下载(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两日前应当每天都要上网查阅,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该澄清、修改或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组成
(1)资格后审资料;
(2)投标函部分;
(3)各标段商务部分;
(4)技术部分,选择下列 ② 方式:
①要求编制。
②不要求编制,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招标人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和项目监理单位。
9.1资格后审资料
9.1.1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附表三);
(4)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B证),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
(5)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招标文件购买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期间内连续一年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的复印件。
(7)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
以上(1)~(7)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
9.1.2特殊说明:
(1)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须知第9.1.1款第(6)项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总经理担任项目部组成人员。
(4)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如已办理退休手续,请提供退休证和企业聘用合同。
9.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9.2.1投标函(附一);
9.2.2投标函附录(附二);
9.2.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开标会议)(附三);
9.2.4电子文档(U盘)一份(含投标函、商务标);
以上9.2.1款~9.2.3款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提供,其中9.2.4款提供一份。(同时投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投标函可不分标段)。
9.3各标段商务标
(1)各标段封面;
(2)各标段投标报价汇总表;
(3)各标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编制的预算。预算的具体内容包括总预算表01:人工、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02: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综合费率计算表04: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07。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计算表03的内容应能反映投标人编制预算的各个细目的全部内容。)
以上(1)~(3)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要求的份数按标段分别编制、分别密封提供。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9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或要求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1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17款的有关要求。
11.3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据为准。
11.4 投标单位中标后相关工程检测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11.5 投标人应认真勘察现场,特别是拓宽部分路基补土,如就近取土不能满足须考虑调土,土源及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调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清单路基填筑的单价与合价中。
11.6 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如有按废标处理。
11.7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价不因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
11.8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按废标处理。
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然适用。
13、投标担保
13.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否则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招标人委托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担保形式:采用银行汇票,注明项目名称,且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中汇出,否则拒收投标文件。缴纳户名:东台市财政局,开户行:建行东台支行,账号:****************5551-211001。
特别提醒: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法人基本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至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2、银行汇票开户行“汇票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模糊或盖在汇票边上缺角的,务必请开户行重新出具,否则汇票将被拒收。3、非华东三省一市汇票为两联,请投标人注意,否则汇票将被拒收。
13.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金在评标结束后退还,地点:东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4中标人的投标担保金,中标后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承诺保证金经招标人核实项目部人员和施工主要人员进场后,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按34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且由招标人出具书面证明后退还至其基本账户。
13.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取消中标资格,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3.5.1在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确定之前,投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13.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并备案;
13.5.3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和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内容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14.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文件分为投标函、各标段商务标书、资格后审资料三部分,装订要求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投多个标段时,投标函可以合并编制,资格后审资料可以合并编制,多个标段分别按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装订)。
15.2资格后审资料按9.1款规定的顺序装订后单独密封,并在开标时带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及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和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供资格后审时备查。
★投标人资质证书可以使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替原件备查,如扫描资质证书复印件中二维码不能获取投标人资质信息,则为无效标。
15.3资格后审资料、投标函、各标段商务标书必须分别包装密封完好,包装袋上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标书名称,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6.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6.2.2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5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16.2.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18、开标
18.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参加。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可参加)和注册建造师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将身份证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带至开标现场供校验,所需身份证和注册建造师证书未带,则拒收投标文件,已收的则退回其投标文件。中标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实行压证管理,其他投标人的证书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开标程序:
19.1宣布开标纪律;
19.2宣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出席开标会的有关人员姓名;
19.3公布投标人名称、核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参加的开标会的相关人员名单:
19.4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19.5招标人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由该投标人代表抽取本招标文件约定须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评标系数(不论几个系数,均由同一投标人代表抽取,多个标段K值均相同);
19.6当众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目标)、工期、项目负责人及其它内容;
19.7出席开标会议的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未签字的视为认可。
(六)评标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0.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回避的其他人员。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人的确定或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确定或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2.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2.3如投标函、投标文件封面、投标承诺书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2.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投标注册建造师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提交身份证和注册证书原件的;
22.5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招标文件购买人未按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的;
2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备查的;
22.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在项目部管理人员中任职的;
22.8项目部组成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在建工程中任职或兼职的,或者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在本项目中兼任其他职务或相互兼职;
22.9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22.10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68元;二标段:*******.8元;三标段:*******.12元)的;
22.11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2.12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2.13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2.14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2.1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2.1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2.1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2.19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2.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2.21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2.22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22.23未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投标报价大写错误,项目经理在投标文件不同组成部分中名字不一致的。
22.24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为无效投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投标的依据。
2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3.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3.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3.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23.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2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的编制人或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
24.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递交的;
24.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密封包装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25.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5.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25.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5.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25.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25.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5.7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的。
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投标处理:
26.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6.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6.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6.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6.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凡被确定为有23条、24条、25条、26条情形之一的投标人,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投标人代表在接到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补正的通知后二十分钟之内,必须到达指定地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按照得分由大到小的顺序,邀请第二名投标人进行洽谈,若该投标人承诺接受经评审不低于成本的中标价及所有要求和相关内容,该投标人将被确定为中标人,第二名投标人可以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邀请第三名投标人进行洽谈。依此类推,若所有投标人都不接受中标价,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8、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9、评标方法和标准
29.1.1评标办法
一、评标、定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商务性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 1名中标侯选人(得分相同,报价低者优先)。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二、评标标准和程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和第一章第22、23、24、25、26条规定的无效标条款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凡有上述条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的评审按以下顺序进行,上一阶段未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1、初步评审
1.1形式评审标准
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授权委托书 | 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 …… |
1.2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一章9.1项的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章4条规定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一章第4条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4条规定 |
银行开户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 …… |
1.3响应性审查
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质量及质量目标、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投标有效期、暂定价、不可竞争费用等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性进行评审。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规定 |
投标价格 | 不高于最高限价。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2.1.3项规定 |
…… | …… |
商务性评审10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的20%家(四舍五入后取整)和最低的20%家(四舍五入后取整)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三个标段K值均相同),K 值的取值范围为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下浮1%扣减0.6分,每上浮1%扣减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①. 评标基准值一经确定,除计算错误和不应判定为无效标而被判定为无效标的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况下而改变。
②. 招标控制价一经确定,在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及定标后均不得以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③.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④.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三、多标段定标方法: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投标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定标顺序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3)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下面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以此类推。
四、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予以无效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四、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1、评标程序:
资格后审资料、商务标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2、计价文件评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3、打分:商务标得分即为总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得分并列: 投标人得分并列的,须明确中标候选人或需对中标候选人排序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如投标报价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进行排序。
5、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东台市招标采购交易市场档案室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6、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29.1.2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9.2中标人除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29.3招标人将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1)中标候选人允许他人挂靠或借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的;
(2)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要求中标候选人出具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中标候选人拒不出具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29.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应当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人确定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按照本招标文件29.1.3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29.5在执法人员或招标人对投诉或异议核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应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资料原件核查,若借故推托、拖延或拒不提供配合,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6当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通过合法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原中标人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重新招标的,放弃中标的中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9.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29.8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29.9所有投标被否决的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0、投诉
30.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招标人的回复。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30.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0.3凡属于异议的事项,招标人直接收到或行政监督部门转办,都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提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31.2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通过对中标候选人网上公示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者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当赔偿招标人发包价与原中标价差额的等额违约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总包范围内专业性较强的非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如果确需进行分包,其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招标人审查同意。
34、履约担保
34.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和本须知29.1.3款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4.2若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3.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担保,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项目部人员管理
35.1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施工员、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35.2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35.3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必须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工程的期限在网上予以公布。
36、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中的责任
36.1为了切实地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杜绝合同履行过程中转包、变相转包、挂靠等现象的发生。本工程将对中标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实行严格的现场签到考核制度。
36.2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每天进入施工现场应主动到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处签到(上午、下午各一次),否则视同其当日未在施工现场。
36.3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需要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必须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后方可离开。
36.4若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主要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执行现场签到制度,出现无故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中标人将承担如下责任:
36.4.1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36.4.2中标项目部主要人员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4小时以上的,每次对中标人处以人民币500元的罚款;
36.4.3中标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或中标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业主保留行使如下措施的权利:
(1)没收中标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
(2)立即中止合同,勒令中标人限期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3)拒绝中标人已完工程量的支付请求。
36.5中标人必须随时接受招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36.6除非经过业主批准,项目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5天,否则承包方无条件同意业主采取的任何处理措施。
第二章 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
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
东台市头灶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了 (中标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东台市头灶镇2017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投标函,现依据本项目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发包人发送给承包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 年 月 日在 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合同工程的主要内容:
1. 施工范围: 。
2. 施工属性:道路施工。
3. 工程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
4. 技术标准: 级。
二、合同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工期 日历天。
交竣工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1 年。
三、质量要求:合格
四、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含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不调整
3.合同价格形式:
五、支付方式:
根据东委农[2017]17号、东财基层[2017]6号文规定,交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工程总造价(为包含设计变更金额的增减后的实际造价,不含暂定金)的80%。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0%(审计期间不支付工程款),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一年,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未出现质量问题,按审计核定价结清余款。投标报价和中标后的工程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和支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
1. 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 3 份,有关技术资料(清单另附) 3 份,并在适当的时候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 按照支付方式的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3. 协助承包人协调好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施工单位、当地群众之间的关系。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承包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旅游、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
承包人
1. 严格履行合同,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规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按规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各项竣工文件和资料。
2.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安全员;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氛围,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所有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持证上岗;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工程需要办理必要的工程、人员、设备的保险。
4. 按规定缴纳有关的税费和规费。
5.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等各项规定。
6. 妥善处理好与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现场邻近群众的关系。
7.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民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到位。
8、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安排发包人人员旅游、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发放红利、工资或奖金。
9、严格执行东委农[2017]17号、东财基层[2017]6号文规定。所有项目经镇区验收后,市再组织验收,项目验收时须有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本项目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禁止使用复合硅酸盐水泥。建设单位安排专人与监理单位对工程原材料共同取样、共同送检,工程的分部验收(检测),必须有监理(检测)单位共同参加,当场验收签字,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七、违约处理:
发包人
1.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变更通知等,致使承包人无法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其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2.发包人未按照支付条件的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主动向承包人做出说明,并提出支付的补充方案,与承包人达成共识后执行。
3.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条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
1. 除发包人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承包人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以1000/天的拖期损失偿金(偿金的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并从对承包人的最后支付中扣除。
2. 经相关质监部门或项目交竣工验收组所评定的工程质量水平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时,承包人除主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需经发包人批准)加以改进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外,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偿金由承包人承担。
3.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或工期方面存在问题,经三次提出,且改进无效,已严重到必须更换承包商才能补救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中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另行选择新的承包商接替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此时的工程计量、支付均按合同中止日据实计取。承包人并不因此解除中止日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4.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依据《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等处理。
5.违反履约考核办法规定的,发包人将上报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做出降低其信用等级等处罚的决定。
八、纠纷解决:
1. 任何一方因违约或其他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双方首先应按照友好的原则力求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双方的上级机关调解解决。
2. 协商或调解均未奏效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提请项目实施所在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1.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 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5) 图纸(含补遗书中与图纸有关部分)
(6)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 投标函附表
2.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了履约保证金,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十一、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二份,其它用于备案和存档。
发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承包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廉政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价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加强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的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交通工程建设行为,特订立本项目廉政合同。
一、甲乙双方约定
1、强化廉政意识,共同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认真执行 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法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以及违反法律、制度规定的不正当交易。
4、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6、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制度的行为,甲、乙双方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宅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外出旅行等提供方便。
5、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7、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建设事项的询访。
8、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
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得为甲方人员报支应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得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参加由公款支付的各项娱乐性活动。
4、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询访有关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事项。
6、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物资采购、设备供应项目费用等问题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
7、不得有其他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执行本方廉政建设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处罚规定外,另外罚款¥5000.00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三条的,除执行本方廉政建设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轻重给予工程造价的0.5%的违约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凡违反合同规定均要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见证单位的约定和授权
双方约定:本合同的见证单位为各单位内设纪监组织、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或市纪检监察机关。双方授权见证单位组织本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
六、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检查由见证单位组织,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或其他约定方式。检查时间、次数、检查方式和检查结论、处罚意见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确定或裁定。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八、本合同作为 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监督部门:(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安 全生 产 合 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 乙方职责
1、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机动车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场内电力线路布设规范、合理,施工机械性能可靠,消防器材配置齐全,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必须设置的交通禁令、指示、安全警示、警告和限载等标志要设置齐全、规范、醒目。
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42、工程建设标准
42.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计、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2.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的材料、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
(列出特殊项目的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 图纸43、施工图
43.1设计单位:
43.2图纸编号: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的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
1.3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现行范本“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4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
1.5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
2、 投标报价说明
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
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之中。
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3、业主标底编制
3.1编制依据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人工费单价73.1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87.07元/工日;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材料价格参照目前的市场价格。
4、安全生产费
4.1本子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费率(现调整为1.5%)计列安全生产费。该费率在投标时不得改变,投标人在计算本项目投标总价时需考虑增加税金。
4.2本项目按总价包干的原则,在计量时参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责任清单》(交质安〔201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相关手续证明,在计量时提供相应的凭证,但支付的费用总额不超过投标人该子目的投标价格。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一、投标函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_________的____________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一标段愿以 人民币(大写) (¥ 元);二标段标段愿以 人民币(大写) (¥ 元);三标段愿以 人民币(大写) (¥ 元)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 标准。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 天内提交 的履约担保金,我方还承诺:若我方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自愿另增加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差额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
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8、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 (币种,金额,单位) 作为投标担保。如果我方中标,同意将投标担保转为不出借资质的承诺保证金。
9、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中标注册建造师和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部主要人员保证到场组织施工,不转包或允许他人挂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我方承担,并随时接受招标人、招投标中心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若中标注册建造师未向业主派驻工地的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或提出书面申请未能得到书面批准离开施工现场连续两天,或累计五天的,我方将理解和同意你方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并主动放弃就该工程已完工程量向你方提出支付的权利;若你方认为需要终止合同,我方将无条件在24小时内,撤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同时不对撤离向你方提出任何补偿请求。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约 定 内 容 | 备 注 |
1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按招标人要求 | |
3 | 逾期竣工违约金额 | 元/天 | |
4 | 提前工期奖 | / | |
5 | 工期 | ||
6 | 质量标准 | ||
7 | 缺陷责任期 | 依据保修书约定的期限 |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职务:__ __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________年 月 日
四、投标报价说明1、本报价依据本工程投标须知和合同文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编制。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税金等全部费用。
3、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包括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5、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对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之中。
6、本报价的币种为人民币。
7、投标人应将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事项,用文字书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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