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院个体空气采样器、有害气体检测仪采购

职业病防治院个体空气采样器、有害气体检测仪采购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就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所需个体空气采样器、各种有害气体检测仪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有供货能力的合格投标人递交密封投标。
招标编号:OTC*******
项目名称: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个体空气采样器、有害气体检测仪采购。
招标内容:个体空气采样器、有害气体检测仪 1批(详见www.sz-otc.com)。
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08年6月16日至2008年7月4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时间)(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标书售价: 人民币300元/份;标书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8年7月7日14:30(星期一)(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授权(针对招标文件第二卷第9页“供货范围”第1至4项产品):投标人若不是生产商,则必须是生产商(或总代理)授权的合法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有效代理(或经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提供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在广东省有售后服务网点和维修工程师);
3)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须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 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营业执照、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招标机构: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曾真标、田智涛
联系电话: 0755-********
传  真: 0755-********
电子邮箱: sz_otc@yahoo.com.cn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F、G座
邮  编: 518034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深圳景田支行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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