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制品深加工竣工招标公告

竹制品深加工竣工招标公告

批复文件名称

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意见

批复文件文号

茶环验〔2017〕 3号

批复发文时间

2017年7月3日

验收意见:茶环验〔2017〕3号

一、茶陵县飞鹏竹木有限公司木制品深加工项目位于茶陵县龙下灌区工业园,总占地面积16675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项目于2014年1月开工、2014年4月竣工投入生产,2016年11月根据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要求补办环评审批手续(茶环评表2016[15]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及办公室、职工宿舍、食堂等附属工程,设计年生产9000万双竹筷、1200吨竹签。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 实行了雨污分流,雨水通过屋檐雨水渠道流入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汇入废水收集池,用于农田灌溉、厂区绿化不外排;锅炉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 车间粉尘通过集尘系统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后由布袋收集回收利用;

3. 锅炉烟气经旋风+水浴湿法除尘处理由22m高排气筒排放;

4. 噪声主要为切片机、破片机等生产设备运作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了低噪声设备,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减震隔音处理、加强绿化等措施;

5. 固体废物实现了分类管理。废竹材、边角料及竹屑竹粉均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三、根据湖南国盛检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HBJZ ********),本项目各污染物均达到了国家排放标准。对该项目的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外排废气、噪声均达到了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验收资料齐全,基本符合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同意验收组验收意见,茶陵县飞鹏竹木有限公司木制品深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整改要求

1.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大锅炉除尘废水循环沉淀池,锅炉除尘废水不得进入雨水沟渠。

2.完善和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设置环保设施标识牌等。

3.进一步对锅炉除尘设施进行整改。采样口要设置活动的密封装置,防止废气从采样口外排。

4. 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应急预案,同时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对生活污水收集池采取固定的密封措施,仅留一个活动的采样口和污泥清理口,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5. 安装食堂油烟净化器,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至高空排放。

五、在以后生产经营过程中注意事项

1. 继续加强环保管理,切实加强各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和现场管理,各污染物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2. 运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停运或故意不正常使用环保设施,确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要停运,必须报经我局批准。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 加强对员工环保安全内容的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对我局验收批复存有异议的,可以向茶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茶陵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

标签: 竣工 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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