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东海高级中学新建塑胶篮球场及羽毛球场工程,招标人为江苏省东海高级中学。项目所需资金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塑胶篮球场及羽毛球场面积约10800平方米,排水沟约500米,花砖铺设约1200平方米。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塑胶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及附属设施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招标工程项目的合同估算价:300万元。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东海县高级中学校内。 (8)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9)工期60日历天; 3、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与评标。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东海高级中学新建塑胶篮球场及羽毛球场工程投标。 4、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体育场地设施的安装或施工),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项目; (2)投标人需提供201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40万元及以上类似体育场(含硅PU篮球场)施工项目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三项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3)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范围(清晰反映含塑胶篮球场或羽毛球场工程施工)、价款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 (4)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施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提供的硅PU球场产品要求: a、国际网联ITF认证证书; b、中国商品学会环境标志专业委员会颁发的ISO14025环境标志国际标准III型环境标志证书及公告信息数据表; c、生产企业拥有中国绿色材料标志授权使用证书; d、中国质量检验协会颁发的2016年<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和<全国质量诚信标杆企业>; e、生产企业拥有中国商品学会颁发的<绿色选择推荐证书>; f、硅PU液体弹性料通过SGS依据欧盟第1907/2006号REACH法规,对169种高关注物质(SVHC)进行筛分测试的合格报告; g、所投塑胶球场上海团体标准T/********2-C003-2016《学校运动场地塑胶面层有害物质限量》检测中有害物质释放速率和有害物质含量的合格检测报告。 h、硅PU液体弹性料通过权威机构依据GB21027-2007《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标准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 i、硅PU产品符合欧盟ROHS指令2011/65/EU附录Ⅱ的修正指令(EU)2015/863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 (6)投标人提供的硅PU球场产品技术指标: 物理性能指标:国标GB/19851.11.2005“中小学体育器材和场地 第11部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 序号 | 测试项目 | 技术参数 | 1 | 拉伸强度 | ≥0.5 | 2 | 拉断伸长率 | ≥90 | 3 | 邵氏硬度 | 35-50 | 4 | 压缩复原率 | ≥90 | 5 | 回弹值 | ≥20 | 6 | 阻燃性 | 1燃斑直径≤50mm) |
耐用性能指标:国标GB/T14833-2011“合成材料跑道面层” 序号 | 测试项目 | 技术参数 | 老化试验前 | 1 | 拉伸强度Mpa | ≥0.5 | 2 | 拉断伸长率% | ≥40 | 老化试验(氙灯照射168h)后 | 1 | 拉伸强度Mpa | ≥0.5 | 2 | 拉断伸长率% | ≥40 |
环保性能指标: 序号 | 测试项目 | 技术标准 | 1 | 有害物质释放速率/(mg/㎡·h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5.0 | 2 | 甲醛 | ≤0.1 | 3 | 苯 | 不得检出 | 4 | 甲苯、二甲苯、乙苯总和 | 不得检出 | 5 |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 | 不得检出 | 6 | 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 不得检出 | 7 | 有害物质含量 | 苯/(g/kg) | 不得检出 | 8 | 甲苯和二甲苯总和/(g/kg) | 不得检出 | 9 |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g/kg) | 不得检出 | 10 | 可溶性铅/(mg/kg) | 不得检出 | 11 | 可溶性镉/(mg/kg) | 不得检出 | 12 | 可溶性铬/(mg/kg) | 不得检出 | 13 | 可溶性汞/(mg/kg) | 不得检出 |
(7)硅PU主要原材料理化环保指标需由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现场抽检,检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10)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1)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②、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5号文、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7】5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③、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规定。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的证明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近2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本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招函[2015]16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对无犯罪档案记录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为准; ④、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⑤、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①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7月5日至2017年7月10日,每天上午 0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 30 分。前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地址:晶都大道建设局西侧。(法定节假日请前往江苏宏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地址:江苏省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别墅小区6-7-2)。 ②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6日上午9时30分,提交到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一室(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9、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