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公平路景观绿化工程(三期)和县城主要道路补植工程
海丰县公平路景观绿化工程(三期)和县城主要道路补植工程
1、海丰县林业局拟造林的海丰县公平路景观绿化工程(三期)和县城主要道路补植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海丰县公平路景观绿化工程(三期)和县城主要道路补植工程,工程造价*******.58元,其中海丰县公平路景观绿化工程(三期),工程造价*******.66元;海丰县县城主要道路补植工程,工程造价*******.92元,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施工条件具备,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2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丰县公平路和县城主要道路;
2.3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广东省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暂行) 及《该工程项目设计》要求。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省级林业有关部门核发的 造林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 的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到 海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部 处报名,时间为 2017年 7月 11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3 时至 5 时,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带齐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4.1 企业介绍信、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带齐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4.2 《造林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5 项目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4.6近5年(2012~2016年)各年承担过公有制营造林工程的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附有验收单位及验收人员签署的验收表)复印件,业绩跨年度或分年度实施只能按签订合同当年业绩证明计算, 业绩证明须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业绩证明核对;
4.7投标申请人有绿化苗圃基地面积50亩以上,苗圃基地经营状况良好,并已培育有一定数量合格苗木的证明原件(须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出具),苗圃证明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对其现场进行核实;
4.8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防止工程挂靠情况,在报名时间之前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带身份证原件)须亲临到招标单位签署承诺书,进行签名并盖公章确认,同时带齐上述相关材料有效证件的原件给招标人进行核对,核对符合要求的方能签署承诺书,报名时提供本投标承诺书原件;
以上报名资料须是A4纸,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按顺序装订成册。
5、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海丰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 联系人:施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汕尾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3*****159 联系人:李先生
日期: 2017年7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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