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大修和特种设备检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矿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大修和特种设备检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大修和特种设备检验服务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招标人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矿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大修和特种设备检验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台QD16/3.2-16.1型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厂家:山东龙马重工有限公司;1台QD40/10-16.5型电动双梁吊钩桥式起重机,厂家:山东龙马重工有限公司;1台MG40/10-30型龙门式起重机,厂家:山东龙马重工有限公司;2台2-1.0型储气罐,厂家:上海申江压力容器有限公司;1台CPCD50型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厂家: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台SCS-150-60(3.4×21)型电子汽车衡,厂家:梅特勒-托利多(新疆)电子衡器有限公司,按照标准对其维修(2台电子汽车衡更换-60℃称重传感器),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3服务期: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
2.4质量要求:合格。按照《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7015-2008)、《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5001-2009)、《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2013)、《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GB 10827—1999)和《电子汽车衡检定规程》(JJG1118-2015)等相关条款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合法经营和履行国家规定义务的有关证明、具备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B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应提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对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10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下同)。
4.2报名地点:伊宁市解放路606号,上海城大门往西走200米处成鑫商务写字楼4楼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业务室。
4.3报名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
本工程投标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被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工程师及以上)、外地投标企业须提供进疆备案册、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件必须于报名截止前提供原件或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递交至新疆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不接受公证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请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至伊宁市解放路606号,上海城大门往西走200米处成鑫商务写字楼4楼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业务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汶矿业集团(伊犁)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谭小宝 电 话:152*****99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际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 明 电 话:181*****651
2017年7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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