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鹿泉城区水厂水质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鹿泉城区水厂水质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鹿泉城区水厂水质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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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130*****010********001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鹿泉区发展改革局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lq-14s02 |
所属行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水利管理业 |
所属地区: | 石家庄市-鹿泉市 |
招标内容: | |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鹿泉城区水厂水质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鹿泉城区水厂水质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河北国盛招标有限公司受石家庄市鹿泉区江源供水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鹿泉城区水厂水质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鹿泉区江源供水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南水北调配套工程鹿泉城区水厂水质检测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主要购置混凝实验搅拌机1台、高压蒸汽灭菌锅1台、隔水式恒温培养箱2台、干热灭菌箱1台、恒温水浴锅1台、抽滤机1台、电子分析天平1台、色度仪1台、台式浊度测试仪器1台、便携式二氧化氯测试仪器1台、离子色谱仪1台等设备,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 招标范围及技术标准。 2.4工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本项目所投货物的供货安装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3)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具有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主要货物(离子色谱仪)的销售授权书;(4)具有针对本项目所投货物的售后服务承诺函;(5)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2017年7月5日至 2017年7月11日(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销售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两份,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委托代理人报名时提供)到河北国盛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由招标代理收到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费用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确认后,投标人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1.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注册后即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登录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请及时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进行注册(鹿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未及时注册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1.2本次招标文件实行网上发售,因此涉及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和更正信息将统一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发布。各投标人领取文件后请随时关注网站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信息,影响投标的,其后果自负。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出不退。 4.3本工程招标不采用其他形式的招标资料发送。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鹿泉区江源供水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海山大街水务局办公楼五楼 联 系 人:郝爱军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60号乐橙商务广场C座14层 联 系 人:董海娟 联 系电 话:****-********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国盛招标有限公司 |
业主单位名称: | 石家庄市鹿泉区江源供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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