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办公家具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办公家具项目询价采购邀请函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办公家具项目(项目编号:08-06-07)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品名
  

推荐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供货单价
  

供货总价
  

售后服务
  

1
  

保险柜
  

迪堡
  

G1-320
  

1
  


  


  


  


  

2
  

办公椅
  

捷达
  

BGY-09
  

2
  


  


  


  


  

3
  

铁柜
  

捷达
  

BG5-06
  

4
  


  


  


  


  

4
  

铁柜
  

捷达
  

BG2-11C
  

4
  


  


  


  


  

5
  

五节柜
  

鑫天利
  

铁皮五节柜
  

3
  


  


  


  


  

6
  

铁柜
  

格林鑫业
  

上玻下铁
  

2
  


  


  


  


  


  (二)交货地点:和平区内。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全额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书及产品经销许可证明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留本中心备案。(已在本中心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免提供上述资料)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具备3C认证。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八)供应商可分项进行投标,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询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8年6月24日16:00以前在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提交询价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招标各项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5号101室
  邮政编码:300040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联系人:王先生 董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6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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