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大厦租赁合作伙伴招标公告

山海大厦租赁合作伙伴招标公告



山海大厦租赁合作伙伴招标公告

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有效维护与使用,确保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经学校决定,对山海大厦租赁经营服务项目公开寻求合作伙伴,兹邀请合格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

1.招标人: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号

3.项目名称:山海大厦租赁经营项目

4.项目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476号

5.项目概况:

山海大厦,1995年竣工。主楼共18层,总建筑面积14537.75 m2,地上18层、无地下室,共4部电梯分别为3部客梯、1部货梯;辅助用房包括配电站、泵站房,均在海院小区内的1层平房,分别位于大厦的西南和东南处。

6.招标内容与范围:

中标单位将以招标人合作伙伴,开展对山海大厦中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房产及其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租赁经营,招标租赁经营面积为8937.86㎡,其中上海海事大学产权面积5814.45 ㎡,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面积3123.41㎡。(有关明细见附件一)

7.投标报名报名和现场踏勘:

7.1时间:2017 年7月15日上午10点。

7.2地点:浦东大道1476号山海大厦1307室。

7.3联系人:陆珺洁。

7.4联系电话:***-********

8.提交投标文件:

8.1投标时间:2017年7月27日上午10点,逾期概不接受。

8.2地址:浦东大道1476号山海大厦1307室。

9注意事项:

9.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仅接受汇款,委托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收取并在收取标书的同时开具收据,汇款信息见附件二),汇款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上午10点。确定中标单位后10日内退回;通知中标而放弃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9.2开标、评标、询标、定标:评标小组将审阅投标文件,如需要询标,将电话通知相关投标单位。需要询标澄清问题的投标单位解答询标问题;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及询标情况确定中标单位。

9.3结果公示:评标小组确定中标单位后,公布中标单位名单(学校网站)。

9.4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及资料概不退还。

9.5招标说明的解释权属于上海海事大学。

10.投标文件要求

10.1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盖章,一式两份。

10.2投标文件内容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0.2.1投标单位所能确保招标方在合作项目的最高收益(万元/年),且不得低于560万元/年。

10.2.2《投标文件格式》(见附件三)。

10.2.3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0.2.4营运方案。

10.2.5投标文件中应附投标单位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投标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2.6近三年类似的经营业绩(或案例),提供相关合同证明复印件。

10.2.7其他相关说明。

11.有关说明

11.1投标单位必须是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并具有租赁经营服务的相关资质、背景和经验,近三年内有类似成功案例。

11.2不接受联合投标。

11.3招标文件不再单独提供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详细内容。投标单位被视为了解和接受上述属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表示接受。

11.4接受山海大厦业主委员会聘用的物业公司。

11.5合同为5年(2+3模式签订)。属于上海海事大学产权的,与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属于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产权的,与

上海海园房地产公司和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在合同期间,上海海事大学和上海海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项目进行管理,将对该项目的服务价格、服务质量、服务环境以及经营利润等方面每年进行两次考核,低于约定标准的,经指出后不能限期改正的,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以维护师生正当利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一切由中标单位自负。两年后中标单位通过考核可以续签三年合同,三年合同期同样要接受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考核。

11.6中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合作期间,提供的安全保证金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2%

(由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暂时收取并开具收据,合同正常履行期满后无息退回)。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纠纷,上海海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权首先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中标单位需承担责任所应对的金额,并有权代表招标单位就纠纷对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向中标单位进行追索。中标单位应对招标单位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1.7招标方实行议标方式。将综合投标单位资质、信誉、业绩以及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案,报价高低不是确定中标单位的唯一因素。

11.8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产生的一切费用。

11.9投标单位如有疑问,可在2017年7月20日前书面传真咨询,学校会将于2017年7月21日统一在学校园网答复,请各投标单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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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招标工作小组

2017年7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伙伴 租赁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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