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更新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金昌市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更新项目单一来源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金昌市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更新项目 | ||
品目 | 服务 | ||
采购单位 | 金川区地方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金昌市 | 公告时间 | 2017年07月05日18:41 |
预算金额 | ¥15.6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988 | ||
采购单位 | 金川区地方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金昌市新华路8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区采购中心)受金昌市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委托,将对金昌市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更新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供应商为兰州中瑞房地产咨询估价有限公司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专家论证意见(论证专家为李永峰、毛忠湖、张磊),于2017年6月7日由金昌市金川区财政局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截至2017年6月13日未有供应商对公示提出异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一来源文件编号:JCZC2017DY-12。二、单一来源项目内容:
金昌市金川区地方税务局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更新
三、报价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一来源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供应商必须在单一来源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无效: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仅限法定代表人授权本公司员工代表本公司参加单一来源时提供);
(六)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仅限被授权人投标时提供);
(七)检察机关出具的供应商近五年内(单位成立不足五年的,为成立以来)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原件。凡有行贿档案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本文件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参加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上述资格文件均必须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的原件,必须加盖出具方公章方为有效。
五、单一来源文件免费下载时间、方式:
(一)时间:2017年7月6日8:30—2017年7月10日18:00
(二)方式:单一来源文件实行在线发出,请供应商登录“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报名,成功后在线下载单一来源文件。
六、提交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单一来源采购评审时间:2017年7月17日下午15:00时
七、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西路20号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大厅。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金昌市金川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86号
联系人:孙胜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qq.com" ignore="1">********9@qq.com
(二)采购代理机构: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6号金川区统办一号楼
联系人:王晋联系电话:0935-*******
电子邮箱:********@qq.com" ignore="1">********63@qq.com
(三)开标地点:金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延安西路20号
联系人:赵金娥联系电话:****-*******
金昌市金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七年七月五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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