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JGX17-314(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柳江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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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 采 购 编 号: LJGX17-314 柳江县地方税务局 你单位申请采购的下列物品符合协议供货要求,可以按协议供货方式采购,请按规定程序采购。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 联系电话:151*****660 柳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备注: 1、采购单位请在七个工作日内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价格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协议供货商品价格为采购最高限价,采购单位可向购买品牌的多家协议供货经销商进行再次谈判或询价,以得到最优惠的价格和服务,采购单位有选择协议供货经销商的权利。 2、采购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请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区采购办备案。 3、货款支付:预算资金由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支付,供货单位应在供货前应向采购单位查询采购资金落实情况,并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4、本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七个工作日内有效。 5、交货地点: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商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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