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招标公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盖章):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7年7月 5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

日 期: 2017 年7月5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7 年7月5日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
1工程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2建设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3建设规模本工程估算投资约600万元
4招标范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范围为管网普查、勘察、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审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施工等。
5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管网普查工期20日历天;
设计(含勘察、测量等)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70日历天,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6质量标准设计:施工图需经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施工:合格【透明度(cm): >25;溶解氧(mg/L):>2.0;氧化还原电位(mV):>50;氨氮(mg/L):<8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报价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招标控制价596.975万元。(详见评标办法)
10投标有效期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递交形式: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不接受其它缴款方式、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
12踏勘现场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
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密封,本项目至少分5个密封袋,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包(一个密封袋);
资格证明材料审查包(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技术标(设计方案)(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综合标(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商务标(一个密封袋,含一正二副)。
14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收 件 人: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15开 标开标时间:2017 年 7 月 2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新开北路宏兴路南)
16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李婉秋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17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25万元整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地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本次招标任务主要是针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
1.2招标范围: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范围为管网普查、勘察、测量、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审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施工等。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设计与施工单位。
2、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2.1参加投标的单位资格要求
2.1.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1.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河道整治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专业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
2.1.3项目负责人:具有满足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水利(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
2.1.4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2014年7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估算投资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须为水体整治类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如为总承包业绩的,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若无备案的,则必须由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2.1.5本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
因本工程招标内容包括管网普查、勘察,故如本工程中标人不具备测绘资质及岩土工程勘察资质的,则需分包委托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符合的、且得到招标人认可的测绘及勘察单位进行相关工作。
3、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递交标书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设计任务书
4.2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2017年 7 月 8 日17 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邮箱(ntkfqztb@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予以解答,有关答复文件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公布。
5.2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单位概不负责。投标单位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单位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补充通知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由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tkfqztb.cn-资格后审)专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4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项目要求及相关费用
特别说明:①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中所要求投标人完成本工程管网普查、勘察、测量、设计费、出图费、概算编制费、后续服务费、施工费和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应由投标人支付的成本、管理费、利润、开办费、风险费、规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本项目管网普查、勘察、设计等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②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测绘单位对中标人提交的测量工程量进行审核,经审核中标人测量的单项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的5%以上的,每个单项每大1%扣除本项目暂定合同价的1%作为处罚。
7.1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本河道清淤部分由农工局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考虑该部分的工程报价):
7.1.1管网普查报价:
(1)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投标综合单价*3.3公里(暂定工程量)。
此部分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单价,除此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税费或相关费用;
(2)招标控制价:23.1万元(综合单价暂定7万元/公里)
(3)结算方式:投标人管网普查费=投标综合总价*实际勘测工程量。管网普查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网普查所需的所有费用。
7.1.2设计费(含勘察、测量等)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排水+内源整治+生态治理+暂列金额)*投标费率。此部分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单价,除此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税费或相关费用
(2)招标控制价:8.75万元(2.5%)
(3)结算方式: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
7.1.3施工报价(第二污水厂南北河)
本工程施工部分报价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施工( 除生态治理、内源整治外的控源截污、排水、垃圾清理等所有工作内容)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控源截污部分投标报价+垃圾清理部分投标报价+排水部分投标报价+暂列金额25万元。
招标控制价:施工( 控源截污)100万元;施工(垃圾清理)30万元;施工(排水)5万元;暂列金额:25万元。
结算方式:(1)本部分投标报价仅为暂定合同价。中标下浮率=(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实际价格根据工程结算价结算。工程竣工后,由中标人根据以下编制依据所编制的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编制结算送审价:
①施工图及其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等;
②本工程造价计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江苏省建设厅)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
③材料价格:2017年《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7期为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招标人确认;
④人工工资单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6〕570号)文件;
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标化增加费计取按南通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省、市级建筑安全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比结果证明等,到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费率核定手续后按实结算);
⑥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取(工程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票据按实结算);
⑦措施项目考虑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和优化施工方案计取;
⑧发包人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的品牌或生产厂家、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如有,采购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采购)。
第二部分:施工( 内源整治)
报价方式:自行报价(承包人在自行报价时要充分考虑竣工后三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维护费用);此部分报价施工单位要以单位工程的形式报出总价;
招标控制价:160万元
结算方式:本部分内容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请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自己的设计方案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本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当自行对本河道补给水源进行必要的考察,补给水源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在补给前或补给后进行必要的处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能因补给水源的任何问题向业主提出任何费用及其他要求。
第三部分:施工( 生态治理)
报价方式:自行报价(承包人在自行报价时要充分考虑竣工后三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维护费用),此部分报价施工单位要以单位工程的形式报出总价;
招标控制价:30万元
结算方式:本部分内容采用固定总结算方式,请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自己的设计方案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本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7.2张江公路北侧河(本河道清淤部分由农工局实施,投标人在投标时无考虑该部分的工程报价):
7.2.1管网普查报价:
(1)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投标综合单价*1.3公里(暂定工程量)。
此部分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单价,除此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税费或相关费用
(2)招标控制价:9.1万元(综合单价暂定7万元/公里)
(3)结算方式:投标人管网普查费=投标综合总价*实际勘测工程量。管网普查费用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管网普查所需的所有费用。
7.2.2设计费(含勘察、测量等)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施工部分投标报价(控源截污+排水+内源整治+生态治理+暂列金额)*投标费率。此部分投标报价为全费用单价,除此综合单价不再计取其他任何税费或相关费用
(2)招标控制价:5.025万元(2.5%)
(3)结算方式: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工程施工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
7.2.3 施工报价(张江公路北侧河)
本工程施工部分报价分三部分:
第一部分:施工( 除生态治理、内源整治外的控源截污、排水等所有工作内容)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控源截污部分投标报价+排水部分投标报价+生态治理+暂列金额20万元。
招标控制价:施工( 控源截污)60万元;施工(排水)3万元;施工(生态治理)18万元;暂列金额:20万元。
结算方式:(1)本部分投标报价仅为暂定合同价。中标下浮率=(投标报价-暂列金额)/(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100%。实际价格根据工程结算价结算。工程竣工后,由中标人根据以下编制依据所编制的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编制结算送审价:
①施工图及其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等;
②本工程造价计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江苏省建设厅)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
③材料价格:2017年《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7期为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招标人确认;
④人工工资单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6〕570号)文件;
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标化增加费计取按南通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省、市级建筑安全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比结果证明等,到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费率核定手续后按实结算);
⑥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取(工程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票据按实结算);
⑦措施项目考虑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和优化施工方案计取;
⑧发包人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的品牌或生产厂家、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如有,采购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采购)。
第二部分:施工( 内源整治)
报价方式:自行报价(承包人在自行报价时要充分考虑竣工后三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维护费用);此部分报价施工单位要以单位工程的形式报出总价;
招标控制价:100万元
结算方式:本部分内容采用固定总价结算方式,请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自己的设计方案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本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投标人应当自行对本河道补给水源进行必要的考察,补给水源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在补给前或补给后进行必要的处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能因补给水源的任何问题向业主提出任何费用及其他要求。
第三部分:施工( 生态治理)
报价方式:自行报价(承包人在自行报价时要充分考虑竣工后三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管理维护费用),此部分报价施工单位要以单位工程的形式报出总价;
招标控制价:18万元
结算方式:本部分内容采用固定总结算方式,请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自己的设计方案综合考虑进行报价。本部分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四、投标文件
8. 检查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于3日内向招标单位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投标人须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含内容如下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原件包、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设计文本】、综合标、商务标、五部分组成。投标文件五部分分别单独密封。
9.1资格审查原件包: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所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含资格审查部分及综合标部分)。
9.2资格审查文件:
9.1. 1封面
9.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9.1. 3资格审查材料及附件:
(1)附表
附表1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附表2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附表3近二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附表4财务状况表
附表5类似工程经验
附表6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附表7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资质证书;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
(6)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7)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8)当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9)投标企业(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双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10)诚信承诺书;
(11)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12)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满足《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联合体有关规定。
9.1.4 各投标人对应本工程资格审查要求认为其他必要的材料。
9.3技术标书(设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及设计任务书编制,至少应包括本项目评标办法中设计方案各评分项所列内容。
9.4综合标标书包括但不限于:
①企业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相关复印件);
②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9.5报价标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②授权委托书
③投标函及其附录
10. 投标文件表式
招标文件中未作格式规定的文件,投标单位可以自行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采用A4纸装订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根据“招标文件修改通知”进行修改的,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修改工作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完成。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45日内有效。
14.1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规定于本工程开标前(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递交给招标人代表查验,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
(1)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开户人: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户:********7682。)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未经基本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一律不予接受。未携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或者携带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或携带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不清晰的将被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关于银行汇票的提醒
近期招标人在接受投标人银行汇票时发现,个别投标人的银行汇票上签章不齐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管理方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使用的该银行汇票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提醒各位投标人,在银行开具汇票时,仔细检查,必须符合才有关规定,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的银行汇票。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牵头方出具汇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人的银行汇票。
1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候选人情况后当场予以退还(无息)。
14.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经相关部门备案后予以退还(无息)。
注:请投标人确保保证金汇票书写正确、字迹清晰。中标后,投标保证金由区财政局进帐,投标保证金如若无法进帐,投标人将承担引起的一切责任。
14.5.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4.5.1 放弃中标项目的;
14.5.2 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5.3 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
14.5.4 在招投标整个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5. 现场踏勘
15.1投标单位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
15.2 投标单位应充分利用现场踏勘机会了解任何足以影响设计图纸的因素。任何因忽略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延长设计时间的申请将不被批准。
15.3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项目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帮助投标单位了解项目现场情况的资料和数据。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或结论概不负责。
15.4经招标单位允许,投标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单位不得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所有投标文件壹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正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封袋骑缝处另盖投标单位及法人公章。
16.2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
17.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7.1 投标单位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单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单位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19. 开标
招标单位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单位主持,由投标单位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场。
20.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无效投标文件不予参加评标。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4)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
21. 评标、定标
21.1、评标、定标工作在招投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进行。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组织认为需要,在招标办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其他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七、授予合同
24、定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24.1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6、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至招标办备案。

第二章 评标办法
一、开标现场要求
1、开标现场,投标企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全部到场参与评标会议(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项目负责人当场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职称证书原件,开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及身份核验阶段,上述任何一人未携带原件并不能到开标室内现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每个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由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章不可为复印或者扫描),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投标人必须携带投标文件至投标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各个投标单位进入开标现场的人员必须服从招标人及招标监督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地点时间全程参与开标。如在规定的地点时间,投标人未能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填写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
二、本工程采用综合计分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开标、评标程序:
资格符合性评审—技术标(设计方案)的开标—技术标(设计方案)的评审—综合标的开标—综合标的评标—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按形式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1)形式评审
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资格审查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必须盖单位公章。格式见第七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①必须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格式见第七章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4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河道整治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专业工程承包三级及以上)。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6企业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7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具有满足负责本项目设计的水利(或市政)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设计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证书

8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的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上述资料缺一不可
9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报名单位须在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出具日期须为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10投标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联合体的双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投标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为联合体的双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由税务局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12诚信承诺书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诚信承诺书
13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下同)业绩2014年7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内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估算投资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须为水体整治类工程设计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如为总承包业绩的,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若无备案的,则必须由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如提供的材料中未能体现相关要素的,则必须由原发包人或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14联合体投标(如有)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自拟)
备注注:上述资格审查内容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将有关证书文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制作书面资格审查文件。相关原件密封与其他投标文件一并递交至开标现场,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原件,不能提供者,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参加后续阶段的评审。
2、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从设计方案、综合素质、投标报价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数保留两位小数,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得分相同时,施工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单位;如得分相同,施工投标报价低者也相同,则抽签确定中标单位。其中技术标(设计方案)40分,综合标6分,商务标54分。
2.1设计方案(40分)
各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建设要求,按照相关设计的规范、标准、规程等规定,编制方案设计文件【包含控源截污、内源整治(生物、微生物、物理、化学等相关方法)、生态治理修复(水生植物及相关类型)等,详见设计任务书】;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适用度、技术的领先度及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单独评分。每个投标人技术标(方案设计)得分等于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的技术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当评委人数≤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当评委人数>5人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算术平均值。)
(1)评分标准:
①项目概述(5分):有对项目外侧现有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等有充分认识、了解,适合周边环境的得0-2分,有明确设计意图、设计的依据、选用的主要规范得当及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使用等的得0-3分;
②方案设计文件(25分):投标设计方案具有技术针对性、安全可靠性、合理性、先进性、施工难度小等得0-10分,投标设计方案对水污染处理的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技术措施、能有效解决存在问题的得0-8分,投标技术方案符合国家级地方规范及设计任务书要求,技术可行,适应可行性分析详实具体,施工及维护便利的得0-7分;
③设计项目管理与质量保证措施(3分):有配置合理、涉及各专业技术俱全的项目设计班子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制的得0-1分,有设计技术论证比选、复核审核制度的得0-1分,有设计责任追溯制及惩奖制度的得0-1分;
④设计进度计划与进度保证措施(2分):有详尽的项目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设计计划实施的任务分解责任制的得0-2分;
⑤合理化建议(5分):有项目实施施工技术建议、施工技术控制难点和要点、如何处理下游水体的交叉污染及后续运行维护管理等合理建议的得0-5分。
2.2企业综合实力(6分)
(1)企业业绩(6分)
设计业绩:企业2014年5月1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施工估算投资在4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类似水体整治设计的,有一个得1.5分,最多得6分。
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施工)合同。提供网址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原件备查。否则,不予计分。
2.3投标报价(54分)
(1)招标控制价:596.975万元。(分项详见表格)
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
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控制价
(或限价)
1管网普查总价:23.1万元
综合单价:7万元/公里
2设计费(含勘察、测量等)总价:8.75万元
费率:2.5%
3施工控源截污总价:100万元
垃圾清理总价:30万元
排水总价:5万元
生态治理总价:30万元
内源整治总价:160万元
暂列金额总价:25万元
张江公路北侧河:
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控制价
(或限价)
1管网普查总价:9.1万元
综合单价:7万元/公里
2设计费(含勘察、测量等)总价:5.025万元
费率:2.5%
3施工控源截污总价:60万元
排水总价:3万元
生态治理总价:18万元
内源整治总价:100万元
暂列金额总价:20万元
特别说明:投标报价(下浮率与暂列金额除外)小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各分项)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各分项)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其中暂列金额25万元和20万元不得变动,否则作无效处理。
(2)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
(3)计算报价得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54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5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中标公示
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标过程如遇特殊情况,评标委员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章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备注:联合体中标的,则联合体的各方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工程内容及规模:
工程所在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程承包范围: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范围为管网普查、测量、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阶段的审查、设计概算编制及后续服务、施工等。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三、主要日期
设计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施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图需经招标人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透明度(cm): >25;溶解氧(mg/L):>2.0;氧化还原电位(mV):>50; 氨氮(mg/L):<8】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本工程合同价: 。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八、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承包人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备案壹份。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3-0201)中《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条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款及省、市有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及相关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承包人自备。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招标文件及答疑;(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工程量清单及补充通知;(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投标函及其附件(11)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2)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的图纸自备(包括竣工图),另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6套,施工图电子版2套。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3天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工地现场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自行考虑临时施工道路及场地,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本项目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和项目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投标人应结合投标人须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与施工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所有涉及价款调整的项目,均须由承包人提出调整方案及明细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入造价,如发包人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4.2.1 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延误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4.2.2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现场或有关资料上已明确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暂不明确的地下管线如需保护,承包人应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有关管理部门同意后,在由承包人组织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发包人审核后支付。
2.4.2.3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过程中具体协商。
2.4.3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4.3.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4.3.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⑴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⑶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执行
⑷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⑸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⑹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执行
2.4.4.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发包人财务规定进行财务结算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需提供。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4套完整并经开发区档案馆验收通过的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结算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等,并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图,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竣工资料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交,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天扣除工程款5000元。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肆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开发区档案馆验收合格。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发包人对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变更,承包人须接受并予以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纳入工程结算。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指令或工程变更,发包人有权另选施工单位,承包人的机械须无条件免费优先配合,免费使用承包人现场已有的任何材料,同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变更项目费用20%的违约金。
B. 施工过程中,如有不在承包人范围内,发包人另行发包的,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用水、用电、出入通道、必要的存放处及工作面,配合分包人施工。
C.为完成施工合同内容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均由承包人承担。
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不另行增加费用。
E.施工过程中涉及施工场地交通、排污、环卫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已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F.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进场后一周内提供材料计划、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量变更及签证预算)及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供材料清单、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甲供材料须提前15天提供计划,否则,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完全由承包人承担。
G.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承包人应在工地大门处设置交通警示灯及减速慢行标志。
H.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L.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M.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N.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或因承包人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解除后七日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并将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及建筑垃圾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并将场地平整好;清理范围和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
O.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主要材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设计文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保管,其中:
(一)凡是需要另行招标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须将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价格、样品报发包人,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由发包人编制招标文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按照发包人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采购;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公开采购,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采购价的20%罚款。
(二)凡是发包人提供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规定之一品牌进行采购,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
(三)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应考虑使用国产中档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但采购前应将拟用品牌型号的书面材料报告及样品报送发包人;
(四)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已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须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经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
(五)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以及业主未认可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若承包人不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所述采购材料,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3.2 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现场工程管理、协调关系、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有6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除须补交资料及补齐手续外,另收取5000元违约金。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若发现项目经理出勤天数少于25天,愿按每少出勤1天支付合同价0.01%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更换项目经理,则支付合同价的5%违约金,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换一个,支付1%违约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同时须支付10万元/次的违约金。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3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2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若拒绝更换同时须支付5万元/人?次的违约金。
承包人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若发现未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收取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本工程竣工前,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按每人次支付合同价0.05%的违约金,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按每人次支付合同价0.05%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部管理人员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每少出勤1人天支付合同价0.005%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私自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转账支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15万元,履约担保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汇入招标人指定账号。以上内容如达不到协议书约定,则不予退还。
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7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交给招标人,未及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将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交给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廉政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发生经查实的行贿行为的,无息退还,否则予以扣除。
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程序: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未发生违约情况,由承包人附竣工验收证明,向工程部提出予以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
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否则按已完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和各方关系 ,以及《委托监理合同》内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开工、停工令,工程款支付以及其它超出发包人授权之外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无需提供。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按通用条款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期限的约定: 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4.1所列的标准和规范进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但对由于业主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3)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7)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8)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承担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及相关费用。
(9)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未竣工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报价内。对需要保护的产品和材料须保护期内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无条件、自费、限期予以修补。竣工合格交付后由发包人负责保护,如发包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补充协议加以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需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编制扬尘控制方案并贯彻落实;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含在进度款中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3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后 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3天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无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形:
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承包人需就延误的内容对工程进度造成的影响,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须得到甲方代表签字的书面认可),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且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另外没收工期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使用前,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试验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工程设计变更、补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监理机构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在书面报发包人同意后可进行有关必要的签证工程量,以监理机构签证意见为准;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涉及到设计变更的,应先征得监理机构及发包人的同意。
4、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详见本合同条款12.1 。
5、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6、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 14 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逾期14天以上(即接到变更通知单28日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承包方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
7、如遇危及生命、工程或工程相邻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以发包人部门负责人口头请示公司领导立即会同监理工程师采取必要处理措施,保证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施起7个工作日内,双方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8、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和发包人代表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发包人代表、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
10、须发包人认质认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前15天以上向发包人提出。
11、合同履约中,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以及办理相关手续,都应严格按照发包人的内部工作管理制度执行,按顺序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附有相应的真实图片及发生的费用,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
12、承包人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工程技术及施工图纸中的问题应提前发现,并在图纸会审时或按照技术核定单的形式及时提出;如果承包人由于各种原因不提出或未及时提出而导致工程产生的质量、进度、安全、成本等问题及后果,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13、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清单措施项目费计价表及计价分析表其他项目费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⑤甲供材料和主要材料表;⑥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日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日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总价下浮合同部分。施工( 除生态治理外的控源截污、清淤、排水、垃圾清理等所有工作内容)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施工机械进(退)场费、甲供材料的保管费(如有)、甲方另行分包项目的总包管理费或配合费(如有)、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政策性风险、工程实施范围内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等等各方面的风险因素。
工程结算时依据以下方式确定:
(1)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人根据以下编制依据所编制的预算价*(1-中标下浮率)编制结算送审价:
①施工图及其设计变更通知书、现场签证等;
②本工程造价计算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调整(江苏省建设厅)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南通市有关规定。”
③材料价格:2017年《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7期为准;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施工单位申报并经招标人确认;
④人工工资单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16〕570号)文件;
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基本费按规定费率标准计取,标化增加费计取按南通市最新相关文件执行(工程结算时,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及省、市级建筑安全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评比结果证明等,到南通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办理费率核定手续后按实结算);
⑥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取(工程结算时,凭环保部门排污费缴纳票据按实结算);
⑦措施项目考虑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和优化施工方案计取;
⑧发包人对部分主要材料、设备确定的品牌或生产厂家、技术规格、技术参数(如有,采购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可方可采购)。
2、固定总价合同部分。施工( 内源整治、生态治理)
本部分内容采用固定结算方式。本部分合同价中已包含为完成本部分工作内容(为满足发包人所有要求及施工图纸中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等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结果符合合同质量标准要求并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支付至合同价的30%;竣工验收合格由建设单位通知政府主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水体治理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连续6个月的整治效果跟踪基础上依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文件汇编》要求及相关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评估,评估结论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合同质量要求,支付至合同价的70%;工程竣工后两年内,发包人将对本项目分季度进行8次不定时抽查,抽查结果每有一次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要求的扣除合同价的2%作为处罚,出现三次以上(不含第三次抽查)抽查不符合合同质量标准要求的,每有一次扣除合同价的10%作为处罚。工程竣工满二年,并完成工程审计及财务结算后,支付审计结算价的余款,含质量保修金(10%)无质量问题的无息返还。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并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每次支付工程款均需通过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审核通过。
承包单位申请付款的程序应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并出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每次支付工程款均需通过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审核通过。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符合发包人的财务规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3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7个工作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30日历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①施工结束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业主要求对河道治理结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自检,自检工作按河道分5个断面进行抽查,并向业主提交有关的检测报告;②承包人在工程完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符合合同质量标后1个月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组织工程预验收;预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并根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文件汇编》要求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转交工程竣工报告。由城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向评估机构下达评估通知,评估机构在连续6个月的整治效果跟踪基础上,完成评估工作;③其他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见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审计结束后30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3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由双方协商 。
14.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政府审计主管部门需要进行审计的,由发包人提交审计机关,竣工结算以审计报告为准。不需要审计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价报告为准。
14.4在审计机关或者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价时发现承包方高估冒算的,单项工程结算审计或审价核减率超过5%(不含5%),由编制竣工决算的承包方承担全部审计或审价费用;审计或审价核减率在5%(含5%)以下,审计或审价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14.5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在审计机关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审计或审价报告前不具有答复承包人的义务。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按发包人最终要求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24个月 。
15.3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结算价10%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若承包人未按期开工,则发包人按延期2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7天,则按延期5000元/天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天,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2)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3)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
(4)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质检站认定或检测中心认定),则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按每起1-5万元处罚。
(5)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则罚没全部安全履约保证金,并且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时承诺的时间节点(总工期及分项工期)完成各项工作,未按时完成每滞后一天扣0.1%的合同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则罚合同价的5%。承包人必须指派投标书中承诺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到施工现场负责施工管理,不得更换。若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的,则按更换每人次罚合同价的1%。并且从工程开工(以开工令为准)起,项目负责人保证每周六天以上出勤,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罚款合同价的万分之一,累计缺勤10天或连续缺勤5天(书面请假,业主同意除外),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
(2)若发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方式及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商、机械与设备出租人、与本工程施工建设相关人员及单位等向发包人索要工资、材料款、机械与设备出租费等,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并且按合同价的20%向发包人缴纳罚款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 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4仲裁或诉讼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双方当事人协商 调解;
(2)当采取第(1)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5补充条款
(1)承包人承诺设立质量保证金7万元,工期保证金为合同价款3万元,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为合同价款3万元,廉政保证金为合同价款2万元。
(2)本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
(3)承包人承诺:①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以外的其他所有前期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②因施工需要,需临时使用红线以外土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③施工中涉及的交通、交巡警、水利等部门的一切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该费用一次性包死,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中。
(4)承包人承诺做到交通组织有序,文明施工达标。
(5)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6)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南通市相关规定。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组织的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支付1万元违约金;如被通报批评的,每被通报批评一次,视严重程度最多罚合同价的2%,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合同价款的2%。
(8)在上述(6)和(7)条规定中,承包人每发生一次,视其严重程度,记录为灰点或不良记录,三次灰点记录作为一次不良记录。每有一次不良记录,限制其参与发包人组织的城建工程投标一年以上,直至永久限制。
(9)、有关部门或单位决定的临时停水、电,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不能延长工期。
(10)、发包人保留所有材料的甲供权,且甲供材料的保管及配合费由承包人按甲供材料部分造价的1%计税后独立费,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11)、承包人在施工中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监理或发包人的正当管理工作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2000-5000元/次。
(12)、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在结算时不作调整;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材料、构配件和建筑物工程质量检测检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部分检测项目(根据发包人要求)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的检测单位签订合同,费用由承包人垫付,工程竣工决算时进行财务结算,发包人一次性支付给承包人(利息不计)。
(13)、承包人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抓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严格遵照执行文明工地标准,否则,由发包人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从应支付给承包人款项中双倍扣除,且安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监督,施工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因承包人原因被责令停工和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5)、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范围编制施工图及进行施工,如超范围施工则视为对发包人的优惠,在结算时不作调整。确因承包人超范围施工导致其他施工单位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由承包人自行拆除、修补,并承担相应费用,给发包人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16)、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及时对审计结果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
(17)、结算资料应按审计局有关要求整理;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开竣工报告、招投标文件;
(2)工程类别核定单;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表;
(4)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书);
(5)竣工图纸;
(6)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7)设计变更资料;
(8)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9)承包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18)、结算资料具有完整性和合法性。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或对该部分资料不予认可。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的,其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2)工程结算书必须装订成册,封面必须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审核人均应签字并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执业专用章。
(3)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及时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结算时提供原件才予以确认;
(4)工程变更必须编号、归类。
(5)工程结算价必须相对正确,如高估冒算超过5%按每超1%扣最终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及时送审计局审核。
(19)、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在一周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给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如承包人未在一周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则按每延期一天处罚500元人民币。同时发包人有权决定本工程的后续工程款一律不予支付。
(20)、施工单位出现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70%款项结算。
(21)、如果在承包人及其分包人的施工场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事故,在发生事故或意外事件后72小时内承包人未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在此后任何时间导致受害方向发包人追索、影响工地正常秩序或发包人的正常工作的,无论受害人的诉求是否经过法院审理,发包人均有权按照每位受害人不少于50万元的限额先行垫付赔款,并且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垫付医疗费用,发包方有权凭受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的收条将垫付款项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如果发包人实际垫付赔款超过生效法院法律文书或承包人与受害人或其家属所签署的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款项,则多余垫付的款项视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不予退还。
(22)、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工程量结算的依据,最终的工程量以结算报告为准。
(23)招标人将委托第三方测绘单位对中标人提交的测量工程量进行审核,经审核中标人测量的单项工程量大于实际工程量的5%以上的,每个单项每超1%扣除本项目暂定合同价的1%作为处罚。
(24)承包人中标后招标人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拟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审查完成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修改。关于招标人组织的方案审查意见不免除施工单位相关责任。有关论证审查的专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5)承包人应当自行对本河道补给水源进行必要的考察,补给水源不符合要求时,应当在补给前或补给后进行必要的处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不能因补给水源的任何问题向业主提出任何费用及其他要求。
(26)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缺陷责任养护期,缺陷责任养护期内河道水质必须符合合同质量标准要求。承包人种植的水生植物在四季更替后生长期时面积不得小于设计初始种植的面积,否则按缺少的面积比例扣除合同款。
(27)缺陷责任养护期结束后承包人应当对河道的自净能力进行评估,对所种植的水生植物生长特性进行总结,按程序向业主提交后期养护管理手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本合同不适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本合同不适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本合同不适用)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本合同不适用)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本合同不适用)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附件12: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13:施工现场车辆超载治理及扬尘防控责任状
附件14:本工程的设计任务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
规模建筑面积(㎡)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元)开工
日期竣工
日期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
(元)质量等级供应
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除此之外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10%,保修费从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 工程名称:
承包人(简称乙方): 工程标段: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本协议为工程合同补充条款,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一、乙方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死亡事故为零。
2、重伤事故频率控制为零。
3、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施工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治安事件,防范措施达到100%。
5、保证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达到100%。
6、职工消防、安全生产培训率达到100%,特种操作工须持有效上岗证上岗达到100%。
7、重大危险源控制率达到100%。
8、施工现场内不发生危险品中毒、食物中毒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9、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乙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切实做好入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组织消防实操培训。负责班前班后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岁未成人。
2、乙方应成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乙方必须虚心接受甲方的各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管理标准及整改规定,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自查排查机制,并且严格贯彻实施,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施工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本公司及其他施工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并保证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5、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操作场所,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做好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对不符合安全规定、违章操作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乙方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6、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凡重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购买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电缆、脚手架扣件等。乙方应给现场施工人员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由于乙方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或安全防护用具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必须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防护措施落实,并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共同抓好安全工作。
9、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现场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或监理单位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按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10、发生事故应立即釆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11、乙方因管理不善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责任造成的火灾、交通,人身伤亡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2、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员的膳食、饮水符合卫生要求,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所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建的活动板房必须使用岩棉防火材料。

13、所进入施工现场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必须经门卫进行登记,仓库储存须有专人负责保管。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所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14、施工现场需动用明火时要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临时动火时要做到“五有” :有动火证、有防火责任人、有安全监护人、有足够的消防器材、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因乙方未按规定程序要求操作,所造成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现场专业电工统一接线,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搭接临时电线,否则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处 罚
乙方应认真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凡安全隐患问题屡教不改的或整改措施不力的,每项每次对施工单位处于500一50000元的罚款,对施工方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也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如因乙方管理责任或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范、规程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建设工地发生火灾事故,对施工单位处2一30万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对施工负责人及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也从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四、其 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后生效。
3、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施工结束退场完毕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



















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数量产地制造
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
能力备注



















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附件8 :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诉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才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1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附件12: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13
施工现场车辆超载治理及扬尘防控责任状
为了有效遏制建筑工地车辆超载行为,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防控,有力提升全区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印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道路车辆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开办发[2016]40号)及省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关于扬尘防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施工现场实际,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责任主管单位: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责任单位:我区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二:责任明细
 (一)建设单位责任
1、建设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各项措施的落实,开工前应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与区建设局签订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责任状。
2、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考虑治超和扬尘防控对工程造价的影响,适当增加相关费用。项目招标时招标文件应明确治超和扬尘防控的标准要求,同时明确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责任义务及处罚措施。
4、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要求做好现场管理,特别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不得降低工作标准。
(二)监理单位责任
1、监理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程序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
2、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施工单位责任
1、施工单位是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标准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组织编制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的专项方案,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应与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渣土运输单位签订车辆治超和扬尘防控工作责任状,分包及运输合同应有治超和扬尘防控相应条款,并要求运输单位及其车辆及时到交警五大队报备。
3、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运输车辆和扬尘防控的日常管理,制订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
4、在工地出入口,施工单位应对出入工地车辆的相关证照、车容车况、载重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不予出入工地,检查情况应记入车辆管理台账。
5、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000mm×1000mm×1500mm;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鼓励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6、施工现场应配备压力不小于5兆帕的高压冲洗设备,建立车辆冲洗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8、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建筑物内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在清理各类脚手架竹笆面上垃圾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9、建筑工地对易扬尘性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室内实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
10、凡作业面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建筑物外立面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三、责任追究
施工单位因车辆超载、扬尘控制不力被有关部门查处的,取消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资格,累计处罚超三次(含三次)该单位列入开发区市场准入“黑名单”限制其参加开发区国有投资项目投标。


责任主管单位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公章):

负责人(签字):

责任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监理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总 监(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法人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二、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投标。代理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三、投标函

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及其附件,我公司已认真阅读研究,时间、任务要求以及逾期完成违约金条款已完全明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大写) 的总价,承担本工程的管网普查、勘察、测量设计、施工等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如我单位中标,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招标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承担责任。为准。
(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若本投标文件与贵单位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以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为准。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1
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
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控制价
(或限价)工程量单价费率下浮率合计
1管网普查总价:23.1万元
综合单价:7万元/公里3.3公里
(暂定工程量)//
2设计费(含勘察、测量等)总价:8.75万元
费率:2.5%///
3施工控源截污总价:100万元////
垃圾清理总价:30万元////
排水总价:5万元////
生态治理总价:30万元////
内源整治总价:160万元////
暂列金额总价:25万元////
总价: 元(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张江公路北侧河:
序号项目名称招标控制价
(或限价)工程量单价费率下浮率合计
1管网普查总价:9.1万元
综合单价:7万元/公里1.3公里
(暂定工程量)//
2设计费(含勘察、测量等)总价:5.025万元
费率:2.5%///
3施工控源截污总价:60万元////
排水总价:3万元////
生态治理总价:18万元////
内源整治总价:100万元////
暂列金额总价:20万元////
总价: 元(大写) (小写)
投标单位(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资格审查文件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见本招标文件。
二、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及相关表格如下:
封面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


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
三、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注: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双方均须填写此表。
2.投标申请人拟分包部分工程,专业分包人或劳务分包人也须填写此表
附表2:
四、近三年工程营业额数据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近三年工程营业额
财 务 年 度营 业 额(单位)备 注
第一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二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第三年(应明确公元纪年)
注:1.本表内容将通过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
2.所填的年营业额为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双方)每年从各招标人那里得到的已完工程施工收入总额。
3.所有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填写此表

附表3:
五、近二年已完工程及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序号工程名称监理(咨询)单位合同金额(万元)竣工质量标准竣工日期
1
2
3
4
5







注;1.对于已完工程,投标申请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收到的中标通知书或双方签定的承包合同或已签发的最终竣工证书。
2.申请人应列出近二年所有已完工程情况(包括总包工程和分包工程),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3.在建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附上工程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不填“竣工质量标准”和“竣工日期”两栏。


附表4:
六、财 务 状 况 表
一、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电话:联系人及职务:
传真:电传:
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近三年(应分别明确公元纪年)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注:投标申请人请附2016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是信贷计划(投标申请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信贷金额(单位)
1
2
3
4
注:投标申请人或每个联合体成员都应提供财务资料,以证明其已达到资格预审的要求。每个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都要填写此表。

附表5
七、类似工程经验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1合同号
合同名称
工程地址
2发包人名称
3发包人地址(请详细说明发包人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4与投标申请人所申请的合同相类似的工程性质和特点
(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如长度、高度、桩基工程、基层/底基层工程、土方、石方、地下挖方、砼浇注的年完成量等)
5合同身份(注明其中之一)
□独立承包人 □分包人 □联合体成员
6合同总价
7合同授予时间
8完工时间
9合同工期
10其他要求:(如施工经验、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


注:1.类似现场条件下的施工经验要求申请人填写已完或在建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2.每个类似工程合同须单独具表,并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无相关证明的工程在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附表6
八、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1.公司人员
人员类别
数量管理人员工人其他
总数其中技术工人
总数
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
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经历
数量
人员类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
管理人员(如下所列)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技术人员(如下所列)
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
材料管理人员
计划管理人员
试验人员

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附表7
九、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名称
姓名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工程概况说明













十、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交的投标文件真实可信。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绝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2.我单位遵守国家廉政相关规定,无失信、行贿等不良行为。
3.如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九大类人员及时到位,且全面负责工作。
4.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业主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一、设计内容
1.1 工程任务
本工程拟对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及张江公路北侧河道进行黑臭河道整治。通过对河道疏浚、河岸两侧5米范围内垃圾清理、河道两侧雨污管道普查截污改造、内源整治、适当生态治理等手段,提高改善河道水质、完善河网沟通、增强区域排水除涝能力,加强河道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创造良好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环境。本工程不含护岸工程。
1.2 工程规模
本次整治工程实施范围:
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北起张江公路南侧河,南至长江口,全长约 3200 米。
张江公路北侧河,通盛南路~通达路,全长100米,河道宽14米。
1.3河道疏浚及河道两侧5米范围内的垃圾清理
本工程疏浚范围初定江河桥至长江口,全长约1900米。设计单位需对上述范围的河道进行测绘,确认河道是否淤积,并根据该数据进行疏浚设计。同时对张江公路南侧河南至长江口,全长约 3200 米河道两侧5米范围内的 垃圾进行测绘,并根据测绘工程量进行清理外运。
1.4绿化工程
水生植物种植(在确保建设部黑臭河道整治水质要求的前提下,水面水生植物占河道面积不少于10%,其余方案设计单位自己设计)。
1.5管道普查
沿河道两侧排查各类出水口,根据出水口向上流溯源,排查出有关污染源。同时,查明管道的走向、标高、材质、埋深、管长、淤积厚度、检查井的数量坐标及有关发现的病害等。最终形成勘察测绘图。
1.6控源截污根据河道两侧排查点、面污染源进行控源截污改造设计。
1.7内源整治
中标单位对河道周边环境、水质、污染负荷等情况等有完整的检测分析评价。内源整治总体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合理可行性、周全性,多种措施结合,有详细的措施设计。根据检测分析评价结论为依据,对河道及周边点源、面源所涉及的水体、河道底泥、垃圾等进行全面整治设计。水质净化、水景观等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及设计任务书要求,技术可行,适应可行性分析详实具体,施工及维护便利。体布局合理,符合景观美化、水质净化要求,各净化单元设计合理,布置经济适用、功能齐全。植物品种注重多样性、适应性,生长周期长,景观效果好(色彩、层次、品种搭配等),维护便利,有植物习性、适应性分析说明。
1.8生态治理
对河道周边环境、水质、污染负荷等情况等有完整的检测分析评价。水生态治理总体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实效性、创新性、合理可行性、周全性,多种措施结合,有详细的措施设计。水质净化、水景观等技术参数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及设计任务书要求,技术可行,适应可行性分析详实具体,施工及维护便利。体布局合理,符合景观美化、水质净化要求,各净化单元设计合理,布置经济适用、功能齐全。植物品种注重多样性、适应性,生长周期长,景观效果好(色彩、层次、品种搭配等),维护便利,有植物习性、适应性分析说明。河道生态治理效果图根据实际措施方案,有各自特色重点,水景观效果好(色彩搭配、层次感、品种搭配等),冬季能延续水景观、水质净化效果。最终必须满足建设部黑臭河道整治相关治理要求(在确保建设部黑臭河道整治水质要求的前提下,水面水生植物占河道面积不少于10%,其余方案设计单位自己设计)。
二、投标方案深度
2.1 设计部分
2.1.1 设计说明
1)项目背景及设计依据;
2)区域概况;
3)各专业设计说明;
4)工程概算;
5)设计周期及设计费报价;
2.1.2 图纸内容
1)总平面布置图;
2)河道标准断面图;
3)河道横断面图;
4)河岸两侧垃圾清理工程量;
5)河岸两侧雨污水管道普查平面布置图;
6)控源截污结构设计图;
7)绿化工程设计图
8)河道生态修复设计图;
9)其它:投标人认为应补充的图纸。
三、设计原则
3.1综合性原则:本次河道生态治理应在保证河道防洪、排涝、引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功能、水质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的需要,同时兼顾亲水活动的安全。
3.2协调性原则:体现河道及周边区域发展的特点,注重与沿线整体风貌相协调,河道生态景观与周边景观相协调。
3.3自然性原则:坚持恢复河道自然水生态系统生境,以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状河道的形态、地形、水文等条件;物种的选择及配置宜以本土种为主,保护和增加系统生物多样性,构建具有较强的自我维持及稳定的水生态系统。
3.4适应性原则:根据工程河道的特点及建设目标,科学诊断河道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有重点的采取多种有效可行的措施进行生态治理。
3.5经济性原则: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地制宜、节能高效;统筹前期建设与后期管护,尽可能降低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的养护费,实现河道生态治理的可持续性发展。
3.6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分析:对河道构筑物、水文、水质、点线面污染源、引排水、浮游生物、水生动植物、底质及陆域植物群落等现状进行调查;在现状调查及资料收集的基础上进行河道相关问题的分析及诊断;收集相关规划,分析规划对工程河道建设的要求。
3.7制定本项目各河道生态治理总体目标,综合工程河道的特点、现状调查分析成果及相关规划等,确定各河道生态治理的具体目标,并明确河道生态治理的工程任务。生态治理的技术措施应以生态方式为主,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技术措施可作为辅助措施使用。
3.8根据河道不同河段的特点及问题,进行分段治理,确定不同河段的建设内容和重点,进行水生态治理技术选用分析,编制生态治理初步设计方案,绘制设计效果图。
3.9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深化至施工图深度,编制河道生态治理的施工图及治理方案、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3.10根据工程河道特点编制后期管理维护的相关方案,提出管理维护的人员配置要求及相关费用的估算,提供河道专业维护手册及河道水生植物管理手册。并提出跟踪评估的相关要求,列出评估的方法和监测的频次、指标、周期等内容,保证生态修复的可持续性。
3.11通过现场踏勘,结合资料收集等,调查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入河情况,分析主要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及入河含量等。对河道水质检测分析后,进行达标评价,筛选主要污染因子,结合污染源调查情况,分析水体的主要污染特征及水质超标原因。调查河道内的浮游动植物、底栖动物及水生植物等相关内容,分析生物多样性指数,群落特征等,从生态的角度判断水体受污染的程度及富营养化情况。综合调研分析等内容,有针对性的编制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
3.12物种配置:在遵循土著物种优先、提高生物多样性等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注意植物的生态习性、空间配置和时间配置,上下有层次,左右相连接,形成错落有致、季相分明的多层次立体化结构,实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的效果,适当提高冬季常绿植物比例。
水生植物种类优先选择适应本地气候环境、耐污耐寒耐热、净化能力强和养护管理简易的品种,有效控制蔓延,景观效果好。
水生植物种植设计应根据河道水深、水质、透明度、流速、风浪等实际状况,结合水生植物生长习性、生物节律,尽可能构建近自然的、存活期长的稳定植物群落,体现挺水植物、浮叶植物和沉水植物多种生态类型的交替变化过程,以提高水系净化系统的稳定性和群落的多样性。
3.13根据河道引排水实际情况,本项目暂不考虑投放微生物、浮游动物、鱼虾贝类等大型水生动物。
3.14设计水质目标执行建设部相关标准要求。
四、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初步设计方案,在中标后需经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审查,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设计限额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提供的限额中进行设计。其中第二污水处理厂南北河:施工( 控源截污)100万元;施工(垃圾清理)30万元;施工(排水)5万元;施工(生态治理)30万元;施工(内源整治):160万元;暂列金额:25万元。张江公路北侧河: 施工( 控源截污)60万元;施工(排水)3万元;施工(生态治理):18万元;施工(内源整治):100万元;暂定金额:20万元。
六、设计成果要求
6.1管网普查
形成勘察测绘图,需提供CCTV成果影像资料1套。
6.2完整设计施工图:6套。电子版(CAD及PDF)刻录光盘1张。
6.3施工过程中的所有设计变更(如有),每个设计变更提供6份。

标签: 一体化 工程勘察 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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