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嫩江湾湿地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大安嫩江湾湿地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受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大安嫩江湾湿地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宝贵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安嫩江湾湿地综合治理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吉林省大安市

  建设单位: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工程简介

  本项目为大安嫩江湾湿地综合治理工程,本项目位于吉林省大安市,项目区东侧为嫩江,南侧为农田,西侧1.0km为大安市城区,北侧为嫩江,总投资为93401.48万元,由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大安市地方财政自筹解决。本项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治沙工程、理水工程、复绿工程、管护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及宣教展示工程。

  场区总占地面积28.8km2,大安嫩江湾湿地属于天然湿地,本项目的建设可有效改善湿地退化严重的状况,恢复湿地自然面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本项目为湿地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集中在施工期,包括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大气环境影响、声环境影响以及固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项目污染特征,本环评重点关注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水环境影响以及声环境影响范围、程度,并提出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恢复措施;对大气环境及固废物予以一般性评价。

  运营期本项目环评重点关注的环境问题为项目废水、废气和固废物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可行的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分析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少,水质简单,施工场地内均设置室外移动环保防渗旱厕,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中,定期清抽作农家肥,施工生产废水主要围堰基坑排水,虽然生产废水不含有毒理学指标但含有较多泥沙和悬浮物,该废水若直接排入河道会引起水体混浊,受纳水体悬浮物剧增,造成短期污染,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严禁外排进入河流。

  (2)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粉尘扬尘、清淤异味及汽车尾气,施工扬尘建议施工场地合理设置设备和材料的堆放点,每天定期洒水,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同时避免起尘原材料的露天堆放;施工及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减速行驶或限速行驶,施工场地内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限制超载并采用苫布遮盖密闭的方式;淤泥处置场距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大安城区居民,距离较远,淤泥脱水后直接装车运至填埋区域,不在现场长时间停留;汽车尾气建议尽量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同时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3)噪声

  运输车辆的行驶和施工设备的运转是分散的,噪声影响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因此本环评要求严格规范施工时间以降低施工噪声对居民区的影响,禁止午休(12:00—13:00)及夜间(22:00—6:00)施工。另外,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其设消声降噪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时,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置于施工场地中心处,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影响可大大降低。建设单位还应加强与周围居民的沟通,及时听取周围居民的意见与建议,尽量避免扰民事件的发生。

  (4)固体废物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生活垃圾箱,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避免随意抛弃,严禁堆放在水体周围, 圈河、二道沟和近堤水系均存在淤积,本工程对其进行清淤,清淤量为125万m3,经脱水后填埋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和游客产生的生活污水, 污水经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满足GB8978-1996《污水排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草地进行灌溉,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是垃圾转运站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及停车场尾气。

  污水站设集中通风排气装置(轴流风机),臭气收集后再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各污染物排放速率和臭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本工程对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可有效降低因垃圾分类不清、成分复杂而产生的恶臭气体。要求管理部门及时将收集垃圾清运,尤其是夏季要提高转运频率,避免生活垃圾储存过程中因时间过长产生臭气,并采用喷洒器对垃圾体喷洒除臭剂;污水站各池体是密闭的,只会有少量的无组织恶臭气体逸散,通过合理调节开盖时间和加盖密封的方式加以控制垃圾收集和运输均为封闭操作,能够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汽车尾气主要为停车场尾气,经对停车场周围采取绿化措施,减速慢行等措施后,汽车尾气经一定距离自然扩散稀释后不会对环境环境空气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

  运输车辆及停车场噪声通过减速慢行和禁止鸣笛等措施,设备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对设备底座加减震垫,并设隔离操作间,加强各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可减轻营运期噪声影响。

  (4)固废物

  项目固废物主要为粪便、生活垃圾及污水站污泥,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为大安嫩江湾湿地综合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符合国家相应的环境标准要求,影响程度是可以接受的,在建设单位积极落实报告书中所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方面来看,本项目是合理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的过程中,公众如想查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简本,在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10d内可以到本项目建设单位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索取;如公众认为必要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本项目环评补充信息,可从本信息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本项目审批前同样到以上地点索取。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1、公众参与的范围

  项目所在地周围居民。

  2、公众参与主要事项

  ①您对工程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有何看法?②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简要说明原因。③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④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拟在发布此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公众在了解基本信息后可以寄信、打电话、发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评价单位: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海爽

  联系电话:****-********

  邮箱:jpestwhw@sina.com

  建设单位:大安市兴城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寒

  联系电话:138*****519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标签: 综合治理 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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