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采购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及用品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采购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及用品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公安厅交警总队委托,拟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以下货物。
1、项目编号:NZC2008-A10-19
2、项目名称:购置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及用品
3、 项目内容:照明警示系统、事故现场勘测设备及事故处理终端系统、广播宣传系统、供配电系统、辅助设备等

包 号

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

第一包

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及用品

132套

3368万元

合计

3368万元

详细配置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部级以上部门颁发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与公安部07版交通信息采集系统对接:(8)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9)具备生产制造或经营销售资质的企业可作为投标人参加投标。
5、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所投产品必须为正品。
6、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2008年 6 月 24 日-2008年7 月 2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标书价格为 500 元/包,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在内蒙古自治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420 房间发售。拟投标企业交款后须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7、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
帐  号:189*****091001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书应该使用简体中文编制,1套正本,4套副本,无论中标与否,标书不予退还。投标书必须在2008年 7 月 10 日上午9:00前送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9、开标时间:2008年 7 月 10 日上午9:00
开标地点:四楼评标室
开标联系电话:0471-******* *******
10、集中采购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标书联 系 人:秦国舜
电 话:0471-*******  *******  (传真)
邮政编码:010055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
From: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 Author:李季
Time:2008-6-20 View:2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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