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文件公示三天,自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5日。有不同意见,请拨打****-******* 叶先生。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

备案编号:

招标编号:2017-JF096

采购人:厦门市环境保护局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提示

(201608版)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贷款,即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贷款,由专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或由保险公司为融资提供保险。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的报名时,即可与支持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贷款的具体事宜。

有关金融机构联系方式:

(一)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

联系人:魏慧媛 *******

(二)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联系人:陈 虹 *******138*****400

朱姗姗 *******180*****825

(三)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联系人:陈小姐 ****-******* 135*****245

高经理 ****-******* 138*****508

(四)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文辉 *******

吴龙辉 *******

以上具体贷款事项,以贷款机构与贷款人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约定为准,贷款人应进一步与贷款金融机构了解详细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预银企双方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贷款业务。

本提示仅作为信息告知,具体贷款事宜以银行等有关金融机构审批为准。相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可能发生变动,最新信息建议查询《厦门市政府采购网》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5

一、总则. 15

二、投标人. 15

三、招标. 16

四、投标. 17

五、开标. 23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24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25

八、政府采购政策. 26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28

十、其他事项. 28

第四章 评标. 29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5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6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环保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备案编号: 。

2、招标编号:2017-JF096 。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信用记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无。√有。

*5.2.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6.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1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报名

8.1报名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8.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9、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9.1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未上传或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2投标文件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若出现故障电子投标无法进行,经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以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10、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公告期限

11.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1.2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2、采购人:厦门市环保局

地址: 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方法:

【上午8:0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宜兰路9号康利金融大厦505室

联系人:郭艳玲 王纬

联系方法:****-*******/*******

【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13、其他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宜兰路9号康利金融大厦505—506室

邮编:361004

联系人:郭艳玲/王纬

联系方式:0592-*******/5990718

电子信箱:********6@qq.com或fjjfzb@163.com

财务联系人:罗小姐****-*******

-----------------------------------------------------------------------

“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莲前支行

账 号::4038-6001-0400-3334-4

财务联系人:罗小姐****-*******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经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

②若项目存在分合同包采购的,则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同的合同包号分别提交。

③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减半交纳。减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④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未按前述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⑤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缴交账号原路退回,遇投标人账号变更、非投标保证金款项误转进投标保证金专户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原路退回的,需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核实后方可退回。

特别提示

1、请投标人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合同包预算价(人民币:万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

1

1-1

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

1项

万元

10,000.00

注: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表1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招标文件

(第三章)

编列内容

1

6.1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有。

2

9.4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报价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部分的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本1 份。

3

9.5-(2)-③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有。

4

9.7-(1)

是否允许中标供应商进行分包:√不允许。□允许。

5

9.8-(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6

9.10-(2)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但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不得合并密封。若有要求提供电子文本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不得合并密封。未按照上述规定密封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其他:√无。□有。

7

11.1

本项目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

8

14.1-(2)

质疑函原件可采用下列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现场方式或快递方式。

9

14.4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自招标文件首次下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首次下载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4.1条规定,否则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4.2条第(1)款规定处理。

10

15.1

监督管理部门:厦门市财政局。

11

17.1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fjzfcg.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18

其他事项:□无。√有,(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并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关于修正事项的规定及具体内容(若有)、招标文件关于增列事项的规定及具体内容(若有)等。※前述其他事项中若有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中标服务费:

1、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每年中标服务费35,000.00

两年服务费合计70,000.00.

备注

后有表2,请勿遗漏。

表2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如出现系统故障等客观因素,经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将转为纸质评标。电子招投标规定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原件材料或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材料注明“复印件无效”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原件须附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上述证件无效。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须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进行编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认定。

(3)电子投标文件中个人签章可打字录入,并以投标人电子公章为准, 但“单位负责人委托书”原件须附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否则上述授权无效。

(4)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电子投标须以“联合体牵头方”的名义完成电子投标操作(含电子平台报名、缴纳保证金、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盖章)。

表3中小企业优惠办法


序号

项目

具体内容

1

本项目是否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是/ √否

2

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

(1)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注: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划型标准较高的一方,作为该联合体的企业划型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型企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二、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标明其为中小企业,并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标明其为中小企业的投标人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3

优惠办法:

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①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的50%交纳

②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比例的50%支付(如果有的话)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调10%

④价格扣除:按报价的94%计算评审价

中型企业:

①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数额的50%交纳

②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比例的50%支付(如果有的话)

③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调10%

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不视为中小企业。但联合协议中若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包括价格因素得分的计算)。

4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本清单附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后,不附所投产品视为非小微企业产品, 适用“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分政策)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投标人中小企业性质(中型、小型、微型):

备注:如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表格以下部分无需填写。如投标人所投货物无论全部或者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均需在表格中进行明确。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制造商性质(小型、微型)

投标报价(元)

1

2

3

……

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货物金额合计A

开标一览表中所有货物投标报价B

评审价格C=(0.94)*A+B-A

5

证明材料

投标人投标时须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投标人以及投标产品制造商所在地相关的中小企业认定单位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书。

或(2)投标人的财务报表以及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财务报表(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表明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制造商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

6

相关风险

一、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下列任一情况的,投标人将不被视为中小企业:

1.投标人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2.投标货物全部或部分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中小企业产品的制造商不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标准的;

4.、未按本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完整资料的。

二、提供虚假声明后果:

投标人为取得中小企业身份而提供虚假声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取得中标资格的,无论该行为是否影响中标,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该投标人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相应处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该投标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该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提醒:如果投标人不满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则不需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应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3“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

2.6“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投标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招标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5)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6)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要求的投标人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包含此项内容。

(7)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表2)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投标文件格式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招标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进行相应顺延,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3项目暂停: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宣布项目暂停;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另行通知项目重新启动。涉及招标文件修改的,应当在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前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仅涉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的,应当至少在新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潜在投标人务必随时关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投标

8、投标

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

8.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公司;(2)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否则投标无效。

8.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投标文件

9.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9.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9.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材料(若有)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若有)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2)技术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0、投标保证金

11、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2、联合体协议(若有)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1、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9.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报价部分与技术商务部分必须分册装订,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9.6投标报价

(1)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9.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供应商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供应商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关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及分包人资质条件的说明,否则视为不进行分包。

9.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9.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相应投标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投标无效。

(4)退还

①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合同生效之日为准。

③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若出现本章第9.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的;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的;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4、8.5、8.6、8.7条规定之一的;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的;

⑧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⑨中标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9.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9.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章,并按照本章第9.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提交的;

(2)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开标

10、开标

10.1开标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进行。

10.2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10.3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工作人员均由招标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由采购人派出;投标人派出的人员应为投标人代表。

10.4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0.5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会须知,然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或投标人代表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先宣读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再宣读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或唱标人认为需要宣读的内容,记录人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

(3)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合法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或记录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向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条第(3)、(4)、(5)款规定情形,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以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报价及开标过程或记录等有关事由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包括质疑)。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1、中标

11.1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推荐相应的中标候选人。

11.2中标公告

(1)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中标公告同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

11.3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政府采购合同

1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2.2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12.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2.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2.5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12.6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3、询问

13.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质疑

14.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4.2对不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14.3对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5、投诉

15.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5.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6、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16.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6.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6.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6.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6.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6.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务必随时关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17.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十、其他事项

18、其他事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 评标

一、评标委员会

1、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工作的组织。

2、评标委员会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由采购人派出,评标专家5人。

2.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标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5)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后要服从评标报告。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评标

3、本项目实行两阶段评标。

3.1两阶段评标应遵守下列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标委员会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的评审,评标委员会从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再按照本章第5.2条规定的相应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第一阶段进行技术商务部分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报价向评标委员会公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同时,评出相应投标人的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第二阶段进行报价部分的评审,评标委员会从进入第二阶段的评标人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同时,评出相应投标人的报价部分的得分及加分(若有),再按照本章第5.2条规定的相应评标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程序

4.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4.2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

①具体审查:“投标函”、“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规定的其他资格性检查情形”等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a.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内);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说明:上述一般资格证明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投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格式的实质性条款,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b.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无。√有,(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等)。

C.联合体投标审核:

合同包1:□不允许 □允许。(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性检查不合格:

a.一般情形

a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

a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a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b.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有。

(2)符合性检查

①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②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评标委员会将否决被确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③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7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a.一般情形

a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a2属于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1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a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

a4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情形;

a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的情形;

a6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中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

b.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有。

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不合格条款

序号

条款号或编列内容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8.2报名期限内,投标人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会员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2

8.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

3

9.1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同时将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未上传或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纸质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4

附1: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以转账、电汇两种形式提交(不收取现金、现金支票,不能用个人卡在银联支付系统转账,否则作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②若项目存在分合同包采购的,则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同的合同包号分别提交。

③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其投标保证金减半交纳。减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④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

未按前述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但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不得合并密封。若有要求提供电子文本的,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不得合并密封。未按照上述规定密封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6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规定。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如联合体各方中没有一方符合特定条件的,该联合体投标无效。

7

四、投标

8、投标

8.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夫妻关系的不同公司;(2) 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否则投标无效。

8.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并作无效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

(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10)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1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13)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4)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8

9、投标文件

9.5投标文件的格式

(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打印页码,并编列投标文件目录、资料清单,由于装订不规范或编排顺序混乱而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漏读,报价部分与技术商务部分必须分册装订,该投标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承担不利的评标结果。

9

9.6投标报价

(1)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

9.8投标有效期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11

9.9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投标无效。

12

9.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3

9.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提交的;

(2)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投标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4

二、评标

4.3澄清有关问题

(3)关于价格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修正,则相应投标人应予接受且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其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未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确认意见,则视为该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且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5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④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但投标文件未提供中文译本或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3条第(2)款规定,则该资料视为无效。

16

4.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17

√采用综合评分法:

※若该部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进行评分,则该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技术部分总分50%的,投标无效。

18

三、其他规定

6、其他规定

6.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9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提示说明:

(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注意:

1、请投标人按照此格式填写,若招标文件有多个合同包,须按照所投合同包的顺序依次填写,反之则删除相应内容;若未按照此格式填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开标一览表列示的合同包必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列示的合同包一致(即若开标一览表列示为合同包1,则投标分项报价表也必须列示为合同包1,以此类推),否则投标无效。

21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注意:

1、投标人若未按照此格式填写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此外,若货物为节能清单产品,则本表所填品牌应与节能清单所列品牌名称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

22

(技术商务部分)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将导致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23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

3、若告知函注明“复印件无效”,投标人应提供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投标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4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注意: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无效。

25

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注意:

1、“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3、除本表第2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投标无效。

26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1、“商务条件”、“投标响应”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3、除本表第2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投标无效。

2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8

投标产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强制性要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9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评审结果公告前,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的澄清除外);

(5)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30

出现以上第4点串通投标行为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取消其采购供应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1

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作无效投标处理。

32

减半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中小企业认定书》的,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4.3澄清有关问题

(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由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纠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3)关于价格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④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修正,则相应投标人应予接受且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其起约束作用。若投标人不接受修正或未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确认意见,则视为该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且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③不利认定的量化标准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细微偏差累计达到5项或以上的,则该投标人在计算投标人家数时可予计入,但其不参加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评标委员会认定的细微偏差将采取扣分处理, 3分/个细微偏差。

(5)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4.3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④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但投标文件未提供中文译本或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3条第(2)款规定,则该资料视为无效。

4.4比较与评价

(1)按照本章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

①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以符合性检查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服务要求响应优劣、资格条件高低、商务条件高低情况依序择优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参加评标。总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因素得分高低、服务因素得分高低、资格条件高低、商务条件高低情况依序择优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③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款第①条规定确定有效投标人后,若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按照本章第4.10条规定处理。家数达到3家或以上的,评标继续。

(3)漏(缺)项

①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4.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见本章第5.2条规定。

4.6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委员会负责编写评标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2)评标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③评标方法和标准;

④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⑤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情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7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8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

4.9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材料逐一核对,并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属于资格要求条款和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投标无效条款的,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符合或不响应。

(2)属于其他条款的,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4.3条第(5)款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

(1)属于资格要求条款和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投标无效条款的,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不符合或不响应。

(2)属于得(扣)分条款和其他条款的,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4.3条第(5)款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4.10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资格性检查或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3)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人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5、评标方法和标准

5.1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2评标标准: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a.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b.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b.1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10%(含10%)以下的,对其提供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3%的价格扣除;

b.2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10%至30%(含30%)的,对其提供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b.3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30%至50%(含50%)的,对其提供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8%的价格扣除;

b.4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50%以上的,对其提供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

b.5投标人应分别明确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名称、数量、分项报价、总报价,及其总报价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并提供清单扫描件,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此外,若投标人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报价,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价格扣除。

c.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d.其他:√无。□有。

※除本章第4.3条第(3)款规定情形和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应进行价格扣除的情形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任何调整。

(3)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价(即价格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b.评标价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d.其他:√无。□有。

√采用综合评分法:

(1)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中标候选人排列规则顺序如下:

a.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b.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c.评标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即F2项的得分高低)顺序排列。

d.其他:√无。□有。

(3)每个有效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F1+F2+F3+F4(若有),其中:F1指价格因素得分、F2指技术因素得分、F3指商务因素得分,F1+F2+F3的满分合计为100分,F4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具体分值设置如下:

①F1为价格因素得分,满分为30分。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b.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提供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参与价格评分。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②F2为技术因素得分,满分为55分。

※若该部分采用负偏离扣分或不满足不得分进行评分,则该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技术部分总分50%的,投标无效。

技术评分(F2):按55分评分法,技术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细则内容

满分

分值

1

物业管理所需人员数量及详细的成本测算:

项目管理人员、设备设施管理人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绿化养护人员、电工的配备数量、任职要求、薪资水平、排班情况进行综合。(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

2

物业管理的详细成本测算: 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数据,以及实地考察了解到的情况进行测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对物业管理收入测算及物业经营分析(主要对各成本核算、管理效益、用工工资分配状况等)比较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

3

分析本项目的物业管理特点: 通过对投标物业建筑结构、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综合其布局、功能上的特点,分析本项目物业服务特点,列出管理难点,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及特色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

4

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移交后过渡期、装修期间及入住的管理服务、实质运行期间的管理服务内容,大体分为房屋管理、房屋日常专项维修金管理、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特约服务管理。

①实质运行的管理服务内容:环境保洁、垃圾的收集及处理、四害的消杀方案,评委在2-0分之间评审。

②安保及车辆停放管理:安保及车辆停放管理的流程、工作细则、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合理,评委在2-0分之间评审。

③客户沟通、客户投诉处理以及客户满意度调查方案,评委在1-0分之间评审。

④绿地养护管理:绿地养护管理的流程、工作细则、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合理,评委在2-0分之间评审。

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的流程、工作细则、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合理,评委在3-0分之间评审。

⑥消防管理:消防管理的流程、工作细则、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合理性,评委在2-0分之间评审。

12

5

物质装备计划:本着合理配置、保障使用的原则,办公用房、器械、工具、通讯、治安装备及办公用品,拟出一个周密的计划,物品分类单价及金额。(优2分,一般1分,差0分)

2

6

管理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单位内部制度和约束各方面的外部制度,各项制度均要以法律为准绳,以地方政府相关法律为依据,结合实际而定,使之具有合法性,产生约束力。根据基础管理、规章制度、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的完善及合理进行综合评审。(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

7

档案建立与管理的设立:应按标准、电脑化建立档案管理流程,系统收集资料、建筑工程资料、图纸、住户档案资料、装修维护记录、文书档案、财务报表、小区荣誉等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目进入电脑储存,以备检查利用。(优2分,一般1分,差0分)

2

8

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维修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维修金使用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完善、合理进行综合评审。(优2分,一般1分,差0分)

2

9

提出经营、管理、服务的新思路:为提高管理水平,投标人可实施科学化、规范管理、开展增收节支、服务承诺等诸方面提出既务实又能体现创新的思路,以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

10

制定各项管理指标的承诺。承诺包括:房屋完好率;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管理费收缴率;清洁、保洁率;道路完好率及使用率;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排水管、明暗沟完好率;路灯完好率;停车场完好率;公共文体设施、休息设施完好率;治安案件发生率;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火灾发生率;违章发生率与处理率;用户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率;维修服务回访率;用户对物业管理满意率。(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

11

物业服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方案。即:日常管理中常见的突发事件包括火警、台风、暴雨、电梯困人、突发疫情等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优3分;良2分;一般1分;差0分)

3

1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①物业人员组织结构合理:企业组织结构有管理层、机电维修队伍、保安队伍、保洁队伍、绿化队伍等专业人员资历状况)。(优2分,一般1分,差0分)

②主要岗位人员:最低配置:管理处主任1人、管理员3人、工程人员6人、安保23人、保洁22人、绿化6人。100%以上(含100%)具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得3分;90%以上(含90%)具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得2分,80%以上(含80%)具有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得1分;

③在主要岗位的最低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工程人员每多配置1人并提供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可以加1分,最高加3分.

④在主要岗位的最低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其它人员每多配置1人并提供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可以加0.5分,最高加3分.

⑤提供各岗位人员拟配备的服装、装备及各类标识图片。(优2分,一般1分,差0分)

8

13

承诺提供服务内容:

①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每天清扫1次得1分;

②三幢大楼大堂各有2名保安人员24小时在岗,负责进出人员登记、安保等事项,可得1分;

③提供会议服务人员,协助保障会务事宜,会议服务人员应选用有会议服务经验的人员,且年龄应在30岁以下,得1分。

④日常维修、应急事项能积极响应:承诺2小时到场的得0.5分;承诺1小时到场的得1分;承诺0.5小时到场的得2分;

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未提交相应条款的承诺不得分。

5

备注:1、对评委技术评分结果统计时,将汇总各位评委的总分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最终得分。

③F3为商务因素得分,满分为15分。

商务评分(F3):按15分评分法,商务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细则内容

满分

分值

1

投标人通过ISO9001或GB/T I9001质量体系认证的可得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

1

2

投标人通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有效的证书。‘

1

3

根据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所承担的物业管理累计面积计算得分:管理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楼综合物业服务且总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含)以上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得3分。

3

4

根据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所获得的荣誉称号:

①所管里的物业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或示范项目称号的项目得2分;

②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授予的“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的得2分;

③获得地 “十佳物业”称号的得2分。

④其他获奖情况。(优2分,一般1分)

注:以上的荣誉称号投标人应提供荣誉证书等有效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8

5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水平及制作质量评估、优惠条款等进行综合评价。 (优2分,一般1分)

2

备注:1、对评委商务部分评分结果统计时,将汇总各位评委的总分再行算术平均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商务最终得分。

2、技术商务评分中涉及排名情况的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得出排名。

3、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的复印件及其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该项业绩完整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对该项业绩将不予采信。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商务评分细则另有要求外,针对投标人的评审,只能以联合体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该项商务评分,投标人未明确的,则该投标人的该项商务评分按最低分处理。

④F4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a.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20%(含20%)以下的,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的4%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4%的加分;

b.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20%(含20%)至50%(含50%)的,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的6%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6%的加分;

c.同一合同包内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为50%以上的,分别给予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的8%的加分及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的8%的加分;

d.投标人应分别明确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名称、数量、分项报价、总报价,及其总报价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并提供清单扫描件,否则不予加分。此外,若投标人对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同类产品的报价,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加分。

e.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优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优惠。

5.3定标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数量:1个):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 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其他规定

6、其他规定

6.1评标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6.2评标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6.3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6.4其他:√无。□有。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提示说明:

(1)全文中带有“*”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对这些关键性条款的任何负偏离或不满足将导致该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以合同包为单位,对于每个合同包,投标人必须完整地提供合同包要求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否则该投标人针对该合同包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中所述技术要求,应视为保证系统/设备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人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成为中标供应商将认为投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4)若招标文件第五章所述内容与其它部分的条款发生理解冲突,则以第五章所述内容为准;如招标文件发生变更,则相关条款的解释以更改通知为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要求澄清的证明文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否则其将不具有中标供应商的资格。

一、项目概况说明

(一)项目概况:

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位于中科院环境城环所北边软件园三期东边,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总用地面积47388.57㎡总建筑面积124798.1㎡,其中:1号楼46907.843㎡,2号楼18619.269㎡,3号楼6900.79㎡,4号楼24997.108㎡,大门值班室50.924㎡,地下室27322.166㎡。

厦门市环保局六个事业单位与环保部系统五个合作项目单位使用1号楼4.01万㎡,市国土局、规划局和环保局三局驻集美区分局使用2号楼0.79万㎡,市规划院使用4号楼2.5万㎡。公共配套3号楼食堂0.7万㎡,地下停车库2.7万㎡;未确定使用单位的面积约1.8万平方米。本次招标为物业管理。

1、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详细概况:

1号楼一至十六层4.50米,十七至二十三层3.90米。建筑功能:一层展示大厅、业务受理、变电所、消控室、值班室、接待室、应急设备室,二层办公室、会议室、尾气监控室、储藏间、资料室、仪器维修室、设备室,三层指挥大厅视频会议室、监控大厅、新闻发布室、会议室、主控室、值班室、接待室、设备间,四层办公室、会议室、样品室、资料室、仪器室、杂物间,五至十一层实验室、准备间、仪器室、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接待室、存放间、分析室、热源室、处理室、标本室、机房等,十二层办公室、会议室、资料室、档案室、阅览室、荣誉室、党建活动室、文印室、休息间,十三至十五层实验室、设备间、研究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十六层办公室、会议室、休息间,十七至二十层办公室、会议室、研究室、档案室、资料室、阅览室,二十一层办公室、接待室、标本室、实验室、展厅,二十二层、二十三层办公室、活动室、会议室、接待室、展览室、资料室、审片室、杂物间。

2号楼一至三层5.4米,四至十一层3.9米,十二层4.8米。建筑功能:一层规划展厅、开闭所、变电所、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机房,二层综合办事服务区、办公室、储藏间,三层综合办事服务区、办公室、会议室、音控室、乒乓球室、储藏间,四至十二层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机房等。

3号楼一至三层4.8米,四层6米(局部3.8米、9米)。建筑功能:一层展览厅、食堂、操作间、备餐间、食品库、停车库、变电所、消控室,二层、三层展览厅、餐厅、操作间、备餐间等,四层阶梯报告厅、音控室、羽毛球场、台球室。

4号楼一层5.4米,二至十二层均为4米。建筑功能:一层展厅、变电所、消防控制室、机房,二层展厅、资料室,三层设计室、多功能厅、机房,四至十层设计室、机房,十一层设计室、员工活动室,十二层设计室。

大门值班室层高3.2米,地上一层。建筑功能:值班室、休息室。

联合地下室1层,层高4.6-6.6米,共 775个停车位(含无障碍停车位2个),地上98个(含监测专用停车5个),地下677个。建筑功能:停车、设备用房、实验室、仪器维修室、准备室、天平室、电镜室、战时人防、消防水池。

容积率为2.06 ,绿地率达38%。

(二)现场踏勘:

1、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投标人现场踏勘时应服从采购人的有关规定。

2、现场踏勘地点:中科院环境城环所北边软件园三期东边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

3、现场踏勘联系人及电话:****-******* 叶先生 。

4、所有投标人视同已对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进行现场踏勘,并知悉了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情况。

(三)、符合政策性文件规定

(1)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

(3) 《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福建省政府令第68号)

(4)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

(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第12号)

(6)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第174号)

(7) 《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二号)

(8) 《厦门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厦价[2001]综字002号)

(9) 《关于物业管理单位加强二次供水管理的通知》(厦建房[2004]64号)

(10) 《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厦建房[2003]164号)

(11)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12)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房[2008]18号)

三、物业管理内容:

(一)综合管理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物业使用人,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物,受理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及投诉,并在承诺时间内给予回复解决。

3、协助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运作。

4、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严格,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完善。

5、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档案资料进行管理完善。

6、管理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岗位证书,专业操作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上岗证书。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标志,精神饱满,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二)房屋管理

2、制定房屋共用部位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负责制定室内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协议、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审批记录、装修公司及装修人员登记等相关资料齐全,并建档管理。

3、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4、负责物业标识安装、维护,主要路口设有路标。各办公室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5、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6、电梯状态良好, 24小时正常运行。

7、大楼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大楼主要路口、通道24小时站岗值勤。来访来客应做好登记记录,对进出大楼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2、落实安全防护岗位责任制,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巡视。

3、对进出大楼的车辆实行证、卡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对实行保管的车辆,保证车辆停放安全。

4、设立应急救助预案,实行救助,设立24小时专线救助电话。

(五)保洁服务

1、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场所、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共用部位的保洁。

2、负责垃圾的处理与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3、加强管道疏通,确保区内雨、污水管道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

4、加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水质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5、加强鼠、蟑、蝇、蚊消杀和白蚁消杀以及其他虫害预防。

(六)绿化养护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水分管理、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中耕除草、绿化保洁等。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七)空置房管理

1、加强空置房管理,保证空置房各项设施完好无损。

2、做好空置房室外的保洁。

(八)财务管理

1、制定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承接多个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物业企业应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为财务核算对象建立企业财务二级核算制度。

3、除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共用部位的水电费外,代收代缴水电费,不得另行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九)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1、依据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收费标准,但也不得低于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最低缴交标准。

2、建立日常专项维修资金档案,对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3、每半年公布一次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情况。

4、设立专用帐号,不得擅自改变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

(十)会议服务

一般会议需派2-3人协助会务事宜,会议服务人员应选用有会议服务经验的且年龄应在30岁以下人员。

(十一)本项目人员最低配备数量

序号

岗位

最低配备人数

备注

1

管理处主任

1

2

管理员

3

3

工程人员

6

4

安保人员

23

5

保洁人员

22

6

绿化养护人员

6

备注: ①以上人员配备要求,只是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而言;遇特殊情况(如应急水电维修、卫生文明大检查等),要服从业主应急需要统筹调度安排。

②保安必备器材及耗材、保洁耗材列入本次招标。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的相关人员数若低于上述要求的人员数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须作出承诺:中标后拟派出的相关人员数不少于投标文件中所列的人员数。

(十二)其他

1、协助主管部门对周边道路、空地进行卫生管理,避免垃圾乱堆放影响环境。

2、配合做好空置房屋的管理。

3、及时完成厦门市环保局和市规划院交办的任务。

四、物业管理其它问题说明

(一) 中标人对“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 该项目物业由厦门市环保局委托中标人进行服务管理。

(三)投标人在测算公摊费(如水、电等)时,不纳入物业管理费中,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每户分摊来收取,供电设施移交电业部门前,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起代收代缴公摊水电费的责任。

(四)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实行单价合同方式。物业管理费用的招投标实行单价最高控制价,最高控制价为:3.6元/平方米.月(其中含公维金0.4元/平方米.月)。

(五)明确使用单位的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50%计取。入驻前过渡期物业管理费均按3580元/月.人计取,需要23人(5人保安X 3班+6人保洁+2人绿化养护)。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空置房物业管理服务费按0元/平方米.月计取(约1.8万平方米,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使用单位后按批准时间开始以本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六)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架空层等非经营性公建配套面积免交物业管理费。

(七)本物业项目的物业移交、验收、接管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实施。

(八) 投标费用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不予承担。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由采购人承担。

五、考核内容

考核分为物业服务和业主满意度考核。总分100分,物业服务和业主满意度各占50分,物业服务和业主满意度得分乘各自权重后相加得到考核最终得分。

1、物业服务考核

1.1考核内容:物业服务考核内容如下: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考核情况

扣分情况

(一)

综合管理

30

1、管理机构完整、制度健全,并能正常履行

2

机构不完整、制度不健全,缺一扣1分

2、按合同定岗人员,不缺编,人员相对稳定,流动性每月不超过5%。管理人员和专业员持证上岗,符合任职要求

分值不设上限

缺编1人扣2分,不符合要求每人次扣1分

3、违反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分值不设上限

每发现一次扣1分

4、员工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2

以考核当天为限,不符每项扣一分

5、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组织、措施

2

缺一方案扣1分

6、按专业要求统一着装,佩戴胸卡上岗,文明礼貌,服务规范达标

分值不设上限

违反规定每人次扣1分;员工无理与顾客发生冲突每人次扣2分

7、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服务态度,对客户投诉及时处理,有回访记录;能否有效制止员工违章

分值不设上限

管理人员出勤率不低于80%,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备,不符合每次/项扣1分

8、夜间查岗计划及落实,管理处主任按规定每日检查防卫队员、中消控每日值班情况并签名

分值不设上限

未落实和签名每次扣1分

9、管理人员工作计划(保洁日查、周查及物管工作检查考核记录,有设备年度保养计划并有相应的工作记录。)

分值不设上限

未按规定检查和记录每次扣1分;未在相关记录上签字的每次扣1分

10、制定设备安全运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

缺一制度扣1分

(二)

环境保洁

20

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保证大楼内地面无垃圾、无污渍,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2/3

分值不设上限

以报备服务中心的“国检大楼保洁操作规范流程”为标准,不符合每次扣2分

2、大厅、办公室、会议室、门窗玻璃、框架和大理石墙面干净明亮,无灰尘

分值不设上限

不符合每次扣1分

3、洗手间无异味、无污水、无污渍

分值不设上限

不符合每次扣2分

4、电梯不锈钢轿厢、垃圾桶、栏杆亮洁,定期上油无缺油现象,地面无污渍、无杂物

分值不设上限

不符合每次扣2分

5、外围保洁,门前三包无明显泥沙、垃圾和污渍。标识牌、设施无明显灰尘

4

不符合每次扣1分

6、天台无积水、杂物;排水沟畅通

3

不符合每次扣1分

7、车库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无明显污渍

2

不符合每次扣1分

8、定期进行全面消杀四害、虫蚁工作,并做好记录

4

成效不明显或造成有理投诉,每次/项扣1分,不符合每次扣2分

(三)

保安服务

20

1、保证3楼、大院门岗、监控室、消控室24小时有人值班

分值不设上限

一人次不合格扣2分

2、物管人员着装规范,工作作风严谨

分值不设上限

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3、按照业主要求规范执行人员、车辆管理规定,做到人员及车辆进出有序

分值不设上限

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4、岗位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有事必须提前报备并有人顶岗方能离开

分值不设上限

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5、爱护使用监控、消控和自动报警等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发现异常和故障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3

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6、按照排班,24小时有保安巡逻,并有详细的保安巡逻路线

2

1人次不符合扣1分

7、保持好岗位设备及周边的卫生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

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8、车辆、人员带货物出大楼,必须根据放行条或相关证明经登记后方可放行

3

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9、工作时间无脱岗、无离岗、无睡岗

分值不设上限

1人次不合格扣2分

10、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及演练,配备兼职消防员

2

以考核当日为限,一项不合格扣1分

11、积极参与防抗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2

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四)

设施设备维护

20

1、水、电等维修和BA系统24小时值班

2

1人次不符合扣1分

2、保证所管辖系统设备处于优良的技术状态;做到“三不漏”(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五良好”,(使用性能良好,紧固良好、调整良好)

分值不设上限

1人次不符合扣1分

3、中央空调系统(含新风系统)运行正常,定期检查,并有相关记录。中央空调系统出现故障后,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到达现场维修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

4、智能化楼宇控制中心设备维修完好,运行正常,定期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

5、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备用发电机可随时启用,定期检查,并有相关记录。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

6、能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变配电系统正常工作。

3

一项不符合扣1分

7、消防系统设施设备齐全、完好,可随时启用,定期检查,并有相关记录,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维修处理。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

8、水池、水箱周围无污染隐患。排水系统通畅,地下室、设备用房无积水、浸泡发生。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

9、配电线路、给排水出现故障后,维修人员及时到达现场维修。

4

一项不符合扣1分

10、协办二次供水相关手续,配合卫生防疫检查,办电梯年检相关事宜。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

11、电梯运行出现故障后,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排查,并做好相应的应急救人措施

2

一次不符合扣1分

12、公共照明、公共设施完好,维修及时,定期保养

3

一项不合格扣1分

13、积极防抗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2

不符合每人次扣1分

(五)

绿化养护

10

1、树木生长茂盛无枯枝、树形美观无倾斜、绿篱修剪整齐无缺枝、花坛土壤疏松无垃圾、草坪平整清洁无杂草、树木草坪无虫害

6

一项不符合扣2分

2、绿化档案齐全,有动态记录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

3、人员在岗,持有上岗证,着装规范,工作作风严谨

2

一项不符合扣1分

(六)

加分部分

1、有效制止偷盗、破坏行为的

分值不设上限

每次6分

2、及时扑灭初起火灾

分值不设上限

每次10分

3、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故

分值不设上限

每次3分

4、工作场所拾到现金或财务主动上交部门或归还失主,得到失主书面确认

分值不设上限

每次加2分

5、非工作时间,积极配合完成重要会议保障,岗位安排合理

分值不设上限

每次加2分

6、在防台抗汛工作中积极配合做好预防工作,员工表现突出的

分值不设上限

每次加8分

7、义务协助业主完成岗位职责以外工作的

分值不设上限

以工作联系单为凭,每人次加1分

8、向业主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业主方开源节流、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效果明显的

分值不设上限

每次加3分

9、设备、设施故障抢修及时到位

分值不设上限

每次加5分

10、员工表现优秀,得到业主书面表扬的

分值不设上限

每人次加1分

1.2 考核办法:

采用不定期的日常检查(占40%)与现场抽查(占60%,含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网上征求等方式)相结合的模式,依据事实,客观评价。

1.3考核人员:

在业主委员会带领下,由各业主派一人组建考评小组,物业公司可派人, 每月考核一次。

1.2业主满意度

在业主委员会带领下,由各业主派一人组建考评小组,物业公司可派人参与。每月考核一次。

1.3考核结果:

1.3.1物业公司经过签约初期2个月后连续两次或全年累计4次得分75分(不含75分)以下,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1.3.2考核结果用于与物业公司续签、解除合同的依据。平均得分95分以上的,合同到期时,业主可以优先考虑续签。

六、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管理服务费明细表、物业管理计划方案文件(竣工、验收项目移交计划、治安保卫管理方案、环境卫生管理方案、房屋建筑的维修、养护和管理方案、设备管理方案、公用设施管理方案、绿化养护管理方案、其他服务内容等)。

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投标企业将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和数量。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业绩、公司经营资金状况(银行资信)、财务盈亏状况、项目实力和企业在厦门市的市场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企业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人员的构成、数量。

*4、投标人须提供采购人对其的考核标准和条件,并作出承诺:采购人可依据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对物业公司提出的考核内容与标准进行调整或补充。

5、投入本项目的人员组成及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若有其它方面的优惠条件,可在投标文件中注明。

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及需业主配合的事宜。

八、合同签订

1、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持中标通知书与业主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本次招标的物业管理期限定为:2年。

3、对经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九、付款方式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中标供应商与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按照厦门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报价要求

*1、投标人须以人民币报价,且投标报价应为一年物业管理的所有费用。报价为总包服务价。

*2、投标报价以月为单价计算;投标人还须提供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因素,分项报价。

十一、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1、投标人资格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物业管理一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从事物业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4、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负责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企业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人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6、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物业合同样本。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书面证明材料。

十二、其它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依据投标文件所做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业主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废标。

3、涉及与有关行业部门的事宜均由投标人自行处理。

4、 中标供应商与厦门市环保局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厦门市环保局物业管理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中标供应商如在管理期限内不能完成投标中承诺的物业管理目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本物业项目的物业移交、验收、接管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实施。

7、保安应具有良好的仪态、仪表及职业素质,若不符要求,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更换。

8、中标供应商的相关人员必须进行相应的培训,并根据业主单位需求的时间进驻。

9、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转包)给他人。

10、中标供应商投入本物业项目的管理班子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如因刑事犯罪、伤病丧失工作能力等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人员,所更换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中标时的条件,且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未经业主同意,中标供应商更换主要管理人员按2万元/次交违约金,更换其他人员的按3千元/人次交违约金;还须按承包人违约处罚。


附件

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基础服务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三级

1

管理处设置

(1)大楼内设置管理处

(2)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如办公家具、电话等)

2

管理人员要求

(1)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有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应配备高压电工一人以上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

3

服务时间

政府法定工作日在管理处进行业务接待,节假日有管理人员值班,并提供服务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厦门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则》要求

(2)12小时(8:00至20:00)受理公共部位的业主或使用人报修,超过时间有专人值班。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一天内完成(预约除外)。业主专有部分的报修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特约服务内容的约定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三天内答复处理

(4)制定大楼房屋二次装修告知、审核、巡视、验收等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建立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对不符合规定的行为、现象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做规范,帐目清晰,酬金制管理方式的管理费和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

(6)建立大楼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档案)等]

(7)制定大楼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对业主委托的大楼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按幢设帐、核算到户管理,做到运作规范,帐目清晰,每半年公布一次

二、清洁卫生标准与收费标准

级别

项目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三级

楼内公共区域

1

地面

每日清扫一次,其中门厅每日清扫两次,隔日拖洗一次,地面清洁

2

楼梯扶手、栏杆、窗台

每周擦抹两次,保持基本无灰尘

3

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

每周擦抹一次,外表基本无灰尘、无污渍

4

天花板、公共灯具

每季除尘一次,目视基本无灰尘、无蜘蛛网

5

门、窗等玻璃

每月擦拭一次,其中门厅玻璃每月两次,目视无灰尘、玻璃透亮

6

天台、屋顶

保持清洁、无垃圾

7

垃圾收集

按物业管理需要设置垃圾收集点,收集点每日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明显异味

8

电梯轿厢

每日擦拭、清扫一次以上,保持目视干净无污迹

楼外公共区域

9

道路地面、绿地、明沟

道路地面、绿地每日保洁两次,目视地面、绿地清洁无杂物;明沟每周清扫两次,明沟无杂物、无积水

10

公共灯具、宣传栏、小品等

公共灯具2.2米以下每月除尘一次;宣传栏、小品等每周擦抹一次,表面无污迹

11

垃圾厢(房)

垃圾封闭存放,建筑垃圾袋装存放,垃圾厢(房)每日冲洗一次,垃圾厢(房)及其周围基本整洁、无污渍、无积水、无明显异味,灭害措施完善

12

果皮箱、垃圾桶

合理设置。每日清理一次,擦拭一次,箱(桶)无满溢、无异味、无污迹

13

消毒灭害

每季对窨井、明沟喷洒药水一次(6、7、8月每月喷洒一次),每半年灭鼠一次

14

化粪池清理

每年清理一次,化粪池无溢满,并有检查和清理记录。设置警示标志。

15

保洁人员

人员有统一标识服

三、秩序维护标准

级别

序号

内容

服务要求

三级

1

人员要求

(1)专职秩序维护人员中5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55%以下,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2)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

(3)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配备对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2

门岗

(1)出入口24小时值班看守,并有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的登记记录

(2)对外来人员或送货人员进行记录,劝阻未经业主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

(3)对进出 的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环境整洁、有序、道路畅通;对大型物件搬出实行记录

3

巡逻岗

(1)白天每两小时巡逻一次,夜间每三时巡逻一次,重点部位有明确的巡逻要求,并有巡逻记录

(2)在遇到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报告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4

技防设施和救助(监控岗)

(1)应具备录像监控、楼宇对讲、周界报警等三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

(2)监控中心收到报警信号后,保安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应接受用户救助的要求解答用户的询问

5

交通(车辆管理)

(1)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指示牌,车辆基本停放在规定的范围内

(2)及时劝导车辆停放不规范的现象

(3)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内地面、墙面有简易的车辆行驶指示牌和地标,备有必需的消防器材,车库场地每日清洁一次,有照明,无积水、无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存放

四、绿化养护标准

级别

基本条件

内容

要素

养护要求(植物)

三级

1、利用植物、山石、水体等设置景点

2、绿地内植物覆盖率80%以上,且群落、层次明显。并有花卉布置

3、绿地保存率100%(包括经过规定手续变更)。乔、灌、草等保存率95%以上大乔本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保持长年基本完好

修剪

每年普修四遍以上,草面基本平整

清杂草

每年普除杂草五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6%

灌、排水

及时灌溉,保证有效供水,有积水及时排除

施肥

每年普施有机肥一遍

病虫害防治

发现病虫害及时灭杀

修剪

乔、灌木修剪每年两遍以上,无两级枯枝;蓠、球超过齐平线10cm应修剪,每年不少于四遍,做到表面圆整,基本无脱节;地被、攀援植物适时修剪,每年不少于两次

中耕除草、松土

每年中耕除草五次以上,土壤条件适当施肥;每年普施基肥一遍,部分花灌木增施追肥一次

病虫害防治

有针对性及时灭治,主要病虫害发生低于10%

扶正加固

有倒伏倾向,及时扶正、加固

其它

乔灌木生长良好,树冠完整;花灌木基本开花;球、蓠、地被生长正常,缺枝、空挡不明显

布置

一年中有两次以上花卉布置

灌、排水

保持有效供水,无积水

修剪、施肥

保持花卉生长良好

病虫害防治

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服务标准

项目

类别

内容

运行、保养、维修服务要求

共用 部位

二类

房屋结构

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坏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门窗

每周一次巡视楼内公共部位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

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明显剥落,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墙面修补应保持与原墙面材质一致

管道、排水沟、屋顶

每季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清扫工作可由保洁人员完成,不再增加人员)、疏通,保障排水畅通。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

共用部位

二类

围墙

每月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明显锈蚀,保持围墙完好

道路、场地等

每半月一次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

其他设施等

每周两次以上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

安全标志

对为下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标志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供水系统

一类

二类

普通水泵

1、每周对供水设备检查三次以上,每季对水泵润滑点加油,每季一次对泵房、管道等进行除锈、油漆,每年保养一次水泵,保证供水正常,泵房整洁

2、每年定期两次清洗水箱、蓄水池,两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用水标准。

3、每年两次对减压阀进行测压并做好记录

4、水箱、蓄水池盖板应保持完好并加锁,溢流管口必须安装金属防护网并完好,每年秋、冬季对暴露水管进行防冻保养

变频水泵

二类

公灯

及时修复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保持灯具完好,楼道灯、区间照明灯亮灯率在98%以上

景观灯、节日彩灯大堂吊灯等

保持灯具完好,亮灯率在98%以上

公共电气柜

每日一次巡查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每月一次保养室内、室外公共电气柜子,每年一次电气安全检查,保证电气设备运行安全正常

消防系统

二类

消防设施、设备

1、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并作记录,每年保养一次,保证其运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内各种配件完好

3、每天检查报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试验一次探测器,并对全部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5、每半年检查一次消防水带、阀杆处加注润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检查

6、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临近失效立即更新或才冲压

避雷系统

避雷设施

每年两次检查避雷装置,18层以上的楼宇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其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弱电

系统

一类

电子防盗门

每月定期保养,保持电子防盗门使用正常

二类

楼宇对讲系统(可视)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对讲主机选呼功能正常,且选呼后的对讲(可视)功能正常,语音(图象)清晰,对讲分机开锁功能、门体的闭门器自动闭门功能正常

物业使用人报警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其24小时运行正常,中心报警控制主机应能准确显示报警或故障发生的信息,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周界报警

24小时设防并正常运行,能够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该系统的警戒线封闭、无盲区和死角,保证中心控制室能通过显示屏、报警控制器或电子地图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收到警情时,能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监视系统

不定期进行调试与保养,保证各项监控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能清楚显示出入人员的面部特征和车辆的车牌号,录象功能正常

电子巡更

根据需要设定巡更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正常,巡更为归记录提示功能正常

升降

系统

电梯

1、保证电梯24小时运行,轿厢内按钮、灯具等配件保持完好,轿厢整洁

2、委托专业维修保养单位进行定期保养,每年进行安全检测并持有效的《安全使用许可证》;物业公司应有专人对电梯保养进行监督,并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

3、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两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人员须在五分钟内到现场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半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供应商全称)

为了加强大楼的物业管理,保障大楼物业的合理使用,为创造一个整洁、安全、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开发单位厦门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公开招标,结合大楼的具体情况,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具体实施 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事宜,并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物业管理

物业类型:综合大楼

坐落位置:中科院环境城环所北边软件园三期边

本项目位于中科院环境城管所北边软件园三期边,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总用地面积47388.57㎡总建筑面积124798.1㎡,其中:1号楼46907.843㎡,2号楼18619.269㎡,3号楼6900.79㎡,4号楼24997.108㎡,地下室27322.17㎡;市环保局六个事业单位与环保部系统五个合作项目单位使用1号楼4.01万㎡,市国土局、规划局和环保局三局驻集美区分局使用2号楼0.79万㎡,市规划院使用4号楼2.5万㎡。公共配套是3号楼食堂0.7万㎡,地下停车库2.7万㎡;车位775个。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清洁卫生、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及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和场地保洁;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工作;

7、二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建筑垃圾的清运;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受甲方委托接收和保管物业相关资料,并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做好移交;

2、协助甲方办理交房、入住手续。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未尽事项可参照《厦门市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指导价》中的三级标准之内容。

第五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 服务费用

第六条 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收费标准(最终的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如下表:

内容

单价

(元/平方米·月)

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

办公楼物业(含停车位)

3.2元/m2·月

日常专项维修资金

0.4元/m2·月

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办公费用;

(3)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4)法定税费;

(5)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房屋公共维修金按相关规定收取和开支。

房屋空置期间乙方除按本章第四条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外还应负责看护大楼内所有房屋、设备等,确保其安全。

第七条 业主应于交房手续办理之日起或甲方约定的交房期截止日起交纳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用和房屋公共维修金。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使用人的,其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用和房屋公共维修金由甲方按约定费用减半交纳,具体缴交费用、方式及权利义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乙方除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大楼维护、管理外,还应按甲方提供的“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保养、维护说明书”进行维护及管理。

第八条 空房期间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用和房屋公共维修金按第七条规定,该费用按照“谁拥有,谁支付”的原则进行缴交,具体缴交方式另行约定。

第九条 停车场场地租金及临时停车收费由停车场所有人与车位使用人商议或根据物价部门审批意见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地面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场地收益属全体业主,补充公共设施专用基金。

第四章 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存在的问题由甲方解决。

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绿化、环保、市政道路等竣工验收资料;

2、各种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或使用人的有关资料;

5、其他必要的文档资料。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临时管理规约》及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十三条 乙方可采取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及《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 乙方应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标准按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九条 专项维修资金(含公共设施专用基金和日常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续筹按相关法规处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综合管理服务费用的,应按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气、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通讯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报备。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

1.1涉及投标人的“全称”: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投标人的全称。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牵头方的全称并加注(联合体牵头方),即应表述为:“牵头方的全称(联合体牵头方)”。

1.2涉及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公章。

1.3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指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指由联合体牵头方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本章中“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七章规定进行编制,如有必要,可增加附页,附页作为资格及资信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均应按照本章第2.1点规定提交全部资料。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索引应编制页码。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报价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材料(若有)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若有)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一、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月份数(2年)

收费标准

(单价)

金 额

(元)

备注

1

办公楼

M2

35000

24

2

办公楼

M2

40000

12

3

空置房

M2

40000

12

4

空置房

M2

31000

24

总投标报价(小写)

总投标报价(大写写)

注:面积以双方实测为准。

注:本表按二年(24个月)填写报价,实际管理期限至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规格

来源地

单价

(现场)

数量

总价

(现场)

备注

*

*-1

注意:

1、投标人若未按照此格式填写详细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此外,若货物为节能清单产品,则本表所填品牌应与节能清单所列品牌名称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制表时应删去此段话)

2、“采购标的”为货物的,“规格”指货物制造厂商赋予的品牌及具体型号,“来源地”指其产地;“采购标的”为服务的,“规格”指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的内容或标准,“来源地”指服务提供者的所在地。

3、若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备品备件价格、专用工具价格、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检验培训费、运输费、保险费、税收”等进行报价的,请在本表的“备注”栏中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材料(若有)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单价

数量

总价

认证种类

*

*-1

备注

a.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现场): ;

c.本合同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或加分时,只依据投标文件提交的相应清单中投标产品所在的原始页面打印件。

2、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单个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单个合同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二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价格扣除或加分的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价格扣除或加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定。

3.4若无货物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填写本表,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若有)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若有)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若有);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本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情况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价

总价

标的提供单位

类型

*

*-1

备注

a.本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报价总金额: ;

b.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现场): ;

c.本合同包内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的比例(以%列示): 。

注意:

1、上表中“标的提供单位”,货物类指提供标的的制造商;服务类、工程类指提供服务、工作的供应商;

2、上表中“类型”指“标的提供单位”的划型,即“大型”、“中型”、“小型”或“微型”;

3、本表以合同包为单位,不同合同包请分别填写;单个合同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含监狱企业)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投标人为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其中:

①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货物;或

( )提供其他(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货物。

②工程:

( )由本投标人承担的(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工程。

③服务:

( )由本投标人提供的(填写“投标的合同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意(投标人包括联合体任一方):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

3、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本公司同意本次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已中标的,中标无效),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没收本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且有权上报财政部门,建议财政部门将本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本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清单

投标人中小企业性质(中型、小型、微型):

备注:如投标人为大型或中型企业,表格以下部分无需填写。如投标人所投货物无论全部或者部分为小微企业产品,均需在表格中进行明确。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

制造商性质(小型、微型)

投标报价(元)

1

2

3

……

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货物金额合计A

开标一览表中所有货物投标报价B

评审价格C=(0.94)*A+B-A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若有)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相应条款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材料”、“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之外的其他加分或价格扣除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可在此项下提交;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价格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可在此项下提交。


封面格式

福建省政府采购投标文件

(技术商务部分)

(填写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由投标人填写)

备案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招标编号:(由投标人填写)

所投合同包:(由投标人填写)

投标人:(填写“全称”)

(由投标人填写)年(由投标人填写)月


索引

一、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0、投标保证金

11、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2、联合体协议(若有)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1、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注意

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投标报价信息(或组成资料),否则将导致符合性检查不合格。


1、投标函

致:

兹收到贵单位关于(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人代表(填写“全名”)已获得我方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填写“全称”)参加投标,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我方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均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报价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

三、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惠材料(若有)

1、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统计表

2、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材料(若有)

1、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统计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2)技术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1、投标函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4、财务状况报告

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

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0、投标保证金

11、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2、联合体协议(若有)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1、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根据本函,本投标人代表宣布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全部规定,同时:

1、确认:

1.1所投合同包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

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附件(若有)、澄清或修改(若有)等],并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和责任。

2、承诺及声明:

2.1我方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载明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载明的“二、投标人”之规定,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各组成部分的全部内容及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2.3投标保证金:若出现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情形,同意贵单位不予退还。

2.4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并在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期限内保持有效。

2.5若中标,将按照招标文件、我方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责任和义务。

2.6若贵单位要求,我方同意提供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或文件,并完全理解贵单位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2.7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对于贵单位按照下述联络方式发出的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为我方已收悉前述信息或通知的全部内容:

2.8我方承诺所提供标的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传真、固话、手机、电子邮箱等)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授权(填写“投标人代表全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投标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投标人代表: 身份证号: 手机:

授权方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投标人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上述“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指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具体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致: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请根据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社团证…”填写)副本复印件,该证照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照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财务状况报告

致:

( )现附上经审计的(填写“具体日期”)我方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我方基本开户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

现附上我方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和由我方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 )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

( )法人(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如: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按照投标人实际缴纳的税种名称填写)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免税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

(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资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声明,若声明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8、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具体以检察院出具的为准。

注意: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

2、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投标无效。

3、若告知函注明“复印件无效”,投标人应提供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4、若告知函未注明“复印件无效”,投标人可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5、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或截图告知函,则告知函应为从前述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致:

现同时附上我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证明,下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1、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

2、附上截至 年 月 日 时我方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我方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填写具体份数)份,上述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截图或打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无效。

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0、投标保证金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电汇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

2、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执行。


11、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资格要求特定条件证明文件材料”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特定条件要求”进行填写可。


12、联合体协议

致: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 (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

二、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投标人代表、提交投标文件及参加开标、谈判、澄清等),在此过程中,投标人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四、若中标,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

1、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本格式只针对允许招标文件中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

我司在贵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投标(招标编号: ),如获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汇款、转帐方式向贵司缴交中标服务费。

我司一旦中标,承诺凭中标通知书原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最迟应于合同签订前缴交中标服务费,否则,我司同意贵司在厦门政府网上对我司“不按规定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行为”进行公示。若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我司仍未缴交中标服务费的,我司同意按每日1%计取违约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日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1、标的说明、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1.1、标的说明一览表(若招标文件有多个合同包、品目的,须按照所投合同包的品目顺序依次填写)

合同包号/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原产地及制造商/服务商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详细性能说明

配置/组成清单说明(若有)

1.2、施工组织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根据项目类型需求自拟格式)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技术和服务要求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技术和服务要求”、“投标响应”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1.1货物为节能清单产品的,本表中所填品牌应与节能清单所列品牌名称一致。

1.2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内容与投标响应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列出,其中:货物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型号、技术规格及其详细说明,服务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内容、标准及其详细说明。

1.3对招标文件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4“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应先在本表中填写说明,再另页应答。

3、除本表第2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件响应表

招标编号:

合同包

品目号

商务条件

投标响应

是否偏离及说明

*

*-1

注意:

1、“商务条件”、“投标响应”应按照下列规定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1.1投标人应把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务条件”内容与投标响应的内容逐项详细对应列出。

1.2对招标文件关于“大于(或小于)等于”等某个区间值范围内的内容,投标响应应填写具体的数值。

1.3“是否偏离及说明”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

2、若需要说明的内容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特殊或需特殊表达的,应先在本表中填写说明,再另页应答。

3、除本表第2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人若未按此格式填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除上述内容之外的其他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可在此项下提交。

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后可在此项下提交。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物业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拟任职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职称

专业

岗位资格证明

目前受雇单位

岗位资格

证书名称

证号

注:需附物业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复印件、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



7、拟派管理处主任履历表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联系电话

职务

职称

岗位证书

文化程度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工作业绩

备注


8、拟派人员组织结构方框图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拟投入物业管理项目设备、设施情况一览表

(格式自拟)



10、物业管理业绩表


项目名称

业主名称

电话

物业管理方式

建筑面积(m2)

合同情况

项目负责人

员工人数

备注

签约时间

管理年限

注:1、相关业绩应为投标人目前承担的物业管理项目清单;2、上述业绩应附所承担的物业管理的项目合同复印件,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3、业绩中应指明所承接项目的物业管理方式、建筑面积等必要的数据,例:项目属居住类物业或收益类物业等。4、按照备注3提供证明资料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获奖情况

项目名称

称号名称(级别)

获奖情况

获奖日期

注:应详述所承接物业管理项目获得称号(获奖)情况,同时需附上称号(奖励)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若有)


附件1

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第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对招标文件…………第…..点做以下承诺: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地 址:

邮 编:

电 话/传 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标签: 物业管理 综合 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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