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铁站加气站加气设备采购项目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铁站加气站加气设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现就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高铁站加气站加气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合格代理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17]-268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 单位及数量 | 采购预算 |
加气站加气设备的生产及安装 | 1批,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255万元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不少于一亿元人民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天然气设备制造安装及同类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的内容描述。
2、14年7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型业绩,且单项金额200万元及以上,不少于10个。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7月6日- 2017年7月12日,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湖州龙王山路1278号(中大绿色家园营业房)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2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提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公章)
5 14年7月1日以来,单项金额200万元及以上同类型业绩合同复印件不得少于10份。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注:以上资格认定由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决定。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伍万元人民币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在认购招标文件时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户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湖州仁皇山支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7月27日下午14: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龙王山路1278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7月27日下午14:00时在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视同放弃监督开标的权利)。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jzfcg.gov.cn)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http://www.hzjtjt.com)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 http://www.hzjagc.com)
十二、业务咨询: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2-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葛
联系电话:****-*******
十三、监督: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
联系电话: ****-*******
湖州市交通投资集团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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