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溪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蓝溪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沅陵县蓝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的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沅陵县蓝溪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2)项目地点:沅陵县;
(3)建设单位: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新建;
(5)工程任务:沅陵县蓝溪综合治理工程全长8500m,项目共用地224.45亩。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新建蓝溪河防洪堤,全长8500m。
?建设6m防汛通道、10m生态护坡等设施。
?河道清淤工程。
?自排涵闸、撇洪渠、电排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配套工程建设。
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结果
1、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现状
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4a类标准要求。
3、水环境质量现状
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4、生态环境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陆生植被以山体林灌草、农作物为主,植被结构简单。所在区域受人类活动干扰频繁,无原生森林植被。评价区域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类和自然保护区等。
三、环境影响概述
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施工期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是水土流失、建筑施工扬尘、噪声产生的影响。通过采取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材料防风防水存放,施工道路硬化,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车辆并限速行驶;施工机械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可有效减轻施工期的污染影响,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主要环保措施及其效果
1、对废气的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物料堆场盖防尘布、在建材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城市建材运输的相关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路段进行覆盖运输等措施,则施工扬尘可得到有效控制,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2、对废水的防治措施:
防洪墙基础施工选择在枯水期施工,尽量避免直接涉水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采用灌注桩施工方式,对巫水水环境影响很小;防洪墙基础施工钻孔打桩废水含泥量较高,呈泥浆状,对钻出泥设沉淀围、泄水口进行干化后可以用于填筑,疏干水用简易集水池收集后可以回用于生产,对水环境的影响很小。
3、对噪声的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噪声主要来自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土石方开挖、车辆运输系统等。经预测,工程施工噪声对施工场地附近50m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特别是夜间施工时影响更为严重。评价提出采取设置施工围挡,尽量采用低噪设备,加强施工场地交通管理等措施来削减噪声源强和从传播途径进行控制。且施工期噪声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就随之结束。
4、对固废的防治措施:
施工活动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将产生废弃建材及建筑垃圾,这部分固体废物属于无害废物,经综合回收利用后,多余部分与拆迁建筑垃圾一并由渣土办统一调运。因此,只要对该部分固废做好收集、外运的工作即可,但是在外运的过程中应做好覆盖和抑尘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经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该部分固废对环境的影响很小。
五、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项目的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及运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提出意见时间
1、公众可直接到评价单位联系地址索取补充信息。
2、公众查阅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七、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沅陵县建设西街25号
联系人:全洪
联系电话:****-*******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58*****792
邮箱:********5@qq.com
沅陵辰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标签: 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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