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行会议室显示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分行会议室显示设备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公告 日 期:2017年7月6日 采购编号:2017分行集采017号 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就分行会议室显示设备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投标/应答文件。 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可按以下要求领取招标文件,并按要求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 广西分行会议室显示设备改造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为更好满足分行会议活动需要,分行对会议室显示设备进行改造,将原有会议投影及其他显示设备更换成LED显示屏,拟采购安装一块长10.88米高3.68米的LED显示屏系统,并拆除原有的投影仪、投影幕、电视机及LED字幕屏,在背景墙上安装LED大屏。 三、合格投标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15年和2016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4) 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 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投标人必须拥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必须具备产品品牌代理商资格(只针对供应商不是生产商); (12)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记录,提供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四、领取招标/采购文件 时间:2017年7月6日—7月13日9:0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5楼行政事务处(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9号) 文件领取联系人:蒙艳 联系电话:****-******* 特别说明: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材料。 五、投标/应答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5楼行政事务处(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9号)。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投标/应答文件必须由应答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代表)当面送达并递交。 六、现场答疑时间及地点: 2017年7月14-17日 地点: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5楼行政事务处 七、开标/谈判/磋商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7年7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105会议室(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9号)开标。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9号 邮 编:530028 项目联系人:蒙艳 电 话:****-******* 电子信箱:mengyan@cdb.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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