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园林景观配套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017年园林景观配套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颍上县2017年园林景观配套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2017年园林景观配套提升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 项目名称:颍上县2017年园林景观配套提升改造工程
1.2 项目编号:YSZGY-GC*******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项目批文名称及编号: 发改审批(2017)71号、发改审批(2017)89号
1.5 招标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1.6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颍上县
2.2 建设规模:主要内容为:管仲广场公厕、新一中北面公厕、滨河公厕、城北m水系亲水平台及凉亭、五里井排涝站、水幕电影机房、规划局路北广场、规划局路北广场公厕、规划局路北广场超市、湿地农家乐、湿地农家乐室外公厕、湿地公园驿站及广场超市、湿地公园木桥亲水平台及凉亭、管仲老街项目部、管仲老街临时指挥部、管仲老街拆迁办公室、管仲老街公厕、管仲老街物业管理房、管仲老街服务中心等19处进行提升改造。包括建筑物室内、外墙装饰,各类用具配置,广场道路铺装,桥梁维修、健身器材配置,以及相应的给排水、照明等配套设施的提升改造等。具体内容详见图纸施工图。
2.3投资规模: 约3172万元人民币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6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在建工程是指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至工程完工期间,以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5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 3年)投标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应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投标文件。
3.6投标人必须提供县劳动监察大队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07月06日起可在颍上县招投标网(http://www.ysxztb.com/)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07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颍上县城乡规划局
联 系 人:韩先生
电 话: 187*****501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乌鲁木齐路7号
联 系 人: 管工
电 话:180*****882180*****555
电子邮箱: ********9@qq.com
八、重要提示
8.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社保卡原件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8.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8.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8.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8.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8.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8.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标签: 提升改造 园林景观 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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