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冬季采暖用煤招标公告
为保证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7年-2018年冬季采暖用煤的质优价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请具相关资质的公司踊跃报名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事项
(一)招标项目: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各营业网点2017-2018年冬季采暖用煤。
(二)供煤数量:约600吨(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三)供煤地点:城关社、丁塘社、王团社、河西社、预旺社、下马关社、韦州社等营业网点。
(四)供货要求:
1.标的物为块煤。
2.块煤质量满足以下要求:
(1)产地为神华集团无烟块煤,块煤中碎沫煤不得高于5%。
(2)拉运煤炭具体数量(吨)必须与用煤单位人员一起到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指定(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地磅过磅,必须经用煤网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单方过磅无效。
(3)煤炭价格包含煤炭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碳费、税金、运费、装卸费、拣煤费、转运费等),合同签定后不得变更。
(4)乙方必须出具煤矿发货大票及正式发票或由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发票。
项目联系人:马自伏 电话:136*****003
二、资质要求
参加投标的供货方必须具备为煤炭销售或煤炭运输的企业法人,正常经营满两年且企业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针对本次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法人代表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近两年供煤情况,提供企业近两年供煤合同复印件;
(五)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行政公章。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报名企业须在2017年7月12日下午16:30前将企业资质资料送交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及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如符合资质的投标人不够三家,则公告期自动顺延。
联系人:黑忠礼 电话:0953-*******
地 址:同心县豫海镇豫海南街18号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二楼综合办公室(1)
四、标书发放
本项目收取招标费200元(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10,000元(开标后,未中标企业予以退回)。报名企业资质审核完成后,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办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凭缴费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缴费账户信息:
1.保证金帐户
户 名:同心联社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60079
开户行: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招标费帐户
户 名:同心联社招投标报名费
账 号:********60087
开户行: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报名企业请在缴款凭证中注明:公司名称、“招标费”或“保证金”字样。
五、投标及开标
具体开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需要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的投标人可联系项目联系人,由项目联系人进行现场说明。
六、中标原则
在招标人价格承受范围内,且满足招标人所有需求的情况下,坚持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七、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全额退回,中标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5日内退回。
(二)中标企业按中标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供货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但此时如果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延长到争端最终解决完毕。
八、付款方式
分次送煤,按每次实际送煤吨数分期支付煤款。
九、其他
(一)不论投标人是否入围投标或是中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招标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二)确定中标单位后,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其签订合同。
(三)本次招标相关要求,以招标方最终发出的标书为准。
(四)本公告由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修改,最终解释权属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同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7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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