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HCGK-CC31拆除招标项目澄清(答疑)说明的通知

关于2008-HCGK-CC31拆除招标项目澄清(答疑)说明的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招标编号为2008-HCGK-CC31海沧港区10#、11#泊位及工作船码头、港区工业用地“招牌挂”2号地块、厦府[2001]第432号文批准建设用地拆除招标项目的相关内容作以下澄清说明:
1、招标文件中凡要求提供“企业项目经理”证书的均改为“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证书。
2、招标文件第18页评标办法中第一部分第4点“机械配置”的评分条款更改为:
机械配置
洒水车满分4分(提供本单位行驶证复印件一辆得2分,每加1辆加2分,本项最高分为4分。提供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的,相应只得一半分数,未提供不得分。)
反铲挖掘(破碎)机满分4分(提供本单位购买发票复印件一辆得2分,每加一辆加2分,本项最高分为4分。提供租赁合同和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的,相应只得一半分数,且发票购买单位与出租单位必须对应,未提供不得分。)
8吨土方车满分5分[提供本单位行驶证复印件一辆得1分,每加1辆加1分,本项最高分为5分。提供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的,相应只得一半分数,未提供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18页评标办法中第一部分第6点“拟派管理人员”的“项目经理”评分条款更改为:
建造师
配备1人,应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资格(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具备注册建造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得满分5分,具备二级建造师资格得3分。
满分5 分
4、本次招标项目中第一标段与第二标段为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故投标人选投第一或第二标段时必须同时投第一、第二标段,即第一标段与第二标段为一个整体作为招标和授标单位。投标人可选投第一、二标段或第三标段或所有标段,不限制中标的标段数量。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传真回函至:****-*******宫小姐收。否则视为收悉。
特此通知
厦门市海沧区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08年6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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