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内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城内房屋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的委托,现就其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文峰乡区城内房屋拆除工程、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长宁镇区城内房屋拆除工程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GZJD2017-XW-G024
(二)招标内容:
品目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预算金额(元)
一
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文峰乡区城内房屋拆除工程(国内服务)
1
项
房屋拆除范围:1、文峰乡长举村竹园小组等16个村小组、新罗村五指排小组及周边地块集体土地和房屋。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拆除范围内房屋总面积约为15万平方米,房屋约643户。
2、拆除、清运、清扫改造区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中标人处置)。
3、清运地点:弃土点指定区域。
4、服务完成时间:签订服务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因征收不到位或天气等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双方可协商延长工期)。
5.按实际拆除房屋面积(含主体房屋、附属房屋)计费,附属物、构筑物不计费,最高控制单价在12.96元/平方米以内,房屋拆除面积以第三方测绘中介机构进行房屋征收的测绘报告数据及现场验收拆除量为准。
采购服务需求:1、中标人签订拆除服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队伍和设备进场作业,采购人向中标人指定施工场地、施工范围,对中标人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测量配合和技术指导,但不因此免除中标人的施工质量责任。
2、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调度,不得私自拆除和其他施工。如遇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情况,由采购人协调完成后中标人方可施工,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3、中标人的一切施工作业需符合法律、法规,不进行采购合同外的施工作业。中标人按相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相关费用。进场前对设备、人员投保,投保费用在报价中体现,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4、施工过程中,主动配合拆迁监理公司和采购人的监督,协助采购人的其他相关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府及采购人等相关部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5、如因天气、政府征收工作等原因导致短时间停工,采购人不补偿中标人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会统一调度安排其他施工场地。中标人如需将人员、设备撤离施工现场,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每次扣除服务中标金额的2%。
6、如中标人发生违反施工安全等情况的隐患,采购人和安全监理有权制止中标人继续施工,同样,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进行违反施工安全等的施工作业,中标人也有权拒绝完成该项施工。
7、中标人在拆除现场严格执行文明施工,不得与采购人、拆迁户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冲突,施工作业现场需进行围护封闭,对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安排专人清理,对回收材料要有严格的堆放区域,不得乱堆乱放。已拆除或未清运的房屋,只计算清运费,按中标单价的三分一计算。
*******.00
二
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长宁镇区城内房屋拆除工程(国内服务)
1
项
房屋拆除范围:1、长宁镇中山西路、城北三路、向阳大道、城北村高坳小组及竹园下小组、三二五村水角流、长亨子(含科技创新大道周边地块)、石屋井、石船子及周边地块。详见项目征收红线图。拆除范围内房屋总面积约为17万平方米,房屋约588户。
2、拆除、清运、清扫改造区内所有建筑物、附属物(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中标人处置)。
3、清运地点:弃土点指定区域。
4、服务完成时间:签订服务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因征收不到位或天气等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双方可协商延长工期)。
5.按实际拆除房屋面积(含主体房屋、附属房屋)计费,附属物、构筑物不计费,最高控制单价在12.96元/平方米以内,房屋拆除面积以第三方测绘中介机构进行房屋征收的测绘报告数据及现场验收拆除量为准。
采购服务需求:1、中标人签订拆除服务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施工队伍和设备进场作业,采购人向中标人指定施工场地、施工范围,对中标人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必要的测量配合和技术指导,但不因此免除中标人的施工质量责任。
2、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调度,不得私自拆除和其他施工。如遇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情况,由采购人协调完成后中标人方可施工,如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完全责任。
3、中标人的一切施工作业需符合法律、法规,不进行采购合同外的施工作业。中标人按相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相关费用。进场前对设备、人员投保,投保费用在报价中体现,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4、施工过程中,主动配合拆迁监理公司和采购人的监督,协助采购人的其他相关工作。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须第一时间上报政府及采购人等相关部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
5、如因天气、政府征收工作等原因导致短时间停工,采购人不补偿中标人的经济损失,采购人会统一调度安排其他施工场地。中标人如需将人员、设备撤离施工现场,需经采购人同意,否则每次扣除服务中标金额的2%。
6、如中标人发生违反施工安全等情况的隐患,采购人和安全监理有权制止中标人继续施工,同样,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进行违反施工安全等的施工作业,中标人也有权拒绝完成该项施工。
7、中标人在拆除现场严格执行文明施工,不得与采购人、拆迁户以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冲突,施工作业现场需进行围护封闭,对出入施工场地的道路安排专人清理,对回收材料要有严格的堆放区域,不得乱堆乱放。已拆除或未清运的房屋,只计算清运费,按中标单价的三分一计算。
*******.00
(三)响应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7、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提供响应投标商的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建筑物拆除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购买: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17年7月14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六)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品目一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品目二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元),须在开标的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投标无效。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2017年 7月28日15: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大楼九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出席开标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上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递交上述材料的将不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九)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将落实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
(十)付款方式:施工完成总量的30%拨付实际完成部分工程款的 80%,施工完成总量的60%拨付实际完成部分工程款的80%,施工完成总量的80%拨付实际完成部分工程款的80%,余款部分等中标人完全完工清场撤离后1个月内付清。(拆除房屋面积以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房产测绘队或第三方房屋测绘中介机构的测绘数据及现场验收拆除量为准)。
(十一)联系方法:
采购人:寻乌县房地产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寻乌县长宁镇中山路84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代理机构: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寻乌县城北加油站对面二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周经理
开户行:中国银行赣州市车站支行
户名:赣州市九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8106
网址: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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