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7年青海省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组织选拔青海省第十二批自然科学与工程学科带头人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十二批自然科学与工程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必备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本学科的发展动向和前沿有较全面的把握,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在同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
(3)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
2.任选条件
(1)近三年取得过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研究成果。
(2)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前三名),同时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担任国家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项目负责人或重大项目一级课题负责人。
(4)担任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5)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负责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或大中型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负责人。
(6)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企业从事科研工作,且目前应聘在青海从事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工作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以上除具备必备条件外,还应具备任选条件之一。
二、材料填报要求
申报第十二批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需提交学科带头人个人申请信息表(见附件)一式11份(原件2份,复印件9份)和电子版及印证材料3份。
以上材料务必于2017年7月12日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学技术处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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