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第三季度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甘肃省酒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年第三季度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招标公告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08年6月25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投标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8:30—9:00
开标时间:2008年7月15日上午9:00
招标文件编号:JQCG(2008)014
甘肃省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对酒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2008年第三季度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计算机等设备
二、投标商资格: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须提供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该产品的代理(销售)证明文件;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各项条款;5、注册资本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能够提供比较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的保证措施,所投标产品的如下说明文件应尽可能提供: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ISO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等。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到甘肃省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登记并申请领取招标文件。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新城区财政大厦四楼406室
四、投标和开标地点:在甘肃省酒泉市财政局财政大厦402室投递标书,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投标人在登记并申请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以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六、标书出售的方法:每套200元人民币,不办理邮购。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造成招标文件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标书售后不退。
在购买标书时,投标人请以转帐或汇票的方式,向甘肃省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交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整(帐号附后),购买标书不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附:投标保证金收入帐户
收款单位:酒泉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酒泉市支行
帐 号:********000844
招标单位: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详细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财政局财政大厦
邮编:735000
联系人:李济江
酒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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