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合作(PPP)采招标公告
社会资本合作(PPP)采招标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芦溪县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并由芦溪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以芦发改字[2017]136号文批准采用PPP模式实施。采购人是经县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社会资本方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范围与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城市主干道(包括袁河西大道延伸、电瓷大道)、西南片区路网(包括古城山大道、市民路、雅川路、上埠路)、市政公园(包括古城山公园、山口岩湿地公园)等3大类5个子项工程,并配套建设污水、供水、天然气等管网及绿化、亮化等设施。其中,袁河西大道延伸长3910米,宽24米,电瓷大道长2913米,宽24米,古城山大道长945米,宽24米,市民路长500米,宽20米,雅川路长228米,宽20米,上埠路长1144米,宽24米,古城山公园占地面积约1000亩,山口岩湿地公园总占地面积约15652.05亩,核心区面积约1500亩。
2.1.2 投资规模:本项目经批复的估算总投资为96717.5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40225.16万元。
2.2 采购范围
2.2.1 本次采购范围为芦溪县生态新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的社会资本方,具体操作模式详见本公告第2.2.2项。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申请人中选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文件规定组建项目公司,具体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等全过程工作。在合作期内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法人职责。
2.2.3 县政府指定芦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出资方式为:以货币或者本项目前期工作成果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作为出资方式。
2.2.4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财金[2016]90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的,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本项目施工服务的,可直接承担本项目相应的工作,无需对该部分工作再进行招标。上述施工或货物服务的价格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并依法订立相应的合同。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2014年至2016年的平均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
(4)自2014年5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申请人未被江西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取消投标/参加政府采购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工程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具体评审办法及标准在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详细规定。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办公大楼-市民之家四楼404室(萍乡市芦溪县凌云路芦溪小学对面),联系人:高先生131*****081(详细地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申请人单位章)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1日9:30,地点(地址)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404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 其他事项
8.1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保证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继续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应在竞争性磋商阶段向采购人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
8.2 申请人参加本项目采购的只能授权唯一的一名委托代理人,即在资格预审阶段与竞争性磋商阶段的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且该委托代理人应为申请人的正式在职员工。
9.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芦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江西省华信投资咨询中心
地 址:芦溪县武功山大道北侧县住建局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省行政中心西五栋3层
联 系 人:蓝先生
联 系 人:杜工、马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151*****421、
150*****329
电子邮箱:xmsc1006@163.com
2017年7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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