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服务中心及车辆维修服务区工程招标公告
游客服务中心及车辆维修服务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公交停车场(北疆交通集散中心)项目-游客服务中心及车辆维修服务区工程已由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石化园区北侧,217国道北侧,建筑面积共计22638.25㎡。包括:游客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14306㎡,地上五层,建筑总高度20.7米,框架结构。车辆维修服务区新建维修配套用房9个,总建筑面积8332.25㎡。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克拉玛依公交停车场(北疆交通集散中心)项目-游客服务中心及车辆维修服务区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括的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全部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工期:计划进场时间为 2017年 8 月 10 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 2018年 8月 10 日,总工期 228 天(日历日,不含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4月1日冬休期天数)。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自身实力自行承诺合理可行的工期。
2.4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良好的信誉及业绩;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3.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无不良业绩证明,企业注册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3.5疆外申请人应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
3.6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暂停、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流动资金充盈,具有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施工机械和设备,项目管理人员专业配套齐全,能够有效地履行施工合同;
3.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和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 2017年7月7日 至 2017年7月11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10:00时至13:00 时,下午 16:00 时至 19:00 时(北京时间),在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市金龙镇团结路1号)报名,过时不候。
4.2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本公告第3条资格要求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2014年6月1日至今已完工工程)一览表(须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所有证件、资料上的单位名称须和申请人名称一致。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壹份并装订成册(各类证书、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携带所需证件、资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4.3 概不接受电话、电报、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报名资料。
4.4 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 标 人:新疆宏融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邹丽梅 138*****780
招标代理机构:克拉玛依市金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克拉玛依市金龙镇团结路
电 话/ 传 真:139*****325
联 系 人:张琼 张佳瑞
邮 编:83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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