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上登记安排开评标场所”的
函
窗口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招投标统一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规范完善场所使用的提前登记制度,避免在场所使用安排上各类开评标活动的“撞车”现象,有效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结合开评标场所管理现状,经研究,并报招管办领导同意,决定实行“网上登记安排开评标场所”。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建立共享文档。在“一办二中心”局域网上建立一个共享文档——《开评标场所网上登记安排表》(以下简称“网上安排表”)。凡需要安排场所的项目,有相关工作人员事先将开标时间等内容及时登记在这个文档中,以便相互了解场所的安排计划。
二、实行分类管理。工程类开标基本安排在二楼开标室(一)、(四);采购拍卖类及其他公共资源类开标基本安排在二楼开标室(二)、(三)及一楼拍卖大厅。
三、实行网上登记。网上登记实行分类负责制。一是政府采购类项目由本中心业务三科负责登记;二是工程建设类项目及其他类项目由本中心业务一科负责登记。工程建设类项目网上登记工作按以下要求办理:招管办工作人员在受理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告知业主到④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场所及设施使用申请表》(样张附后),业主应将此表交备案办理工作人员,备案办理工作人员应查收并与网上安排表内容核对。开评标场所在安排过程中如遇“撞车”等特殊情况,相关人员还应告知④号窗口的工作人员,经合理调度后再行登记,在此基础上,要求业主按规定向④号窗口办理场所及设备使用手续。
四、统计汇总公布。本中心分管科室根据网上安排表中的登记情况及场所使用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填写的《场所及设施使用申请表》,按《余姚市招投标中心场所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每周五下午3:00前将下周场所及设备使用安排情况进行汇总,同时将汇总结果发送给窗口有关科室,并在局域网及办事大厅公告栏公布。
五、其它事项
1、如一个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需一天时间,登记人员还应把该项目的名称同时填写在网上安排表的上、下午栏目中。
2、凡需使用招投标场所的单位,均需按规定提前向④号窗口联系,填写《场所及设施使用申请表》,以便作好准备和提供相关服务。否则,恕不安排。
3、凡登记及填写的内容要求及时、正确,不得随意更改,如遗漏不填、错填,造成开评标场所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任自负。
4、网上登记安排开评标场所工作自2008年6月25日开始施行。务请窗口各科室及相关人员相互转告,并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烦请及时向本中心综合科反馈。
特此函告
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场所使用申请表.doc
网上安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