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及住宅用房(阳光水岸商住楼)工程

商业及住宅用房(阳光水岸商住楼)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

1.张家港市金厦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业及住宅用房(阳光水岸商住楼)工程已经发改委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张家港市东环路招标类型:施工招标所属地区:杨舍镇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性质:建筑工程招标金额:56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08-7-28至2009-8-1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土建、安装工程:商住楼、会所及配套设施及地下车库、人防等,A幢、B幢(上部12层,地下室一层)及沿街商业区用房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2500平方米。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1

5.申请人应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
(2)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以上建筑工程建造师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4)项目经理业绩、信誉:良好
(5)其他条件: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详见张家港建筑业网《关于实行网上投标自主报名的公告》
6.获取招标资格(招标)文件办法:
文件类型:资格预审文件预审办法:资格预审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2008-6-24获取文件截止日期2008-6-30
上午起时间:8:30上午止时间下午起时间:下午止时间17:00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
7.请申请人于2008-6-24至2008-6-30每天上午8:30下午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张家港建筑业网网上报名报名。
投预审材料起时间:上午,投预审材料止时间下午
投标箱号:无(暂定,注意当天大屏幕)
8.其他: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其中企业注册资本金应符合本工程规模要求);(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应取得安全B类证书;(11)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质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及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带本人在单位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证明)。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已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写明,不再另行通知,资格预审时须携带网上报名时打印出的投标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否则不予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9.招标人地址:张家港市龙潭路39号
联系人:赵军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10.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吴敏传真:电话:********
邮编:E-Mail:
1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姓名:性别:卡号:
职称或执业资格:联系电话:上岗卡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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