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经济区生态绿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工业经济区生态绿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

响水工业经济区生态绿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工业经济区生态绿地建设项目已由政府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响水工业经济区生态绿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工业经济区。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其中绿化养护期2年,苗木成活率100% );

质量目标:无

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5、工程规模:本次招标包括响水工业经济区生态绿地建设项目土方、步道、绿化工程施工等;项目投资额约1240万元。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BD-003

响水工业经济区生态绿地建设项目

响水工业经济区生态绿地建设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9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的的独立法人。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园林绿化施工(养护)项目投标时需提供盐城市园林局发放的《盐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信用手册》中体现。

4.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业绩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为高盐碱地区,为保证工程质量,投标单位须具有自2012年6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一项单项合同价500万及以上的类似盐碱地绿化工程业绩(盐碱地绿化工程包括:栽植乔木、灌木、绿篱、植被及盐碱改良处理等,不包括景观、广场、排水、配套设施和附属工程等),其质量等级达合格及以上。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须经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盖备案章,如业绩项目所在地已取消书面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未加盖备案章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证明,书面证明必须明确业绩工程已经备过案并注明备案时间;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盐碱地绿化工程内容及工程造价的,则另须同时提供有效的补充证明材料(补充证明材料包括:设计图纸和由建设单位出具的已完工盐碱地区绿化工程书面证明材料等原件)招标人可对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如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则业绩不予承认。【业绩要求中的“类似工程”指:项目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施工工艺、特殊施工技术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

4.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4.5、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除外。[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4.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条件为:与投标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由投标人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未在投标人之外单位受聘或任职,也未在其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并确保从2017年01月至2017年06月或2017年02月至2017年0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必须驻项目现场参与工程施工管理,招标人每天对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每月的工程计量计价中。

4.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1、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12、本项目地块为海边滩涂,土壤盐碱度较高,景观绿化施工难度很大,鉴于本盐碱地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工期紧、技术难度大,施工质量要求高,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慎重考虑。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7日至2017年07月13日(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其他说明

1、需缴纳的保证金贰拾伍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诚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

2、工程付款: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付至合同价的60%,剩余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二年并经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向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发出中标通知书,详见响政办发{2017}25号文。

4、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5%,缺陷责任期为贰年。

六、评标办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响水县新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盐城东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响水县工业经济区 地 址:盐城市人民中路9号

邮 编:224631 邮 编:224002

联 系人:卞志斌 联系人:孙建标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xsdxdl@163.co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绿地 生态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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