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说明

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邵武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作投资建设本项目,并原则同意本PPP项目的实施方案。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邵武市水利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

2.2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邵武市城南新区古山溪左岸生态城片区,地处严羽大道东侧,与城南新区隔河相望,距离市区约3公里。

2.3 项目概况及规模: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87579万元(含建设期资本金回报和融资利息)。其中静态总投资为80061万元,包括工程费用676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43万元、基本预备费3812万元;建设期资本金回报和融资利息为7518万元。本项目建设期资本金回报和融资利息计入项目总投资中。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土地整理;②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工程、景观工程、水利工程、给水工程、电力与通信工程及其他配套市政基础设施等。具体投资规模及金额以财政审核预算为准,最终规模以财政结算审核价为准。

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如下:


序号

工程名称

合计(万元)

单位

工程量

1

下南寮路(含沧浪桥)

312

m

520

2

下南寮一路(含泽月桥)

180

m

360

3

新城大道

2180.25

m

2295

4

凯旋路

1704.8

m

2131

5

公园路、体育路

731.5

m

1045

6

滨溪支路

602

m

860

7

菩提山支路

648

m

405

8

芹月路

2052

m

1140

9

芹月支路

847.5

m

565

10

滨溪路

2266.65

m

1679

11

棉纺路

476.8

m

423

12

棉纺一路

608

m

505

13

邵沿路

462

m

520

14

菩提山路

1292.55

m

1023

15

学府路

1646.5

m

890

16

学府支路

414.4

m

224

17

芹竹大道

2275.5

m

1230

18

挡墙、护坡

6800

m3

85000

19

公园绿地

3923

ha

39.23

20

场地平整土石方

10250

万m3

750

21

防护绿地

2445

ha

16.3

22

滨河防洪设施及景观

5460

公里

2.1

23

排涝暗涵(含挡墙)

1331.7

m

1158

24

景观湖改造(含引水工程)

4024.5

ha

7.73

25

市政给水管网(含加压站)

2838.6

m

18924

26

芹月公园

2664

ha

13.32

27

丽池生态公园

1552.5

ha

6.21

28

广场

900

ha

2

29

社会停车场

1435.5

h㎡

3.19

30

强电(含施工临时)下地

1900

m

19000

31

弱电管网

380

m

19000

32

古山溪滨河景观提升改造

3000

km

5

合计

67605

说明:政府方有权增减子项目数量、调整子项目建设内容、规模等。

2.4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为PPP项目招标,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项下的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竣工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以及运管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程具体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目运作

(1)邵武市人民政府授权邵武市水利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授权邵武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

(2)由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三方共同签署《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以约定中标社会资本方按合同要求的时间、股权比例等与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等事项。

(3)根据《投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政府方出资人代表和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4)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移交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有关内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风险。

(5)项目公司与具备资质的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工程总承包等合同。

(6)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按经邵武市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完成土地平整达到出让条件后,将可出让用地移交给邵武市土地收储中心。同时对建成后的基础设施进行运营维护,并通过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的方式收回建设、运营成本,获得合理回报。

(7)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基础设施的资产权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2.6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股权比例为5%:95%。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公司注册地为项目所在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2.7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融资两部分组成。其中,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额的20%计取,其余80%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到位。

2.8 项目合作期: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9 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

2.1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登记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实力、融资能力等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必须绝对控股。投标申请人为联合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中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

3.3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3.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

3.3.2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3.3.2(1)、(2)要求。)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水利水电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3.3.2(1)、(2)要求。)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且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其中一方须满足本条款要求。)

3.3.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融资能力: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2016年度净资产不少8亿元;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至少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资格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复印件(加盖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具有不少于估算总投资80% (即约为人民币6.5亿元) 的贷款意向书或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3.3.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业绩:

(1)自2012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至少设计过一个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水利或市政或风景园林类项目。

(2)自2012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至少承接过一个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EPC总承包项目。

(3)自2012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境内至少投资过一个金额不低于3亿元的水利或市政或风景园林类PPP项目(包括PPP、BOT、BTO、BOO等模式,但不包括BT类项目)。

注:如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任一成员的业绩均可认定为联合体申请人业绩;若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中有母公司申请投标时,则可用全资子公司业绩(同一业绩在资格审查时不重复使用,业绩认定至少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证明完整信息的,可额外提供其他能证明业绩的文件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备查。

3.3.5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各方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3.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的要求,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各方均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由投标申请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各方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三年及以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资格条件。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77日至20177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携带下述资料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2凡有意向的潜在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5.3提交了传真《投标申请》的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见附件);

(2)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除外;

(3)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核查);

(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自行提供的复印件盖章);

(5)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盖章);

(6)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7)投标申请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5.4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携带报名资料,于上述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逾期或报名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728日上午900分,提交地点为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亿发商贸城7号楼2层)。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由独立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申请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资格预审保证金的提交

本次资格预审阶段无须提交资格预审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old.fjzfcg.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投标申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邵武市水利局

地 址: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五一九路永隆巷183号

电 话:****-*******

联系人:梁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邮编:350003

电话:****-********;传真:****-********

联系人:郑文华、刘剑志

监督单位:邵武市财政局
附件:《投标申请》格式

投标申请

招标编号:闽咨招[2017]88号

项目名称: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

致:邵武市水利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在了解邵武市水美城市(一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概况,并认真阅读分析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所说明的全部内容后,同意按照公告要求,特此提出本项目投标申请,并作如下承诺:

1、本投标申请是我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我方对所提交材料及投标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我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融资能力,且资金来源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所有要求。

3、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资格预审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同意参与本项目投标。

4、我方确认,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以下内容适用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情况:

牵头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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