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湖生态区PPP招标公告
飞龙湖生态区PPP招标公告
为加快推进飞龙湖生态区建设,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下称“区政府”)决定建设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项目编号:H0205-2016-710,下称“本项目”),并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经区政府授权,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下称“飞龙湖管委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和项目招标人,负责本项目社会资本的招标工作。招标人将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社会资本,以PPP模式实施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存量、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文旅中心及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本项目已完成资格预审工作,现诚邀已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参加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的投标。
一、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
项目编号:H0205-2016-710
实施机构: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招标范围: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存量、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文旅中心及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二、项目概况
飞龙湖生态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种类型,24个子项目,总投资149.75亿元。
其中存量项目4个,计划投资31.67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飞龙湖1号小区、飞龙湖2号小区(一期)、环湖东路及财富大道北延、内环路(路桥段)。
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18个,计划投资83.08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飞龙湖2号小区(二期)、飞龙湖2号小区(三期)、飞龙湖3号小区(一期)、飞龙湖3号小区(二期)、飞龙湖4号小区(一期)、飞龙湖4号小区(二期)、余姚至温岭公路黄岩北城至温岭泽国段工程、桐江大道(白石关隧道-104国道)市政道路工程、桐屿大道、经二路、经三路、腾达路西延、双水路西延、纬一路、游步道、绿心飞龙湖公共绿地(西片)工程、环湖公共绿化景观工程(东片)、其他片区开发配套项目。
文旅中心及配套设施项目2个,计划投资35亿元,包括文旅中心项目投资20亿元,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投资15亿元。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公司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成立PPP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10%:90%。政府方出资方代表为浙江路桥飞龙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运作方式
飞龙湖生态区分为存量项目、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文旅中心及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三种类型。不同类型子项目分别采用以下运作方式:
存量项目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运营维护和移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存量项目设施的可用性服务费;项目交付验收后,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维护服务费。PPP项目公司与政府方签订《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后一个月内先期提供2亿元资金用于存量项目,PPP项目公司获得文旅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当年年末起分三年每年提供6亿元资金用于存量项目,若社会资本不能完成上述筹资义务,政府方有权终止项目合作。
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设施的可用性服务费;项目交付验收后,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运营维护服务费。为保障项目建设有充足的资金保障,PPP项目公司应在本项目新建市政道路设施、安置房及公共绿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子项目合作协议签订后半年内为项目建设筹集不低于项目报批投资金额30%的资金,若社会资本不能完成上述筹资义务,政府方有权终止该子项目合作,并有权就该项目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
文旅中心及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包括文旅中心项目和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两部分。文旅中心项目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开发和经营,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PPP项目公司需通过市场手段获取文旅中心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若PPP项目公司不能取得文旅中心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方授予PPP项目公司的合作经营权自动失效。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且文旅中心项目投资义务完成后,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文旅中心配套设施的可用性服务费;项目交付验收通过后,由PPP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政府向PPP项目公司支付维护服务费。
文旅中心项目建设用地面积400~500亩,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按照AAAAA级景区标准打造,其中商业配套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5%,其他用地为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合作期内文旅中心项目的产权不允许分割出让。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社会资本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再进行招标,由PPP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能力的社会资本直接签订合同。
3、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自2017年到2036年,子项目合作期限延迟,项目合作期限相应顺延。
存量项目各单项子项目的合作期限10年,期限自存量项目债务置换资金交付次年1月1日起计。
新建市政安置房及公共绿化项目各单项子项目的合作期限为N+15年(N为项目建设期),合作期限终止时间为项目交付验收满15年。
文旅中心配套设施项目的合作期限为N+15年(N为文旅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期),合作期限终止时间为文旅中心项目运营满15年。
文旅中心项目的合作期限为20年,期限自文旅中心项目子合同签订起计,项目合作期满后政府方股权依照相关政策规定退出。
4、前期履约保函
投标人应在《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签订后3日内由其任一方或共同向政府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履约保函(以下简称“前期履约保函”)。
前期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函形式应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若投标人未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签订《合资协议》、《公司章程》,或完成PPP项目公司的设立,或签订《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或提交投资履约保函的,政府方有权提取前期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资金。前期履约保函在投标方提交投资履约保函之日到期,政府方应在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解除前期履约保函。
5、投资履约保函
为保障PPP项目公司履行存量项目债务置换义务和文旅中心项目投资义务, 《飞龙湖生态区PPP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签订后,PPP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提供投资履约保函,投资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保函形式应为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见索即付保函”,PPP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文旅中心项目投资义务或存量项目债务置换义务政府有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提取投资履约保函全部金额,投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限应保持到文旅中心项目交付验收通过且PPP项目公司完成全部存量项目债务置换义务为止。
四、投标报名资格
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人。
注: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的或资格预审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材料将被拒收。
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售价
凡通过资格预审并有意参加投标的社会资本方,需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自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2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电子数码城10楼A区1036室。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应为一式八份(正本一份、副本七份)、有效电子文档(U盘)一份、投标报价文件一份,并应一并于2017年7月2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派人送达下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房管大楼5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房管大楼5楼
开标时间:2017年7月28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文化路2号路桥房管大楼5楼
联系人:方奇、杜暄
电话:137*****348(方奇)、183*****307(杜暄)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项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项目采购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台州市路桥区飞龙湖生态区建设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电子数码城10楼A区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
联系人:方奇、杜暄
电话:137*****348(方奇)、183*****307(杜暄)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台州市路桥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8号
2017年7月7日
标签: 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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