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棚改配套道路工程香通二道街工程、电教街打通工程、江堤二巷道路工程、文景街棚改配套道路工程文景头道街工程、同江路道路工程、幼儿师范学院-香东街(香坊东西街8)道路工程设计不划分标段

【哈尔滨】棚改配套道路工程香通二道街工程、电教街打通工程、江堤二巷道路工程、文景街棚改配套道路工程文景头道街工程、同江路道路工程、幼儿师范学院-香东街(香坊东西街8)道路工程设计不划分标段

招投标编码:SJ0100G17060公告发布日期:2017-07-07
报名开始时间:2017/7/7 0:00:00报名截止时间:2017-07-13
报名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联系人:李萍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棚改配套道路工程香通二道街工程、电教街打通工程、江堤二巷道路工程、文景街棚改配套道路工程文景头道街工程、同江路道路工程、幼儿师范学院-香东街(香坊东西街8)道路工程设计
建设单位: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地点:哈尔滨市
招标范围:
公告说明: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J0100G1706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棚改配套道路工程香通二道街工程、电教街打通工程、江堤二巷道路工程、文景街棚改配套道路工程文景头道街工程、同江路道路工程、幼儿师范学院-香东街(香坊东西街8)道路工程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棚改配套道路工程香通二道街工程、电教街打通工程、江堤二巷道路工程、文景街棚改配套道路工程文景头道街工程、同江路道路工程、幼儿师范学院-香东街(香坊东西街8)道路工程设计。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4资金来源:政府统筹。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内完成。

2.7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咨询服务。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组织,同时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在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近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获取文件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7月07日至2017年0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四楼大厅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3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可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www.hrbjjzx.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及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凡未按规定在招投标监管系统内录入电子投标信息的、或招投标监管系统内投标项目管理机构成员信息与纸质投标文件不符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或弄虚作假投标的,或者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或者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3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4本工程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rbpushi.com/)下载;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普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528号(天鹅湾大厦十三层)

邮政编码:150076

联系人:邱荣华、王丹

联系电话:0451- ********

传 真:****-********

日 期:2017年07月07日

工程描述:
结构形式:其它
预计合同额(万元):32520.92
公告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道路工程 学院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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