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陈列馆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革命陈列馆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宜兴革命陈列馆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非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YXS********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兴革命纪念园“一体两馆” 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5)3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招标人为宜兴革命陈列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宜兴革命陈列馆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宜城龙潭西路55号革命纪念园内
2.2工程规模:/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75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7年8月19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13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革命陈列馆馆内展示区域的布展内容设计与施工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施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室内建筑师中级及以上或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或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项目管理师一级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室内建筑师中级及以上或注册建筑师二级及以上或文化创意设计制作专业中级及以上资格和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项目管理师一级资格,则可以由同一人担任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变更手续须提供合同备案部门的备案手续,自行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
c.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d.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在承接工程限制期内。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5.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或者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5.4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项目管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5.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会员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开标签到时收取),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8月8日8时4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宜兴市陶都路125号)开标1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装袋即可)
5.3.1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设计和施工))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7年4-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社保,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设计项目负责人和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4)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5)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二级建造师已申请延续注册,但注册证书未盖章的,可提供发证部门的证明或官方网站证书有效期查询记录或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合格证;一级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项目管理师提供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
5.3.2资格审查检查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2)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或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二级建造师已申请延续注册,但注册证书未盖章的,可提供发证部门的证明或官方网站证书有效期查询记录或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合格证;一级建造师提供注册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项目管理师提供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要求);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预付款为中标价的10%,按付款周期支付已完且合格工程量价款的45%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竣工结算送建设局审计科接收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60%(含预付款);审计报告出来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核)价款的80%;余款按宜政发(2017)13号文件《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7.评标办法
综合因素; 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建造师数量不满足资质标准企业曝光台”中公示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如在投诉有效期内发现已经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8.3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2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革命陈列馆
地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55号
邮 编:214206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
2017年7月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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