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荣誉室改造招标公告
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荣誉室改造招标公告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07-07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荣誉室改造项目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代理单位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标准:合格 招标范围:现场面积约155平方米的专用空间内的展馆深化设计;设计完成后的整体施工工程;包括室内基础装饰、空间搭建、展览展示体系的营造、各多媒体展项、艺术造型展项的定制。 招标控制价:*******元 标段划分:1个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及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含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检察院查询,将检察院查询结果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4标段划分: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中国室内装饰协会颁发的室内装饰企业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 3.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符合性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及拟派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向招标代理单位(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报名,经审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庄宁超联系方式:****-********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7月2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宁波市环城西路222号6楼会议室。 67.联系方式招 标 人: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 联 系 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邮 编:315040 联 系 人:陈懿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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