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油田长庆油田弃置井配套服务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辽河油田长庆油田弃置井配套服务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弃置井配套服务劳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第********34FS0806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立项、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建设资金来自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公司,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塔里木项目管理部,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服务内容包括弃置井的开工准备及收尾、挤注灰、井场及道路修整等。
该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为成本,油辽西发【2017】12号。
2.招标范围:
井下作业大队弃置井配套服务劳务外包,计划完成62口井,具体工作内容:搬家、开工验收、起杆、起管、下斜尖、挤封油层、侯凝、试压、全井筒注灰、割焊表套、表套求吸水、打水泥墩及收尾,按实际工作量结算,总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商业险、取证费用、交通费用、伙食费用、劳保费用、管理费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3.实施地点: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第二采油厂。
4.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5.具体情况见编号为第********34FS0806号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井下作业、国内劳务业务。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油管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3.投标人须有自主培训基地,能自主培训服务人员、要求提供服务人员能够随叫随到。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将于北京时间2017年7月10日至2017年7月17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发售(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有意参加的公司请派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102室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由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发售,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8日8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6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供2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
帐户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开户行:盘锦建行油城支行。(注: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投标人应在银行电汇凭证上明确用途、招标文件编号(※特别重要)、标段以便核对查实。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电汇凭证以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缴款单,投标人应索要该缴款单并将复印件制作到投标文件中作为有效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作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依据。(可单独密封并随同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不按上述形式证明提交保证金的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银行汇款交纳投标保证金不一定能及时到账,投标人要注意留出充足时间);以上事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预留足够时间以便办理以上事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以上凭证均应与招标文件编号对应,否则为无效凭证。
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六、开标:
开标时间:2017年8月8日8时30分。
开标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206室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渤海街供应委永祥小区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邮编:124012
联 系 人:迟先生\刘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chirui@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盘锦建行油城支行
帐 户 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招标中心
2017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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