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招标公告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招标公告
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项目编号:KD-CZ-GK-2017-07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委托,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2.项目编号:KD-CZ-GK-2017-07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信誉要求:(1.1)近三年(2014、2015、2016)内,应具有与本项目类型相似的业绩案例,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合同文件,证明自身具备可靠稳定的项目实施能力;(1.2)提供的同类项目未因该质量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1.3)在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1.4)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项目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2)财务要求:(2.1)须提交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本项目公告之后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良好;(2.2)提供2017年1-6月份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2.3)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行政处罚且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2.4)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设备: (3.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人员需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提供以上人员身份证明、社保卡、社保缴费凭证、岗位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岗位证书; (3.2)供应商须提供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服务的专业设备,提供设备清单;(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tjgp.gov.cn”上成功注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磋商文件中提交成功注册截图证明。(六)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七)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7-07-07到 2017-07-14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发售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7-07-19 13: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7-07-19 13: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丽华 2.联系电话:***-********/********988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静海区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科长:***-********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静海区清华瑞景底商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静海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无 可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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